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將近三年,經歷兩次審理,震驚中澳以及海外華人社團的胡揚統戰販毒案,澳洲史上第四大毒品案、新南威爾士州史上最大毒品案,即將出現結果。案件的主犯澳中國際交流協會的會長鬍揚,被檢控販毒與洗錢,澳洲陪審團裁定兩項罪名成立,並將於四月宣判刑期。圖1: 以 胡錦濤政治助手面目出現的胡揚,被澳洲陪審團裁定販毒與洗錢罪名成立
http://blufiles.storage.live.com/y1phL5ZTkXPaniz9tYpeBD98c65jpxb7vMY6XvBcbkj4irVNQ2bkUbntx1fw64DAnAu3AVsBNaazfQ
第一次審理於2008年,因中共執政的團派勢力作怪,拒絕接受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偵探前往中國調查取證的請求,故陪審團未能對犯罪嫌疑人胡揚作出一致的有罪裁決,而需要重新審理。與團派胡錦濤往來密切的大毒梟胡揚幾乎成功逃脫販毒罪名。
圖2:周永康親出訪澳洲會晤聯邦總檢查長羅伯特•麥克萊蘭,明確表示加強兩國司法合作,在政治技術層面上為跨國調查取證鋪平道路,最終得以使 胡揚定罪
此案的調查進展,因在海外新聞網上的曝光,而驚動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尤其是在常委會內分工負責中央政法的常委周永康同志。2008年11月,周永康親自率團出訪澳洲,會晤澳大利亞聯邦總檢查長羅伯特•麥克萊蘭,並特別表示:「面對日益增多的跨國犯罪,中方高度重視與世界各國的司法合作並對兩國在遣返犯罪嫌疑人、制止非法移民、反恐和執法培訓等領域合作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中方願與澳方進一步加強在公安、司法、安全等領域的務實交流與合作,維護兩國的安全穩定,為兩國關係的發展再添助力。 」
有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的明確指示,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再不講話就太被動了,不得不於2008年12月底被迫高調嘉獎偵破胡揚特大跨國統戰販毒案,變相向海內外媒體承認了案件與專案組(「2.28」特大跨國走私毒品案)的存在。自此,團派在政治局、公檢法、外交系統中的勢力,再也無法暗中設置障礙阻止澳洲聯邦警察來華調查取證。
圖3:胡揚統戰販毒案中國在押關鍵性證人洪慶,因坦白交待胡揚參與的另外三宗販毒案,由死緩改判無期
在政治局、公檢法、外交系統里與團派勢力一系列針鋒相對的鬥爭之後,2009年澳洲聯邦警察終於獲得公安部許可,趕赴山東煙台,調查了一名在押的關鍵性證人(洪慶),令案情調查取得突破性進展,為給胡揚定罪提供了極為重要的證據與證詞。該名證人書面證實,胡揚還組織了另外三宗販毒案,兩宗發生在2006年,一宗發生在2007年。該名在中國在押的證人,因主動坦白了胡揚的涉案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現,故由死緩改判無期徒刑。
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取證、證據準備,2010年底,胡揚案在澳洲重新開審。在第二次審理期間,幾近七十天的聽證中,警方提供了監聽長達幾個月的、多達380次對胡揚的秘密電話錄音。與毒品交易中的其他人不同,胡揚不使用暗語或是親自操作,而總是躲在遠處,深藏不露,背後操縱,「我都是組織讓其他人干,所以我很安全」。
在裝有250公斤可卡因毒品的集裝箱運抵悉尼后,胡揚始終安排兩個年輕女孩子王丹寧(案發時28歲)、馬悅(25歲)在前台提貨、運送,並儲藏在奧本的居所中。所有這一切都在警方的監控中,並拍有大量的圖片證據。現在這兩個女子正在監獄中服刑,一個被判18年,另一個被判15年。
胡揚手腕老道,顯然是做了兩手準備,身為毒品走私主腦,但自身不直接接觸毒品,控制年輕女子操作毒品運輸保管。女子一般比男人謹慎,且不張揚,易於控制保密。一旦毒品走私事發,胡揚可以宣稱毒品不是自己的貨物,是他人放入集裝箱的,最終結果是犧牲掉那兩名負責運輸保管毒品的年輕女子王丹寧、馬悅當替罪羊。胡的這一手金蟬脫殼計謀,頗似他主子中共胡錦濤團派統戰澳洲主流政客的伎倆,只不過團派胡錦濤犧牲的是澳中國際交流中心的總裁胡揚。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澳洲警方長期監聽胡揚所有電話,走私毒品證據確鑿,胡揚最終難逃懲罰。
如果不是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親自過問此案,團派在公檢法、外交系統的勢力是不會允許澳洲聯邦警察前來中國調查取證,而沒有中國在押關鍵犯人的證詞,大毒梟胡揚幾近逃脫販毒的罪名。而胡揚一旦逃脫販毒的罪名,胡錦濤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聲稱,有關對其與販毒集團的指控純粹是國內外反華勢力的陰謀。
圖4:2008年3 月胡揚在他的賓士轎車中束手就擒
2008年3月澳洲聯邦警察逮捕胡揚,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知中國警方。 在接下來的半年裡,中國警方先後抓捕了十名涉案人員,但同時團派在公檢法、外交系統的勢力試圖進行損害控制,妄圖把損害限制在最小範圍內:
一是在國內傳媒層面,嚴禁泄露任何有關本案案情與專案組的報道。
二是在澳大利亞傳媒層面,將本案有限的案情限制在小範圍華人社團內,嚴防澳洲英文媒體與主流社會獲知犯罪嫌疑人胡揚作為中共團派在海外統戰滲透的政治背景。
三是在跨國調查取證的技術層面上製造障礙,阻止澳洲聯邦警察前來中國調查取證,好讓對胡揚指控的販毒罪名無法成立。其最終目的是讓團派,尤其是胡錦濤,逃脫與販毒集團有染的黨內指控。
面對團派胡錦濤反革命兩手,黨內有不同意見的同志準備了革命的兩手:
一是在海外傳媒層面,打破團派對於胡揚統戰販毒案的政治信息壟斷,透過這個自由的信息平台,將胡揚的政治背景披露出來,為澳洲英文媒體提供了材料,同時以網路轉載的形式,以及突破網路防火牆的方式,將胡揚統戰販毒案的政治背景在黨內黨外、國內國外擴散開來。(2008年5月28日首發《政治強震:胡錦濤親切接見並表揚澳洲特大毒梟胡揚》,開始了胡揚統戰販毒案的系列報導)
二是在政治技術層面,以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出訪澳洲會晤聯邦總檢察長的方式,突破團派人為設置的跨國調查取證的技術障礙。(2008年11月,周永康親自率團出訪澳洲,會晤澳大利亞聯邦總檢查長羅伯特•麥克萊蘭,發表加強兩國司法合作的聲明。2008年11月30 日首發《周永康親赴悉尼調查取證胡錦濤與胡揚的政治聯繫》)
三是在政法系統的操作層面,在主犯胡揚未被澳洲定罪的情況下,先判在華落網的嫌犯,先將中國的發貨方定罪定性,在澳洲落網的收貨方胡揚就會罪責難逃。(2009年7月18日 首發《首犯澳洲毒梟胡揚未判,煙台法院先判在華落網從犯》)
四是在華落網的嫌犯,全都不判死刑,因為人腦袋不是韭菜,割了不能再長,防止日後無法對證。(2009年6月12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28」胡揚特大跨國走私毒品案在華落網毒犯進行宣判,涉案人員被依法判處死緩、無期徒刑等)
五是對於關鍵犯人,只判死緩,這是政法工作的藝術,因為嫌犯可能對死亡本身並不恐懼,令人恐懼的是等待死亡的這一緩慢過程,嫌犯的心理防線會崩潰,為了抓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就是親娘老子他都會交待。澳洲警方到中國取證是一回事,犯人交待不交待是另一回事,讓犯人交待的最好方式就是判死緩來突破他的心理防線,用為胡揚定罪的證詞來換得活命的機會。
通常,案件審理講究物證與人證。但是本案的特點,就是物證在澳洲,人證在中國。澳洲聯邦警方僅憑從為胡揚工作人員處繳獲的250公斤可卡因,還不足夠為胡揚定罪, 這些只是必要條件,因為胡揚處世狡猾,總是躲在幕後,對於毒品的事,他聲稱完全不知情。 在大量物證的前提下,還需要人證。胡揚是澳洲收貨方,如果能取得發貨方(中國在押犯人)的證詞,這才是為胡揚定罪的充分條件。俗話說, 老將出馬,一個頂倆。此話不假,從中國許可澳洲警方來華調查取證的結果看來,周永康同志出訪澳洲是不辱使命的。
從胡揚案 在2008年3月告破,到2008年12月公安部長孟建柱被迫簽署嘉獎令,變相承認案件與專案組的存在,這中間長達九個月。是什麼力量使得真相被封鎖了這麼長時間? 當然這其中有團派胡錦濤勢力在幕後作怪, 但他需要前台人物來製造跨國調查取證的技術障礙,現在來看,公安部長是難辭其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