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和三星電子已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低於最低價格銷售電視機,以維持製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潤,對抗來自線上銷售的割喉式競爭。兩家全球最大電視製造商的這項新政策,禁止美國零售商以低於製造商所定的價格,在商店或線上廣告或銷售電視機。但消費者可能拒絕較高價格,使兩家製造商承擔生意流失的風險。
這項舉措是為了因應平面電視機售價持續下跌的情勢。據消費者電子產品協會(CEA)調查,平面電視平均售價已連跌3年,從2009年的644美元跌至去年的545美元,跌幅為15%。儘管電視螢幕不斷加大,從2007年的平均33吋擴大至今年第1季的38吋,但仍止不住售價跌勢。
Sony和三星證實,他們上月開始執行這項新政策,但拒不說明如果零售商不遵守規定會如何處理。熟悉內情的業者預測,如果零售商違規,兩家製造商可能停止提供平時協助零售商行銷新產品的融資,甚至中斷供應電視機。
電視機價格下跌已傷害全球營收最高的電器連鎖商店百思買(Best Buy),該公司22日公布上季獲利劇減25%,主因是電視和電腦銷售銳減。分析師認為,製造商對電視價格的強硬立場,可望協助這些連鎖商店抵抗消費者到商店參觀電視機型,卻上網向亞馬遜(Amazon)等網路商店以更低價格購買。
蘋果等公司長期以來就嚴格限制產品售價,Sony本身就已採用這種政策來限制攝錄影機和遊戲主機的折扣價。此外,美國最高法院已宣判,製造商有權強迫零售商遵守廣告產品的最低價格限制。
但業者遲遲不願限制電視機價格,唯恐對手趁機搶走銷售,尤其是像3D電視等創新機種未能刺激買氣,使業者趨於保守。5家電視機製造商中只有2家實施價格控制,Sony和三星可能把銷售拱手讓給容許零售商大幅削價競爭的LG電子、Panasonic和夏普。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