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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購買」的謊言與真相 [ZT]

作者:8288  於 2011-4-14 16: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馬遜將在年底推出一項新服務,用戶可以把Kindle里的電子書(為避免歧義,本文的電子書指電子文檔,而不是Kindle等閱讀器)借給好友。不過,只能出借兩周,而且借給好友后,自己就不能閱讀該書。另外,還要獲得該書出版商或版權所有人的認可。

美國書店巨頭巴諾的閱讀器Nook曾在一年前推出過相同功能,當時遭到很多人的嘲笑。亞馬遜的這次跟進,在出版界和媒體上激起了更多評論。如果我們真的是「購買」了一本電子書,為什麼還要亞馬遜的允許才能出借呢?有人甚至建言亞馬遜,乾脆推出電子書租賃服務吧。

我們知道,購買一本紙書之後,自己可以隨意處置:借給朋友、賣給二手書店、捐給微笑圖書室,甚至把它燒了……但你拿電子書無可奈何。它是存在於硬體(電腦、手機、閱讀器)裡面的位元組,不可能脫離軟體、硬體和網路等複雜生態而存在。而且,讀者對它的權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圖書供應商的規定。

去年亞馬遜的「圖書召回」事件清楚地表明,所謂「購買」電子書,根本就是一個幻覺。7月中旬,亞馬遜因為上游版權問題,從Kindle書店裡刪除了兩本書:喬治·奧威爾的小說《1984》和《動物莊園》。更恐怖的是,它實施了「遠程刪除」,從用戶的Kindle中刪除了這兩本書。此舉引發眾怒。亞馬遜做出解釋,並向用戶退還了購書費用。

顯而易見,用戶對電子書行使的不是所有權,而是使用權。不論你用Kindle還是漢王,不論你在蘋果的iBook書店下載,還是在中移動的閱讀基地看書,都是如此。你「購買」的電子書,和永存的紙書不同,它隨時可能消失,它被鎖定在某一硬體、軟體平台或者某個網路服務里。

隨著電子閱讀的普及,出版界真的應該轉換腦筋了。與其把電子書的「購買」和紙書類比,倒不如把它歸入在線音樂、軟體服務和網路遊戲。只有還原電子書買賣的真正權利,我們才可以發掘更多可行的商業模式,或者說,找到出版業的生存之路。

過去的電子書售賣,只能通過網路下載到本地的電腦,或者再導入閱讀器。而隨著雲計算的普及,電子書完全可以變成一種流媒體服務──內容在雲端,用戶按需索取,隨時下載隨時看(當然,為防止盜版,本地緩存必須防止拷貝)。

以此觀之,電子閱讀的最佳模式,當然是租賃,而不是銷售。《連線》雜誌11月號上有篇妙文,作者Chris Suellentrop給大家洗腦:拋棄所有權,加入租賃社會吧!在講了一大堆租房比買房好,租車比買車好的道理之後,作者談到閱讀,「電子書大賽誰能笑到最後呢?一定是圖書租賃商,而不是銷售商。我可不想在Kindle上擁有數百個每本10美元的電子書。我想要Netflix模式的閱讀──支付月租,可以看所有已出版圖書。與其成為自家圖書館的所有人,還不如成為博爾赫斯圖書館的租戶。」

這話的確精彩。租而不買,是一種新生活態度,是作者推崇的新美國夢。在雲計算時代,隨時隨地享受聯機服務,內容自然都成了流媒體。

租書,對當代人來講,已是遙遠的回憶。記得上中學時,校門外有不少租書店。一本一天五毛錢,許多零花錢由此進了店老闆的腰包。而金庸、古龍、溫瑞安等武俠名家,則以低廉的成本,走入我們的視野,構築一個個發泄荷爾蒙和想象力的空間。當然,現在的年輕人,通過網際網路完成了他們的青春想象,只是空間由武俠變成了玄幻,而且,低廉的租金則變成完全免費,或者數據流量費。

租書模式的低版本,是按天數和冊數計費;而高版本則是按月付費,隨意借書。這一思路,類似於健身俱樂部。而網際網路上已有更多成熟模式:購買包月套餐,可以使用某一存儲空間、域名和主機託管,或者在線聽歌、看電影、打遊戲……

儘管中移動從未出現過「租書」的說法,但事實上,我們可以將它的「讀書包」服務理解成租書。中移動的手機閱讀分為「單本」和「手機書包」兩種。單本電子書按次點播,而手機書包則是,每月3元或5元,可免費閱讀所訂購書包內的全部圖書。從中移動給各CP提供的賬單來看,用戶顯然更青睞「書包」。一本月收入上萬的暢銷書,絕大部分收入其實都來自「手機書包」。

給用戶提供方便的「書包」,在出版商和作者眼中,卻疑問重重。比如蘋果公司為什麼不在iTunes里提供月租的流媒體服務呢?那是因為,唱片業尚未給予蘋果這樣的權利。而在中國,中移動事實上已經在「打包」租賃電子書了。而出版社則會心生疑惑:如果一個「書包」有100本書,那麼書包的總收入如何分配到每一本書呢?從中移動的操作來看,它會根據每本書點擊和下載數,為其分配不同的收益。既然法條跟不上形勢,那麼我們就自己趟路吧。中移動深得中國改革真傳。

租,而非售;使用權,而非所有權,顯然更符合電子閱讀的真相。但這一轉變需要出版業和作者重新洗腦,以技術和服務的思維再次出發。
 
本文作者黃錇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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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陳營 2011-4-18 06:44
貌似粉新的的東東,真是不懂,要想保留那書做一備份或列印出來不就可以了嗎,咋這麼複雜捏?
回復 8288 2011-4-18 07:20
陳營: 貌似粉新的的東東,真是不懂,要想保留那書做一備份或列印出來不就可以了嗎,咋這麼複雜捏?
格式問題相當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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