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
史多穢言,史多誤言。尤其深宮高牆內的皇家秘史,再勾掛上維新變法帝后兩黨這樣的大事,一般百姓欲得其真欲聞其詳,確實不易。在保衛真實性這一點上,史家確有義不容辭的職責。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我們不應冤屈一個人,但也不能故意粉飾一個人。再聯繫到當今現實,揭露各種各樣的真相仍然是一項艱巨的社會化大工程。
誤傳與身世
在世人心目中,對珍妃已成定調:因襄助光緒帝變法維新,屬於「帝黨」,故為慈禧太后所嫉恨。戊戌八月政變后,慈禧重新垂簾,所以珍妃先幽閉后沉井,好可憐喲!各種史書、各部影視莫不沿用此說,將個珍妃梳妝成深明大義星光燦燦的俠烈嬪妃。然而,歷史真相卻非如此,或可曰南轅北轍相去甚遠。
商衍瀛先生根據信修明太監所述《珍妃之死》一文撰下《珍妃其人》。該文詳細記述了珍妃其人其事,言之鑿鑿;再根據光緒進士、吏部主事、御史胡思敬的《國聞備乘》(1924),多處涉及珍妃一案細末,與《珍妃之死》相映參證,當屬可信。
珍妃(1876~1900)姓他他拉氏,滿洲鑲紅旗人,其祖父乃陝甘總督裕泰,其父長敘曾任戶部右侍郎。其伯父長善乃廣州將軍,珍妃與其姊瑾妃自幼隨長善在廣州長大。廣州將軍長善雖為武將,卻喜攬交文人墨客,他曾聘文廷式教習兩位侄女讀書。文廷式乃一代名士,后連榜高中得為榜眼。珍妃10歲那年,長善卸任廣州將軍,兩姊妹隨同北返京師。
1889年,兩姊妹入選宮中,15歲的姐姐封為瑾嬪,13歲妹妹封為珍嬪,為九等宮女序列中的第六等,直至光緒二十年甲午春(1894),因慈禧太后七旬萬壽加恩得晉嬪為妃(第四等),前面還有皇后、皇貴妃、貴妃三個等級。應該說,等級不是很高。因為,皇后隆裕是慈禧的侄女,慈禧當然不願意自己的侄女受皇帝的冷落。
得寵與獲罪
光緒 (1872~1908)為何喜歡珍妃,據信修明太監說實有其因。原來光緒生理有病,名曰「天閹」(即陽痿)。但這種隱病很難被發現。大婚之夕,慈禧派了4 位年長有尊的王妃命婦在坤寧宮喜帳后聽房,只聽見比光緒大4歲的隆裕皇后(1868~1913)嘆氣曰:「這也是你們家的德行啊!」從此,隆裕皇后失歡於光緒。瑾妃性情忠厚,不會巴結人,反與皇後走得很近,似乎同病相憐,反與光緒相處漠漠。唯珍妃因年幼而最活潑,又聰明伶俐。光緒其時也不過十七八歲,每日凌晨寅時上朝,午時退朝還宮,工作時間長達七八小時,很是辛苦。珍妃日侍左右,想著法子順應光緒的喜愛,如扮出男裝宛如少年美差官,加之她本來就工翰墨會下棋,與光緒共食共飲共玩共樂,對於男女之事毫不在意,是以博得光緒專寵。「德宗尤寵愛之,與皇后不甚親睦。」(《國聞備乘》第11頁)珍妃還很大方,對宮中太監時有賞賜,太監們得些小恩小惠,也都竭力奉承這位「小主兒」。時間一長,這位「小主兒」也被捧得有點不知所以,漸漸失去自我節制。
清宮有制,皇后每年例銀不過千兩,遞減至妃這一級別,每年僅300兩,嬪為200兩。珍妃用度不足,又不會節省,虧空日甚,遂不能不挖找生財之道。這樣,就有了她與太監聯合起來向外受賄賣官的事兒。珍妃依靠胞兄志琮,串通奏事處太監拉官咀——收人錢財為人跑官。奏事處乃是太監與朝廷官員傳達溝通之處。因為有利可圖,當時太監中最有勢力的有郭小車子(意為「小車兒不倒只管推」)、奏事太監文瀾亭、慈禧掌案太監王俊如諸人,均染指其中。珍妃住景仁宮,景仁宮太監亦多有涉及。私賣官職所收之賄款,一部分供給珍妃,其餘由各層分肥。珍妃的主要「任務」是向光緒求請,最後搞定,「功勞」最大,自然分贓亦最肥。然這種事可一可二不可三,畢竟會有影響,日漸彰顯。有一次甚至賣到上海道員,搞出風傳一時的魯伯陽被劾案,惹動外界輿論紛紛。胡思敬《國聞備乘》云:「魯伯陽進四萬金於珍妃,珍妃言於德宗,遂簡放上海道。江督劉坤一知其事,伯陽蒞任不一月,即劾罷之。」(第6頁)
光緒二十年甲午 (1894)四月間,珍妃又為玉銘搞定四川鹽法道一職,按例這一級別的新官放任,要由皇帝召見一下。光緒在召見時問玉銘在哪一衙門當差?居然對曰在木廠,光緒聞之駭然,於是命其將履歷寫出,那玉銘竟久久不能成字,原來是一文盲。光緒大驚,於是另下一旨:「新授四川鹽法道玉銘,詢以公事,多未諳悉,不勝道員之任。玉銘著開缺,以同知歸部銓選。」此事風播朝廷內外,慈禧聞后切責光緒,要求他必須追究責任。明清兩朝明令規定:後宮不得干預朝政。何況居然推薦一個文盲去當道員,也實在不像話。此時,就是光緒有意庇護珍妃,也很不好辦了。
胡思敬《國聞備乘》中亦載:「初太后拷問珍妃,於密室中搜得一簿,內書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撫裕長饋金若干。」(第20頁)光緒當年10月29日下旨:「朕欽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本朝家法嚴明,凡在宮闈,從不敢幹預朝政。瑾妃、珍妃承侍掖廷,向稱淑慎……乃近來習尚浮華,屢有乞請之事,皇帝深慮漸不可長。據實面陳,若不量予儆戒,恐左右近侍藉以為夤緣蒙蔽之階,患有不可勝防者。瑾妃、珍妃均著降為貴人(第七等),以示薄懲,而肅內政。」雖瑾珍二妃俱責受罰,但重點在珍妃。援宮中成例,犯事兒的嬪妃均交皇后嚴加管束,珍妃被幽閉於宮西二長街百子門內牢院,命太監總管專門嚴加看守,從此與光緒隔絕,不能見面。
《故宮通覽》中說珍妃被囚禁的這個小院原是侍從下人居留的地方,珍妃入住后,正門被牢牢關上,打上內務府的十字封條,珍妃住在北房三間最西頭的一間,屋門從外面倒鎖著,吃飯、洗臉等均由下人從一扇活窗中端進遞出。珍妃所食為普通下人的飯,平時不準與人說話。逢年過節或每月初一、十五,這些別人高興的日子,看守她的一位老太監就代表慈禧對她進行訓斥。訓斥在午飯時進行,老太監指著珍妃的鼻子列數罪狀,珍妃得跪著聽訓。訓斥結束,珍妃還必須向上叩頭謝恩。
那幫拉官纖的太監均處以極刑。據信修明曰:「太後宮的掌案太監王俊如,其徒弟小太監宣五、聶八,皆在其內。因為太后留面子,將王俊如等三人發遣奉天,緩些時日,方以密旨命盛京將軍長順將王俊如就地正法。其餘奏事處總管太監郭小車子、奏事太監文瀾亭,以及光緒御前太監楊姓孿生兩兄弟,人稱對兒楊者,並無姓名可稽的內殿技勇太監,珍妃景仁宮的太監等,共同交內務府慎刑司立斃杖下,前後打死的太監六十餘人。」可見,珍妃一案在宮中引起的牽涉面甚大,影響可知。事敗后,珍妃之兄志琮懼禍逃滬,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八月被革職。據此,商衍瀛曰:「珍妃於甲午十月幽禁,距戊戌尚有四年,外聞傳說因贊助新政而被罪的話,征諸史實,毫無其事,不辨自明。」
沉井與後事
庚子年(1900)7月20日,八國聯軍即將兵臨城下。慈禧決定攜帶光緒等一行人出走西安。此時,大家都換了百姓布衣聚在壽寧宮,「慈禧忽感觸前事,出珍妃於牢院。強詞珍妃帶走不便,留下又恐其年輕惹出是非,因命太監將樂壽堂前的井蓋打開,要珍妃自盡,珍妃堅不肯死。當此千鈞一髮的時候,眾人不能因此緩行,遂令太監將珍妃推入井中。珍妃之死,此是實情。」執行此命的是慈禧的領班太監崔玉貴。
1901年春和議成,八國聯軍將退,慈禧命崔玉貴回京探聽消息,並查看宮內事宜,見珍妃所投之井依然如故,便命內務府將珍妃從井中撈起,裝殮入棺,7月24日葬於阜成門外恩濟庄內務府太監公墓南面的宮女墓地。1901年11月28日,慈禧、光緒還宮,11月30日即下懿旨:「上年京師之變,倉促之中,珍妃扈從不及,即於宮闈殉難,洵屬節烈可嘉,加恩著追贈貴妃,以示褒恤。」慈禧假惺惺地以貞烈殉節掩世人耳口。而且為避輿論,借故將崔玉貴謫貶,弄得好像都是手下太監闖的禍。民國二年(1913),45歲的隆裕皇后逝世,與光緒合葬景陵。瑾妃此時已升為皇貴妃,因上面已無皇后管著,成了宣統必須尊敬的皇太貴妃,對宮中事務有了相當的決定權,於是趁機將妹妹從宮女墓地遷葬光緒景陵妃嬪園寢。皇家規定,皇帝皇后的墓地稱陵寢,嬪妃的墓地稱園寢。瑾妃還為珍妃立碑稱「恨恪珍貴妃之墓」,總算為妹妹爭到了她應有的名分。瑾妃還在珍妃遇害的井旁立了一小小靈堂,供著珍妃的牌位,靈堂上懸掛一額紙匾,上書「精衛通誠」,頌揚珍妃對光緒的一片真情。
當然,慈禧如此惡恨珍妃,《國聞備乘》中也有一段「后妃以言語得禍」,予以記載。珍妃性格倔強,收賄賣官東窗事發后,李蓮英於宮中搜出兩妃前師文廷式的信函,內中對朝廷多有指斥,慈禧閱后怒氣沖沖地前往慈寧宮,抓住珍妃賣官鬻爵一事責訊珍妃:「他事猶可宥,汝寧不知祖宗家法而黷貨若此!誰實教之?」珍妃則頂撞道:「祖宗家法亦自有壞之在先者,妾何敢爾?此太后之教也。」意思是你自己垂簾聽政有違祖制,否則我怎麼敢這樣做呢?我收賄賣官還不都是向你學的!慈禧搞垂簾聽政,雖然已有30餘年,但朝廷內外不滿之聲就一直沒有平息過。同治死後,本來應該為其立后,即應從下一輩的「溥字輩」中挑選新君,過繼給同治,算是同治的兒子。但那樣的話,慈禧就成了祖母級的太皇太后,不好意思再去垂孫子的簾。因此,慈禧立了與同治一輩的「載字輩」的光緒,達到重新垂簾的目的。她知道這樣一來,天下士林意見更大。所以,她最聽不得的話就是諷刺其垂簾。慈禧當場大怒,命剝去珍妃衣服「袒而杖之,降貴人,謫其兄志銳於邊,憤猶未泄,后卒致之死。惟景皇后(隆裕),瑾妃以庸謹畏禍獲免」。(第 74頁)
當然,慈禧惡恨珍妃還有較為遙遠的原因。光緒既親昵珍妃,與皇后不睦,作為姑母的慈禧自然不悅,「二妃屢受孝欽鞭責,訴之上,上勿敢言,由是母子夫婦之間微有隙。」(《國聞備乘》第11頁)孝欽乃慈禧尊稱。後來,當慈禧捏住了珍妃的把柄,老賬新賬一起算,也就好解釋了。
《故宮通覽》里說慈禧一行離宮出走的日子為7月21日,慈禧沉珍妃在頭一天的下午。領班太監崔玉貴、王德環奉慈禧之命提前將珍妃帶到樂壽堂的頤和軒,珍妃被帶到時,身穿淡青色綢子旗袍,頭冠則被摘去兩邊的垂絡。慈禧端坐殿中,說洋人馬上要打進城來了,外面亂糟糟的,誰也保不定會發生什麼事兒,萬一受到侮辱,那就丟盡了皇家的臉,對不起列祖列宗,即明確暗示珍妃自盡。珍妃愣了一下,說:「我明白,不會給祖宗丟人的。」慈禧見珍妃不鬆口,又說:「你年輕,容易惹事!我們要避一避,帶你走不方便。」珍妃據理不讓:「您可以避一避,可以留下皇上坐鎮京師維持大局。」這話戳到了慈禧挾持天子的痛處,當即惱羞成怒,大聲呵斥:「你死到臨頭,還敢亂說!」珍妃頂撞:「我沒有應死的罪!」慈禧說:「不管你有罪沒罪,都得給我死。」珍妃說:「我要見皇上一面,皇上沒讓我死!」言下之意你慈禧說了不算,得皇上下令才行。慈禧嚷道:「皇上救不了你!來人,把她扔到井裡去!」崔玉貴、王德環一起連揪帶推,將珍妃丟進了貞順門的井裡,珍妃一路掙扎呼叫皇上,最後大聲喊道:「皇上,來世再報恩啦!」
結論與探因
可以肯定的基本史實是:珍妃確因收賄賣官而獲罪,本該受懲被罰,而非什麼襄助新政才招罪惹禍。珍妃並不是晚清宮中的「政壇女傑」,而是倚寵謀私的凡庸女子。雖然康有為曾走文廷式的路子,通過珍妃向光緒遞書進言,珍妃也有公開指責慈禧垂簾的「壯舉」,但畢竟收賄賣官在前,指責慈禧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自辯,不能以此證明其賄賣官職的正當性,更不能以此證明其人的「烈膽」。替康有為向光緒遞書傳言,也只不過是舉手之便順手之勞,談不上對國家有什麼負責精神。如果真憂患國事,何至於為錢替文盲謀差跑官?何況,1894年10月後珍妃已不能接近光緒,更與外界絕緣。「公車上書」(1895年4月)后,維新運動才真正發動,其時珍妃已無法參與其事,何以因維新而獲罪?
戊戌、庚子之後,寰內民氣激憤,士林出於對光緒的同情,維新黨人更傾力攻擊慈禧。閉光緒、沉珍妃,均為十分有效的攻擊炮彈,能贏得民間大眾的普遍同情,十分有利於維新黨人的掀浪造勢。加之,對廣大庶民來說,很少聽到有關皇家的新聞,信息獲取缺乏正當渠道,珍妃一案只能聽自口耳相傳的小道消息。更由於珍妃賣官畢竟不是什麼好事,屬於宮中醜聞,有損皇家正大光明的公正形象,朝廷上下多少都要遮著掩著。因此有關珍妃的事兒添油加醋,以訛傳訛,漸播漸廣,后竟成為鐵案鐵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