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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68樓 遊客 (45.30.x.x) ] 發表於 2018-1-10 09:54
他爸媽誰呀?那麼有錢。。。
回復 舉報 [ 67樓 遊客 (42.147.x.x) ] 發表於 2018-1-10 09:52
62樓,儂尾巴一旦被踩住,原形立馬就大暴露。
回復 舉報 [ 66樓 遊客 (154.20.x.x) ] 發表於 2018-1-10 09:51
本來挺好一對兒?精明東北女與痴情溫州男玩砸了!
回復 舉報 [ 65樓 遊客 (45.30.x.x) ] 發表於 2018-1-10 09:51
TMD! 看不下去了。好像類是我以前聽過的。男的先來了美國,後來幫女性朋友申請來美,結果一起在同一個大學念書。沒多久女的交了個男友。男的吃醋,還總以為她是他的女友。結果,大約一年左右,兩人某晚吵架,結果男的把她掐死了。
回復 舉報 [ 64樓 遊客 (69.75.x.x) ] 發表於 2018-1-10 09:37
女人亂來遭報應
回復 舉報 [ 63樓 遊客 (154.20.x.x) ] 發表於 2018-1-10 09:35
一個貪財,一個痴情,扭曲的人際關係。
回復 舉報 [ 62樓 遊客 (71.193.x.x) ] 發表於 2018-1-10 09:29
61樓 遊客 wrote, "59樓,雖想到處裝逼顯賣,如今仍在洗碗謀生。" I'm unsure your point, what "如今仍在洗碗謀生" has any connection this court case? If I say I work for the government in the US, I would like to interview you. I want to profile your state of mind. What do you say?
回復 舉報 [ 61樓 遊客 (42.147.x.x) ] 發表於 2018-1-10 09:16
59樓,雖想到處裝逼顯賣,如今仍在洗碗謀生。
回復 舉報 [ 60樓 遊客 (198.91.x.x) ] 發表於 2018-1-10 09:16
這也是走向文明的一小步. 鞭長所及, 雖遠猶誅.
回復 舉報 [ 59樓 遊客 (71.193.x.x) ] 發表於 2018-1-10 08:53
For those who said killing that woman was a right thing to do, you must be kidding. If you are serious, do you have  desire to kill your ex-girlfriend to prove your point? Can you actually do it rather than saying? If you kill a innocent person in US, you must be held as a murder in the court of law.
回復 舉報 [ 58樓 遊客 (126.152.x.x) ] 發表於 2018-1-10 08:42
海外中國男的特徵:只要有靠頭,能偷吃、騙吃騙喝、「日」完之後不付錢.......絕對不會放手的!最終不進監獄去哪裡?!我在海外第一個交的中國男就是個偷吃、騙吃、騙日的人,最後被警察通緝追得到處躲,他可是中國非常有名大學的高材生哦……所以說:邪種就是邪種!
回復 舉報 [ 57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18-1-10 08:12
SB 女人,活該啊。是個傻*,騷逼
回復 舉報 [ 56樓 遊客 (104.159.x.x) ] 發表於 2018-1-10 08:11
這女孩子也太賤了吧,國內有個高中同學的男朋友,在美國有周末啪啪的性夥伴的同時還又新交一個男朋友,自己作死啊
回復 舉報 [ 55樓 遊客 (104.10.x.x) ] 發表於 2018-1-10 08:05
女的有不貞之罪。張飛說的,三姓家奴。丁原,董卓,王允,都是呂布的義父。其中兩個被呂布斬殺。這女的也弄了三個男的:高中男同學,紐約工程男同學,還有這第三個。哎,女的若不污損自己的人倫意志,也不會被斬於馬下。斬於寶馬下。三姓家奴,三家性奴,哪個正派的男生,誰不痛恨啊!?有人說死得好!我看也未必不是好事,因為這女的,實在風險太高,將來禍害死的無辜人命,說不定更更多。男的大義滅親為民除害,未必不是件好事?
回復 舉報 [ 54樓 遊客 (42.147.x.x) ] 發表於 2018-1-10 07:51
女方太刁,男方太騷,皆非好鳥。
回復 舉報 [ 53樓 遊客 (67.201.x.x) ] 發表於 2018-1-10 07:40
不想做朋友就一定不要收別人的東西和幫助等等,平等相處是做人之道。把別人惹急了眼,你的死期就到了。沒有家教致不幸。
回復 舉報 [ 52樓 遊客 (173.71.x.x) ] 發表於 2018-1-10 07:27
既然不喜歡就不該貪戀別人的財物,子不教父母之過
回復 舉報 [ 51樓 遊客 (101.176.x.x) ] 發表於 2018-1-10 07:25
回去就對了
回復 舉報 [ 50樓 遊客 (207.238.x.x) ] 發表於 2018-1-10 07:20
樓下的,你也想殺人?在哪兒?你想殺誰?
回復 舉報 [ 49樓 遊客 (72.143.x.x) ] 發表於 2018-1-10 07:00
好,殺得好。騷貨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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