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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9)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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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09
江歌的馬麻,勸你一句: 劉鑫也是受害人,請你不要再跟她過不去。她肯定不如你心裡那樣痛苦,因為你是喪女之痛,這是人之常情,請你了解。我們這些」外人」可能比你看得清楚。你何必苦苦糾纏一個受害人呢? 發生的事情已經過去,你也該節哀順變了!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84.144.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11
樓下站著說話腰不疼啊,劉鑫是受害人嗎?自己和前男友有糾葛為什麼要讓閨蜜出面解決???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49.199.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18
這樣的人,冷血,算什麼朋友,沒有良知的孩子和沒有良知的媽媽。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67.68.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21
煩不煩,滾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23
混蛋媒體,不譴責兇手,卻在最脆弱的時候利用人性弱點,咄咄逼人,斷章取義,煽風點火,不停折磨同樣是受害者的女孩及其家人!把一場悲劇變成媒體的盛宴。這些媒體把自己擺在道德制高點上,實質上是在扭曲事實,誤導讀者,最終敗壞社會風氣。試問今日之媒體,究竟是誰家的天下?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67.71.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28
死的真不值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07.220.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40
江歌的媽媽要的只是一個態度。試問如果你的至親捨命就了個白眼狼你會豁達么?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43
樓下,江歌的媽媽鑽進」有沒有鎖門」這個牛角尖,就是興師問罪之意。連俺這個外人都能感受到。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70.52.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55
交錯朋友,識錯人。可惜,要活到30,40才能明白,這世界沒有真正的朋友。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72.234.x.x) ] 發表於 2017-11-13 12:57
人性都有軟弱的一面。那位媽媽的憤怒沒有放在兇手身上,卻揪住同樣是受害者的女孩不放,就是個例子。所謂見到慫人摟不住火就是這樣子。勸那位媽媽堅強起來,有怒氣全向兇手。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73.93.x.x) ] 發表於 2017-11-13 13:01
如果我是江歌的媽媽我也會這樣,我閨女捨命救了一個白眼狼,劉鑫自己惹的事自己沒有膽量解決讓朋友賠了命,她算什麼受害者?劉鑫這輩子都不會有人要了!心太壞!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24.197.x.x) ] 發表於 2017-11-13 13:07
什麼樣的家教才能出劉鑫這樣的渣女?善良的女孩為這種人渣而死太不值了!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68.109.x.x) ] 發表於 2017-11-13 13:23
這個劉鑫長的就是一付俗不可耐的酸相。交這種朋友真是瞎了眼。不過老天有眼,總有一天會有報應的!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209.141.x.x) ] 發表於 2017-11-13 13:39
"閨蜜"是這個世界上最他媽操蛋的稱呼, 尤其是自私的90后,00后。 傻子才相信閨蜜! 閨蜜就是有好處的時候來蹭你, 有難的時候來害妳的王八蛋! 不認清形勢和人,當啥英雄? 你救了白眼狼, 害了你媽;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65.38.x.x) ] 發表於 2017-11-13 14:09
有些人喜歡插手別人的事情 對別人的事情橫加干預 也是有這種可能的  文中顯然是主動去當別人(干預別人)的事情  有時候真是自找苦吃  這個時候另外一個女的似乎沒任何錯 再說了 可能被刺一刀就已經沒力氣回到屋內了 而且屋內的就是知道 也嚇的不敢出來呢 有錯嗎  這篇文章只說一面而且感情極其強烈 顯然不客觀  再說了網站居然連發幾篇文章 似乎有有人操縱之嫌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65.38.x.x) ] 發表於 2017-11-13 14:15
再說了 永遠都不要插手別人的感情糾紛 有問題都是插手人的問題 打人了有警察 別插手別人的感情糾紛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120.17.x.x) ] 發表於 2017-11-13 14:25
謹慎交友, 無論是男友或朋友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73.92.x.x) ] 發表於 2017-11-13 14:46
本來同情江歌一百分,現在零分,都被她那個倒霉的媽給消掉了。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184.144.x.x) ] 發表於 2017-11-13 14:57
千萬不要相信閨蜜。閨蜜就是第一個可以壞你事的人!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126.245.x.x) ] 發表於 2017-11-13 15:08
劉鑫算什麼受害人?樓上那些人是怎麼了,真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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