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刷信用卡金額設下限 違約 [zt]

作者:8288  於 2011-12-19 04:0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雜談|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購物未滿10元或20元不能刷信用卡?洛杉磯華裔商家及餐館眾多,華裔商家為吸引顧客上門,大門貼信用卡標誌允許客人刷卡,但卻有不少華裔商家私自規定刷卡下限金額,此舉違反與信用卡公司合約,民眾可申訴。

剛從東岸來洛杉磯工作的黃傑瑞,日前到聖蓋博市華裔餐館買午餐,身上雖然錢帶不夠,特別選擇到店外貼信用卡標誌的餐館購買,沒想到結帳時商家卻告訴他,購物未滿25元不能刷卡,讓他相當尷尬,但又已點菜不好意思取消,只能臨時打電話請同事開車送錢,讓他相當不滿。

他表示,對商家在店外張貼接受信用卡刷卡標誌,卻又私自規定刷卡金額下限,讓消費者有「上了賊船」感覺,華裔商家欺騙消費者,造成消費者不使,應受到法律懲罰。

南加州華裔信用卡服務公司美信商務行銷總監馮文傑表示,美國民眾平時身上不習慣帶現金,使用信用卡付款行之有年,商家與信用卡公司以協議方式針對每一筆信用卡及消費金額比例拆帳,不少精打細算的華裔商家認為,小額消費還要與信用卡公司拆帳,才私自訂定刷卡金額下限,近年來常引發與消費者的爭執。

華裔麵包店老闆娘表示,通常與信用卡公司簽約後,信用卡公司會收取兩種費用,每一筆消費會抽取10到30分錢,還會再根據每一筆交易金額,抽取1.5%至10%手續費,平時生意利潤已夠低,如果不到五元的消費還要被信用卡公司抽佣,完全沒有利潤可言,許多華裔商家乾脆規定只收現金,避免賺不到錢又發生爭議的麻煩。

律師周正烜表示,信用卡公司與商家簽訂合約後,原則上商家就必需按照合約,若合約上沒有規定刷卡金額下限,不管民眾消費多少錢,商家都必需允許民眾刷卡,私自訂定下限可能違反合約。

他說,即使類似爭議每天發生,但由於消費金額本來就少,就算民眾想要訴諸法律,僱用律師訴訟成本也遠超過可求償金額,多數民眾只能被迫接受華裔社區奇怪的刷卡設下限現象。

馮文傑表示,若民眾發現商家私自設定信用卡刷卡下限,也可直接向Visa或Master等信用卡公司申訴,信用卡公司會調查。若情節重大還可能會撤消商家信用卡的權利,讓生意大受影響

                            信用卡、現金卡 交互使用最划算


年底旅遊旺季,出國旅遊時最好信用卡與現金卡(debit card)都各帶一張在身上,碰到不同需求,選擇不同交易媒介,才能降低開銷、聰明度假。

現在許多信用卡提供了像是旅遊延遲險、購物竊盜險以及行李遺失補償等福利,所以在旅遊購物與購買機票時,刷信用卡通常會比現金卡更有保障。此外,萬一卡片失竊後被盜刷,現金卡因為錢已經從帳戶扣款,相較於信用卡更難向銀行要回爭議款項。

而在國外要是臨時有當地貨幣現金需求,運用現金卡從自己帳戶內提領現金,要比使用信用卡提領划算。因為,以信用卡提領現金,運用的是預借現金(cash advance)服務,除了手續費以外,還要從提領當日開始,收取利息,有些卡片年利率甚至超過20%,相當可觀。所以,民眾掏卡片時可得小心,千萬別拿錯。

另外要提醒民眾,在旅遊前先跟發卡銀行確認交易手續費,以及開通海外交易服務,避免旅遊時卡刷不過或是無法及時領錢。


                                 信用卡、現金卡 用卡學問大


在經濟不景氣的今天,許多人都不太敢用信用卡,而改用現金卡(debit card),以便量入為出。但何時用信用卡,何時用現金卡最有力,卻又很大的學問。

在買大件家電,或其他貴重物品的時候,最好用信用卡。但顧客對商品本身或這筆款項由疑義時,信用卡的制度對消費者比較有利。一般來說,當信用卡被盜用時,只要卡主致電給銀行,他們都會取消這筆款項,並關閉舊的信用卡。而現金卡則不行,由於卡上的款項都是現金,在交易後就很難追回了。

特別是在網路上購物時,使用信用卡尤其重要。聯邦法律規定,只要消費者提出疑義,信用卡公司都必須接受,並負責聯絡販售商。在事情沒有結果之前,信用卡都不能最後收取消費者這筆款項。

信用卡的blocking也是許多人弄不清楚的一個項目。Blocking就是賣方在不知道買方最終會花多少錢的情況下,先知會信用卡公司,凍結比顧客預計要花的金額高的資金。比如說入住酒店三天需要600元,酒店為了防止旅客最後選擇住宿五天,就事先凍結住信用卡上五天也就是1000元。如果顧客三天後就離開,多出來的400 元將被解凍。

在賣方blocking的情況下,也不應該用現金卡,因為凍結現金卡的結果並不是信用,也就是還沒花的錢被凍結,而是實實在在的現金被凍結,造成卡主有錢卻用不了的情況。

雖然現金卡不能幫助卡主建立信用,但許多人為了不花借來的錢,或者有些人無法按時支付信用卡帳單,因而選擇使用現金卡。新的信用卡/現金卡法案的規定,銀行不能在卡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他們的帳戶加入任何透支計畫,而每次透支時向卡主收取費用。

統計數字表明,當使用信用卡時,卡主通常會超支12%至18%,反正花的也是借來的錢,而使用現金卡則不會。使用現金卡就等於使用現金,好處也很多,比如說不用按月還錢,掙多少花多少不會透支,不用繳利息或遲付罰款,也不會損壞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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