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政府在波音737MAX因重大空難停飛和波音與空客補貼問題與歐盟爭鬥中的表現,給我們一個重要啟示,原來美國政府高調宣揚並要求中國實施的「政府競爭中立」原則,其實在很多時候自己並未實行。
美國例外?
「競爭中立」原則最初是2010年奧巴馬政府副國務卿霍馬茨提出的。當時他猛烈抨擊中國的「國家資本主義」,要求政府在企業的市場競爭中不得支持任何一方,無論本土還是外國企業一視同仁。遺憾的是,霍馬茨把美國自己忘了。
上月28日,WTO初步裁決波音公司享受美國政府補貼約50億美元,必須予以取消。美政府則出來幫波音公司說話,稱補貼只有1億美元。不到兩周后,4月8日美國貿易代表署立刻公布,因歐盟補貼空客公司,對歐盟徵收110億美元關稅作為報復。在急於為本國支柱性企業撐腰,打擊對方主要競爭對象時,「競爭中立」原則不知去向。當然,歐盟毫不示弱,立刻公布了120億美元關稅反制清單。
在此之前,美國政府自己並未執行「競爭中立」原則的最突出案例就是波音737MAX事件。波音公司是在得悉空客320neo機型有可能獲得大批訂單后,為了對抗其競爭而匆忙上馬737MAX機型的。負責飛機適航論證的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放棄政府技術認證,將認證工作交給波音公司自己進行,以加快通過放行。然而,航空公司購買空客或其他國家生產的客機飛經美國領空,則必須經過FAA嚴格的技術認證。
航空公司購買波音飛機還是空客飛機,抑或其他飛機適航美國領空,是企業的選擇也是一種競爭。按照美國的說法,FAA作為政府主管部門顯然違反了「競爭中立」原則。
曾在柯林頓政府擔任首席經濟顧問的多蘿西·羅賓披露,「美國政府通常不站隊,但波音這個國手級企業則例外。」 換言之,對於重要企業,美國政府不實行「競爭中立」。
四不「中立」
通過深入的分析、比較可以發現,美國政府不實行「競爭中立」原則並非僅波音一例,其採取類似舉動是有一定規律的。
第一, 買美國貨。2009年奧巴馬政府實施的經濟振興計劃中第1640條規定,使用聯邦政府資金的經濟復興項目所需鋼材,必須購買美國貨,除非美國該產品價格高於進口產品25%。也就是說,國產貨和進口貨競爭條件是不平等的,進口貨成本要高出25%。這個額外成本是美國政府加的,它顯然沒有保持中立。由於明顯違反WTO規則,引起各國強烈反對,該條款加上了「必須符合美國在國際協議下的義務」。但在實際實施中,許多州並沒有執行。
這並非奧巴馬政府的初創。1999年筆者在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工作時,深圳天達公司反映,他們參與投標紐約州一座機場旅客登機橋項目未能入圍,原因是報價沒有高出美國競爭對手13%。查閱聯邦政府有關「買美國貨」規定,其中就提到投標政府採購項目的外國公司,鋼鐵報價必須高於美國公司13%以上。
而且,「買美國貨」清單並非只限於鋼鐵,至少有數十項。2017年4月,特朗普簽署行政令,規定政府採購中多採購美國本土製造的產品,尤其是鋼鐵產品。該舉措引起加拿大、日本等WTO經濟體強烈反對,因為違反了WTO政府採購協定。顯然,在美國市場競爭中,外國公司和本土公司門檻是不一樣的,政府沒有夷平競技場,沒有採取競爭中立。
第二, 單邊關稅壁壘。根據WTO有關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規定,當裁定某項進口產品依靠低於正常成本價傾銷,或因為補貼而低於正常成本價,進口方可以依據低於成本或享受補貼的幅度,徵收相應的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但美國政府對來自世界的鋼鋁產品徵收單邊關稅並不遵從這一規則,在沒有證據表明進口鋼鋁產品有傾銷或補貼的前提下,僅僅因為本土產品競爭不過,便對進口產品加征關稅,人為抬高其成本,以保護本土企業。特朗普政府對2500億美元中國產品徵收的單邊關稅,就是政府干預競爭的一個例證。因為華盛頓並無證據證明中國產品形成傾銷或享受補貼,僅僅因推斷中國「強制技術轉讓」和「盜竊知識產權」,而把來自中國的2500億美元產品人為增加10-25%的成本,從而削弱中國產品與美國本土產品競爭的能力。
第三, 農業補貼。美國方面經常指責別國政府對企業實施補貼,但只要看看美國自己在農業領域的做法,就知道什麼是補貼了。美國農業部在收成前確定當年農產品目標價。市場價格高於目標價時,收益歸農戶。低於目標價時,差價由農業部補貼。因此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極強。非洲國家本土農產品無法與之競爭,農業發展受到很大影響。事實上,美國政府對波音公司的補貼,與其對農業補貼相比也黯然失色。
2015年12月19日在內羅畢舉行的WTO第十次部長級會議上,各成員貿易部長一致承諾逐步全面取消農產品出口補貼,並限制農產品出口信貸。這是一項歷史性成就。WTO總幹事阿澤維多稱,它終結了市場上最大的扭曲。但特朗普政府對此並不予以執行,可見農產品國際市場的競爭起點仍是不平等的,美國政府沒有中立。
第四, 直接行政限制。美墨加貿易協定規定,到2023年美墨加三國間的汽車貿易,40%-45%的零部件必須由時薪高於16美元的工人生產。換言之,等同於必須是美國工人生產。按理說,既然汽車是國際貿易商品,其買賣當然由競爭決定,政府應當保持中立,但美國政府並不想這樣。所以,原來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重新談判后,「自由貿易」幾個字沒有了。
因此,美國政府不是要求中國在國際貿易中實行「競爭中立」嗎?中國政府就此做出了承諾,美國手中的手電筒能否別總照著別人,也自我照射一下,讓大家看清楚它的面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