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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66.222.x.x) ] 發表於 2019-11-17 10:11
FIGHT 4 HONG KONG  !  STAND WITH HONG KONG  ! 為香港祈福 !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73.93.x.x) ] 發表於 2019-11-17 10:27
這還不算恐怖分子?!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19-11-17 11:30
報個屁警,危險品掌握在民主自由者手中,就是最神聖的,誰敢作對,砸爛他的狗頭,放火燒了他!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76.216.x.x) ] 發表於 2019-11-17 11:36
監守自盜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20.18.x.x) ] 發表於 2019-11-17 11:47
沉默的香港人,禍到臨頭都不知道是被誰害死的。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11-17 11:47
校方富有很大很大的責任!危險品的儲存和保管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普通人很容易進去就有很大的問題,如果是做那些試驗的示威學生監守自盜,想拿去搞破壞,必須嚴懲!如果是做那些試驗的某些好學生拿走放在穩妥的地方,或交給政府相關部門,防止暴亂份子盜取的話,情有可原。但校方和老師應該負很大的責任,應該提前想到可能會發生的情況,應該提前保存好,會安全轉移到特定的政府部門,而不是放在原地任由想取用的人取走去搞破壞。校長其實應該下台,永不被錄用,提前退休!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11-17 11:59
校長沒責任?校長故意讓暴徒取走危險品用於攻擊警察和市民。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139.218.x.x) ] 發表於 2019-11-17 14:59
取走?偷走吧?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75.157.x.x) ] 發表於 2019-11-18 07:45
若發生意外災難,校長該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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