倍可親

非得惡人才能推動惡法的革命么?

作者:8288  於 2014-6-28 12: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9評論

關鍵詞:正義

為喚醒正義和良心轉起:      又是個南京法院的判決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研究生,婦產科執業醫師,執業地點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從上海乘坐火車到北京,剛上車,列車廣播有一孕婦急產,需要婦產科醫生幫助。李芊醫生毫不猶豫地跑到孕婦身邊,幫助孕婦生產,胎兒產下后,李芊還陪同孕婦和胎兒到了南京市某區級醫院。胎兒被送到監護室后,被診斷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後住院治療了40多天。孕婦家屬不僅沒有感謝李芊,還將李芊扣下,並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該法院審理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認定李芊非法行醫,導致胎兒吸入性肺炎,賠償新生兒住院費用和家屬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質問法官:「是不是醫生離開醫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執業地點之外的行醫即是非法,需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律師再次質問:「在緊急的特殊情況下,醫生在大街上遇見急救病人,是否應當放棄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沒有特殊。」   我們不能責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沒有錯。我們也無法責怪孕婦和家屬,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錯的是這個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涼哇涼,作為一名醫生,我們改變不了這個扯淡的法律,我們就必須改變自己。以後出了醫院的大門口,我們就不再是醫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與我們無關了,因為法官都說,在執業地點之外行醫就是非法行醫,需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我們承擔不了。   6月23日二審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請行政複議。但是,南京市衛生局、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都無人應答。   如果我們有良心,就為李芊醫生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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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9 個評論)

回復 yulinw 2014-6-28 14:43
  
回復 天涯看客 2014-6-28 17:54
這個混蛋的國度!這個刁民該去死,誰他媽的有在某一輛火車上的行醫執照!
回復 sousuo 2014-6-28 20:42
無言。

我們的人民以後只會越來越多地用法律如此地保護自己。

社會也只能在積累仇恨,然後,就安全了。
回復 嘻哈:) 2014-6-28 21:11
刁民,滋養刁民的法律和法官   
回復 門外照斜陽 2014-6-28 21:35
看看這樣的刁民和法律,能怪社會上的人情冷漠嗎?
回復 西部老馬 2014-6-28 21:41
北京晚報:南京兩級法院已於2014年6月28日公開發表聲明闢謠。「一看就是假的。」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即便是沒有醫生資質的人在火車上參與緊急救助都不可能被認定「非法行醫」,而造謠人依法也要被追究責任。
回復 門外照斜陽 2014-6-28 23:51
西部老馬: 北京晚報:南京兩級法院已於2014年6月28日公開發表聲明闢謠。「一看就是假的。」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即便是沒有醫生資質的人在火車上參與緊急救助都不可能被認定
上網查看了一下, 應該是假新聞,那就好,中國還沒有不許醫生外面救人的法律。
回復 總裁判 2014-6-29 10:21
雷鋒什麼執照都沒有。按共產黨的王法,只要是它的人,如毛遠新有血債都不予追究,否則,做再多的好事,也是敗類,如胡耀邦。
回復 mongoes 2014-6-30 00:57
天涯看客: 這個混蛋的國度!這個刁民該去死,誰他媽的有在某一輛火車上的行醫執照!
如果這個社會法律不為善行保駕護航,最終就是作惡者橫行惡性循環,以後就沒有人敢做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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