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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40樓 john71 ] 發表於 2019-4-10 07:05
如果她是因為不會英文又加上緊張,那這就是一出悲劇了。  如果她是正常聽力的黑墨木,就是天生反骨,那就只能說是死有餘辜了。
回復 舉報 [ 39樓 遊客 (24.244.x.x) ] 發表於 2019-4-10 06:41
不要相信正義,警察其實是政府雇傭的保安,卻具有自行決定殺人的權利。
回復 舉報 [ 38樓 遊客 (2600:387:x:x:) ] 發表於 2019-4-10 06:26
這得為美國少生多少小勞模孩子啊?3個?4個?5個?
回復 舉報 [ 37樓 遊客 (71.204.x.x) ] 發表於 2019-4-10 06:21
Good kill!
回復 舉報 [ 36樓 遊客 (2600:100b:x:x:4b59) ] 發表於 2019-4-10 06:08
沒毛病 就是開槍太晚了 應該在早一點 對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敗類 堅決殺無赦 她的家人真不要臉 不明白要告警察什麼
回復 舉報 [ 35樓 遊客 (104.9.x.x) ] 發表於 2019-4-10 06:01
支持警察!
回復 舉報 [ 34樓 遊客 (2600:387:x:x:) ] 發表於 2019-4-10 05:57
警察也是人,也會怕死。在生死關頭,警察當然是不會選擇死。只有找死的人才在這種情況下和警察對著干。
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2001:579:x:x:ee) ] 發表於 2019-4-10 05:52
連車都不停,撞車之後還要逃跑,這要是不合理還有合理的嗎?白--痴的左筆又出來噴糞。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2600:100e:x:x::de45) ] 發表於 2019-4-10 05:39
詹妮弗·瓦茲奎茲,典型的委內瑞拉姓氏。
回復 舉報 [ 31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19-4-10 05:29
27樓 遊客(2600:1700:x:x::e7e5): 持槍的話必須子彈上膛, 拔槍的話必須真的準備射擊,射擊的話必須直到把槍裡子彈打光,這是美國人帶槍的基本原則。
這個是個人和家庭防衛(personal and home defense),不是警方指引。就本案而言,警方全部都是標準動作 -- 開槍的觸發點是她開車衝撞警車,這符合「暴力行為」(violent behavior)的標準定義。(如僅僅是不服從警察指令,但沒有暴力行為,沒有可信的暴力威脅如持槍持刀等,警察槍擊就屬於過度使用武力 -- 應當使用非致命武力,如用警棍打擊,高壓電擊等等)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1.129.x.x) ] 發表於 2019-4-10 05:25
這是美國槍支泛濫的結果,人人有槍,警察也提心弔膽,整個美國就是戰場。在天朝抓人,警察有根警棍就夠了。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108.21.x.x) ] 發表於 2019-4-10 05:22
人渣黑的和這種雜種早就要被滅掉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1.152.x.x) ] 發表於 2019-4-10 05:02
被盜汽車,而且二小時前還涉嫌另一起槍擊案。 感覺澳洲對待犯罪分子,過分溫柔。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2600:1700:x:x::e7e5) ] 發表於 2019-4-10 04:46
持槍的話必須子彈上膛, 拔槍的話必須真的準備射擊,射擊的話必須直到把槍裡子彈打光,這是美國人帶槍的基本原則。
回復 舉報 [ 26樓 supercnm ] 發表於 2019-4-10 04:44
底下有人說,一條生命啊。狗屁的一條生命。這樣的一條生命,分分鐘想的是怎麼開車突圍把警察撞死;這樣的一條爛命,根本把別人的生命當作兒戲,比如追車途中路上的行人,比如車內的乘客。最煩那種動不動就把」一條生命「掛在嘴邊的道德婊,他們在殺人犯要被執行死刑時濫發善心,卻完全無視那些已經被殺害的人和家庭所因此蒙受的苦難。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2603:301d:x:x::b2a2) ] 發表於 2019-4-10 04:42
40槍才中14槍?什麼槍法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208.185.x.x) ] 發表於 2019-4-10 04:38
死有餘辜! unarmed woman? 她開的那輛車就是最大的攻擊武器!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2600:1012:x:x::ebea) ] 發表於 2019-4-10 04:13
警察沒有錯!這個人是自己找死!活該!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66.146.x.x) ] 發表於 2019-4-10 04:13
純屬找死,跟美國警察對抗,死路一條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2600:387:x:x:) ] 發表於 2019-4-10 04:12
這種殺戳適用對那些在公共場合耍橫的老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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