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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20.18.x.x) ] 發表於 2021-1-5 19:03
殺人滅口。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204.197.x.x) ] 發表於 2021-1-5 21:24
草菅人命,死刑依據的是那一條法律,不能隨口一說吧,尼瑪逼的共匪簡直無法無天了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42.93.x.x) ] 發表於 2021-1-5 21:43
3樓這要去土葬了?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96.232.x.x) ] 發表於 2021-1-5 22:09
終於死了一個。斃了嗎?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21-1-5 22:50
在美國,次貸危機玩殘全世界,華爾街合法領高薪,在台灣,金改案炒的喧囂塵起,最後不了了之。只有在中國,斃了,尼瑪,下輩子投胎謹慎啊。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21-1-5 23:01
草!這都有人反對!貪官利益階層的??
回復 舉報 [ 9樓 pinglunla ] 發表於 2021-1-5 23:15
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專題)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這。。。。。。不通吧。現在已經極少經濟犯罪判死刑的了。十一年加一年,再扣去收押候審的時間,一般也就執行十一年,為啥是死刑?要不就從今開始嚴格執法,凡貪污5萬以上的都死刑。刑罰需要同一個標準。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204.197.x.x) ] 發表於 2021-1-5 23:20
這麼整中央委員可剩不下幾個了啊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68.149.x.x) ] 發表於 2021-1-5 23:56
美國經過幾百年的民主制度,可行的貪腐行為已基本合法化,所以在美國很難出現貪污犯。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84.64.x.x) ] 發表於 2021-1-6 00:13
9樓是煞筆嗎,讀文章不讀全是認不全字嗎?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68.108.x.x) ] 發表於 2021-1-6 02:20
不敢飛 無能用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99.237.x.x) ] 發表於 2021-1-6 08:41
看來加拿大和美國都有不少與賴某同病相憐的人。兔未死而狐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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