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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報稅須知

作者:8288  於 2013-3-28 09: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問:我在去年遭僱主解聘,至今尚未找到工作,請問今年報稅季時我應如何報稅?有什麼注意事項?
答:整體就業市場雖已出現改善,去年仍有不少美國人失業。失業後雖沒有收入,卻不代表無須申報個人所得稅。

首先,失業者若於去年申領失業保險金,便需依該筆收入申報所得稅。其次,國稅局通常提供各種抵稅或減稅優惠,協助失業者降低稅務負擔。

今日美國報列舉下列五項跟失業後報稅有關的須知,以供去年失業人士做為參考。

●一、申報所有津貼。個人若曾於去年申領失業保險金,應會收到1099-G表用以申報所得稅。應計為收入的項目包括由聯邦失業信託基金(Federal Unemployment Trust)發放的州失業保險金、傷殘保險金,及任何屬於災難援助和緊急支援法案範疇的給付金。

另外,工會成員若因失業從工會領得退款,可能也需計為收入申報所得稅。

●二、把握工作所得抵稅(EITC)。美國稅制相當厚待低收入家庭,單身無子女的納稅人收入低於1萬3980元,或有兩名子女的納稅人收入低於4萬1952元,便有機會申報工作所得抵稅優惠。

●三、困境提領退休帳戶可免罰金。個人若於去年失業超過12周,或因病痛面臨龐大的醫療帳單,可能已被迫提前領取IRA帳戶的存款。依規定,提早領取這類帳戶需支付10%罰金,但個人可以「困境提取」為由向國稅局申訴減免罰款。

此外,上班族若因無力償還貸款,或面臨龐大醫療費用,亦可向國稅局出示證據,提前領取401(k)帳戶存款而無須繳交罰款。

●四、找工作相關費用可以抵稅。即使未被錄用,找工作期間產生的雜項開銷,亦有機會用來抵稅,譬如為了參加面試而聘請保母看顧孩子、付費參加專業社團發展社交網路、長途到外地參加就業博覽會或參加面試等費用。

●五、預扣失業保險金。失業者既無正常收入,當然也就沒有預扣稅金,這代表報稅後可能不但沒有退稅,還需另外補繳稅金。個人若擔心今年仍找不到工作,可以在國稅局下載與遞交W-4V表格,預扣接下來失業保險金的10%給付,以避免明年報稅季時面臨突如其來的一筆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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