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人權高於主權」是強盜的邏輯 [zt]

作者:8288  於 2011-3-24 02: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評論

新八國聯軍在利比亞聯手開打,一個冷卻多年的陳詞濫調又冒了出來,即所謂「人權高於主權」。在這個原則下,當一個主權國家內部出現了侵犯人權的現象,其他主權國家就可以越俎代庖地越過別國的主權,名正言順、天經地義干涉別國,實際上就是動武。這個論調從美國發動海灣戰爭時期開始喧囂塵上,隨著伊拉克戰爭的後續發展而漸漸冷卻。如今,因為利比亞的局勢,或者說因為西方要給自己向利比亞動武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再次被拎出來,帶著刺鼻的臭味,充斥著某些媒體的版面。一些中國的洋奴也跟著這一論調而鼓噪,好不熱鬧。

    「人權高於主權」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人權如何定義是一個問題;由誰認定人權是否被侵犯,是另一個問題;侵犯人權到何種程度才需要外部干涉,也是一個問題;由誰作為外部干涉的主體,同樣是一個問題。當某一個國家自己的人權記錄也劣跡斑斑的時候,它是否可以利用話語權和強大的武力干涉別國?甚至,它所謂別國侵犯人權的認定或證據就是編造的,誰來監督它?制裁或武力干涉出現的嚴重後果,它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一個國家來說,當國家主權侵犯了無辜的公民,法律上有「國家賠償」的規定。那麼,當世界警察侵犯了無辜的國家,或者使一個國家遭受「輕罪重罰」的結果,這個世界警察是否也應該賠償?

    美國當年對伊拉克動武,「人權高於主權」就是它的遮羞布。我們暫且不說美國自身的人權狀況是否比當年作為聯合國樣板的伊拉克要高,我們只看一下,美國對伊拉克的制裁和發動的戰爭,在伊拉克造成了多少人權災難。維基解密通過美國軍方的文件顯示,美國軍方自己認為,他們在伊拉克的戰爭行為,造成至少6萬平民死亡。我不知道薩達姆在國內侵犯人權的事實有沒有造成這麼多人死亡。世界衛生組織在西曆2005年的一份報告顯示,自西曆2001年以後,美國對伊拉克開戰的頭三年,伊拉克共有15萬平民死亡。到西曆2006年7月,《紐約時報》發表文章認為,伊拉克戰爭以來,伊拉剋死亡的平民人數達到60萬。其他還有數據認為,如果加上海灣戰爭以後美國對伊拉克的嚴厲制裁,伊拉克的平民死亡人數超過130萬。其他受傷、致殘、財產損失則無法計算。數據顯示,美國對伊拉克發動戰爭以來,伊拉克共有480萬人無家可歸,200萬人淪為難民。這就是西方「人權高於主權」這一強盜邏輯的結果!究竟誰在侵犯人權?

    「人權高於主權」陳詞濫調最近又開始出現,最初我並沒有在意,因為,我在西曆2009年出版的《中國沒有榜樣》一書中,有專門的章節論述過這個內容。我以為,人們看過這本書,應該會懂得西方這一原則的虛偽性。但是,過了一段時間我才意識到,那些跟在洋人屁股後面鸚鵡學舌地高喊「人權高於主權」的洋奴,肯定不會看我的這本書。因此,對於他們來說,我在書中寫過這個內容,對於他們來說,等於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在這裡將拙著《中國沒有榜樣》一書中「第三章」、「第六節」:「美國人權神話」的部分內容貼在這裡——

 

《中國沒有榜樣》第三章,第六節:美國的人權神話

 

    20世紀後期,美國神話中又多了一個元素,叫做「人權」。……現代社會最重要的基礎概念就是主權國家。在現代化早期,很多後起國家或民族都缺乏這一概念。最先把主權國家概念運用自如的西方國家,在獲得利益方面有了很大的收穫。但是,後起國家也不是笨蛋。很多後起國家在向西方國家學習的過程中,或者在西方文明的刺激下,也開始行使由西方強國全力塑造的現代武器——主權國家。殖民地的紛紛獨立,是主權國家武器在全球普及的一個標誌。於是,西方強國開始遭遇了自己製造的難題。
    當其他地方都是殖民地,或缺乏主權國家概念的時候,西方強國可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自己喜歡的方式隨意行事,自由進出。當各個地方都被不同的主權國家宣布為屬於自己的時候,西方國家在世界上的行動自由,某種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是,他們無法反對這種限制,因為,主權國家的概念和實踐都來自於他們。西方國家為了打破主權國家所設置的壁壘和界限,將人權提到了高於主權的地位。如果我們把法國大革命當作人權被確立的標誌,那麼,它的出現已經有200多年了。在這200多年時間裡,人權始終沒有高於主權,否則,美國的主權無論如何不能剝奪印第安人的人權,各西方強國的主權也不能剝奪黑人的人權。因為,在當時的時代條件下,主權高於人權,對於西方國家來說更有利。反過頭來,到了世界上殖民地紛紛獨立后,各個國家都用主權來保護自己的時候,主權高於人權,對於西方國家來說,就變成一個很不利的局面。前面曾經介紹過,西方文明始終是一個擴張的文明,主權國家紛紛出現,實際上對於西方文明的擴張造成了限制。為了打破這種限制,將人權放到高於主權的位置,就可以利用人權實現擴張。
    如果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會理解,為何盧安達種族屠殺悲劇發生的時候,主張人權高於主權的西方國家會無動於衷,任由悲劇的發生和蔓延。因為,盧安達對於西方國家的利益也沒多大影響,西方國家犯不著用人權去干涉它的主權,盧安達對於西方國家來說,沒有多少擴張的價值。反過來,凡是遭到西方國家人權打壓的國家或地區,一定是西方國家重要的利益所在。雖然我們不能完全否認人權的意義,但是,「人權高於主權」的確常常成為西方國家維護自己利益的新武器。反對美國的人權神話,目的有兩個。一是,認清西方國家利用人權,突破其他國家的主權,從而實現自己利益的手段;二是,認清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上的虛偽,在他們自身的發展歷史中,人權永遠只在利益之下。
    ……

    侵犯人權最無可辯駁的例子是奴隸制。雖然南北戰爭廢除了奴隸制,但是,對於黑人的人權侵犯依然嚴重,並延續了很長時間。南北戰爭期間,北方為了獲得勝利,宣布了一項政策,黑人只要願意加入北方軍隊,每個黑人可以從南方白人奴隸主那裡獲得40英畝的土地。這一政策對於黑人很有吸引力。但是,戰爭結束后,這項法令即被廢除。……
    美國號稱是全世界法制最發達、最健全的國家,卻長期允許對黑人採取私刑。1882-1927年,因私刑而死亡的黑人,能夠統計的超過3500名,這個數字高於同一時期政府法院判定的合法死刑數。在那個年代,對黑人動用私刑的照片還被印成明信片,在美國廣泛傳播。1916年,德州一個17歲的黑人男性精神病患者,因被懷疑殺死了一名白人女性(事後證明是意外死亡),由法院判定為死刑,整個陪審團都是白人。法院冤枉這名黑人不算,死刑的執行採取了公開的火刑方式,共有16000人圍觀。由於大量人群的圍觀,為了滿足人們的觀看需要,死刑執行時間就不能太短,必須延長折磨時間。行刑者先是砍斷這名黑人少年的手指,然後再割掉他的生殖器,上演了一場現代版的「凌遲」。當火堆點燃以後,因為怕他很快燒死,行刑者燒一會,便將這名黑人青年吊離火堆。整個行刑過程延續近2小時。這是發生在1916年的事情,受刑者是一個精神病患者,最終還是被冤枉的,無罪的。
    ……

    南北戰爭時期,北方以推翻奴隸製為口號與南方開戰,實際上,此時的北方大量使用童工。如果說南方的種植園靠奴隸為主要勞動力,那麼,北方的工廠則靠童工為勞動力。並且,在南方奴隸制被推翻很多年以後,北方的童工制度依然存在。美國很多制度都源自於英國,因此,美國的童工制度與英國也有很深的淵源。1601年,英國正是伊麗莎白時代,這是英國開始崛起的重要時期。當時英國頒布了一個法律,名字聽起來很不錯,叫做《濟貧法》。在這個法律中明確規定,政府允許讓貧窮的兒童進行「無約束」的工作。當時的英國輿論稱讚這個法律是消滅閑置人員和減少國家負擔的好辦法。英國不算大,人口也不多,工業發展需要很多勞動力,貧窮階層的兒童變成為勞動力的一部分。
    英國的童工在狄更斯的小說里有較為真實的描繪。當時英國的童工有幾個重要的使用領域,一是煤礦。煤礦下面空間狹小,使用童工比使用成年人更方便。二是造船廠。一條大船在製造時,船上很多空間也很狹小,比方說焊接工作,童工也就受到造船主的歡迎。曾經有一條大船在報廢的時候,人們發現在船殼的夾板中,有困死在裡面的童工的屍體。此外,其他工廠也大量使用童工,一些特殊行業也以童工為主。比方說,自從煤炭成為英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后,工廠生產和家庭取暖很多都用煤炭,掃煙囪的工作幾乎都是兒童。據歷史記載,在英國掃煙囪的童工里,年齡最小的只有5歲。曾經有一位8歲的男孩,在掃煙囪的時候,被卡在煙道中,活活烤死。有一位英國的奴隸販子,見識了當時英國童工的生存狀態后,覺得自己販賣奴隸的行當要慈善柔情多了。
    最早來到美國的英國移民,包括那些被竭力美化的清教徒們,也將童工制度帶到了美國。17世紀初,當販運奴隸的海船在大西洋上穿梭的時候,英國與北美殖民地之間,一條條大船也裝載著被販運的貧窮白人兒童,每條船上裝著1400-1500名兒童,比成年黑奴裝得多。這些兒童大多是倫敦和英國各地的流浪兒。在美國還沒有建國之前,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就以法律的形式允許使用童工。美國建國的時候,托馬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痛罵英國,但是,毫不影響美國全盤接受英國的童工制度。……1820年美國的一份報紙的調查指出,在馬薩諸塞州的棉紡廠里,童工佔43%;在康涅狄格州,童工佔47%;在另一些州,童工比例最高達到55%。
    1842年,康涅狄格州頒布了一項法律,14歲以下的兒童,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1848年,賓夕法尼亞的一項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在棉紡廠、毛紡廠和絲織廠工作。1866年,馬薩諸塞州規定10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在上述工廠工作。從這些法律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美國的童工制度無法無天到何種程度。即便有了這種法律,也同時讓10歲、12歲以上的兒童在工廠做工合法化了。
    美國的私營企業為何喜歡用童工,道理很簡單。童工聽話,還可以體罰,不會造反,成本還低。在美國童工盛行的時候,也確實有人反對使用童工,但主要不是人權之類的理由,而是成年人工會,因為廉價的童工搶走了他們的飯碗。1938年,羅斯福總統簽署了「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部分工作崗位的年齡的最底限為16歲,危險職業的最低年齡為18歲。但是,這個「公平勞動標準法」還是留了一個尾巴。規定製造業和採礦業之外,14歲以下的兒童可以在課餘做工。大約在1940年以後,美國的童工才逐漸消失,或者說真正成為違法行為。


 

    節選引用到此為止。最後我想指出,當黑人奴隸、美國華工、殖民地國家在西方的武力面前不能保護自己的人權時,西方從來不說「人權高於主權」的昏話、鬼話。只有當受奴役的非西方國家終於用鮮血爭取來自己的主權的時候,由於它同時讓西方的利益受損,西方才極其虛偽打出「人權高於主權」的旗幟。而在這個虛偽的旗幟背後,無一不是為了西方攫取更多的利益。在沒有利益的地方,西方從來不會以雷鋒精神做義務警察。對於非西方國家的民眾來說,保護自己的人權,只能寄希望於自己的國家主權,雖然它有時候在這個問題上做的不夠好,但是,把保護自己人權的希望寄托在西方國家身上,伊拉克、阿富汗、科索沃等等一系列的事例告訴我們,這種希望只能是痴心妄想。「人權高於主權」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可能有效,那就是,這個世界上有一個在合乎人類道德規範方面真正言行一致的國家或世界政府,而任何一個西方國家從來都不是。人類社會從古至今,只有中國符合這一條件。因此,當西方人高喊「人權高於主權」,我們就能知道,他們一定又在打誰的壞主意了。俗語說:風是雨頭,屁是屎頭。只要西方放出「人權高於主權」的臭屁,我們就該知道,它一定要在世界的某個角落拉屎了。


作者 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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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海外憤青 2011-3-24 05:18
希特勒也是打著"拯救和解放"的旗號的。
回復 roaming 2011-3-24 06:29
人權只是一個用來推翻別的政權的借口!
回復 hu18 2011-3-24 07:40
這是當年「大東亞共榮圈」的老話頭。
回復 世外閑人 2011-3-25 21:27
哈哈!!原來「人權」全是有利益才會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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