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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政庇綠卡不準回母國 不實

作者:8288  於 2013-12-1 17: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過去一周來,在華人社區及網站流傳一則消息,稱聯邦日前通過一項決議案,將綠卡持有者每年可出國的時間從六個月縮短至三個月,以政治庇護理由獲得綠卡的人士不準返回母國,否則會在入境時被吊銷綠卡並遣返。移民律師界人士29日闢謠:上述消息純屬謠傳,民眾無須恐慌。
移民律師王君宇表示,近日確實聽多位客戶諮詢上述網路消息,她也特地向國會以及移民律師協會查詢,但國會沒有通過任何相關議案,而且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也沒有移民當局公示的相關新規。王君宇說,永久居民的國外停留時間屬移民法條文,任何變更必須經過國會投票;即使是移民部門要更改行政規則,也必須在聯邦公報上公示幾個月的時間以徵集民意,否則不能施行。

這則在華人社區引起高度關注的傳言指出,聯邦最新要求綠卡持有者每年可出國的時間從六個月縮短至三個月;二、無論以何種政庇理由所獲的綠卡,均不得返回母國,否則被視為以欺騙美國政府方式獲綠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三、國內安全部屬下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在綠卡持有者入境時會檢查政庇綠卡持有者有否違反出境超過三個月的新規,一旦發現將吊銷綠卡並遣返,移民與公民服務局(USCIS)以及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也有權執法。

移民律師張恩仁表示,綠卡持有者每年可離境的時間仍維持在六個月,且不須為連續的六個月。如綠卡持有者真的需一年在母國逗留六個月或以上,離美前應申請俗稱「回美紙」的I-131,入境時就可避免被海關刁難問。CBP在機場等邊境雖有權吊銷綠卡,但通常會處以人情及彈性,大多是予以警告。張恩仁並表示,政庇綠卡人士原則上的確不應返回母國,因在申請時當事人曾向法官表明回母國會遭受迫害,一旦回國並平安返美,將被認為已無遭迫害之憂。張恩仁舉例說,政庇者個人在美,其家人或仍在中國,某天政庇者需回中國奔喪,辦完事就回美,這樣合情合理,移民當局通常會網開一面。

移民律師黃唯建議以政庇獲綠卡的人士不要隨意返回母國,她表示,政庇者就算在母國逗留時間不多於六個月,入境時如海關發現對方每三個月就出境一次,仍有權力吊銷綠卡。 黃唯接觸的案件有不少是90年代以政庇留美的中國及東歐移民,部分人其後就被以欺騙美國政府的刑事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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