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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4樓 1653814274 ] 發表於 2017-7-21 08:36
美國應該修改一下法律,比如如果犯人不說,應該用什麼刑讓他說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11.65.x.x) ] 發表於 2017-7-21 08:23
什麼自由民主人權,去死吧吊國家。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45.77.x.x) ] 發表於 2017-7-21 08:19
狗渣們無限嚮往的體制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24.211.x.x) ] 發表於 2017-7-21 07:44
美國這個diaoJB法律,只關心嫌疑犯的人權,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又在哪裡??只有左逼才搞出這種法律!對這種事實上的犯人,儘管還可以說他是只是嫌疑犯,需要酷刑逼供!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50.53.x.x) ] 發表於 2017-7-21 07:42
罪犯難逃,一定會真相大白。
回復 舉報 [ 9樓 nina2016 ] 發表於 2017-7-21 07:09
這個罪犯可是有大把的時間消屍滅跡,他是搞電解物質的專業人員,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92.214.x.x) ] 發表於 2017-7-21 07:05
媽的,找黑社會做了這婊子養的。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24.85.x.x) ] 發表於 2017-7-21 07:03
這個罪犯就在賭找不到屍體!像很多案件失蹤人員的屍體都是被無疑中發現,比如湖泊、樹林中 ----------------- 美國法律只講究坦白從寬,只要私下檢方和被告方達成協議,就能認罪同時減輕刑期。但抗拒未必從嚴,哪怕以後找到屍體,也未必能增加罪犯的刑罰。所以應該規定如果拒不交代,若檢方自行找到證據,應該加倍刑罰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24.23.x.x) ] 發表於 2017-7-21 06:38
總感覺網上有關該案的報道意圖安撫,誤導穎瑩家人!!照這樣發展下去最後嫌犯有可能是無罪釋放,穎瑩始終找不到,哎可憐!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45.58.x.x) ] 發表於 2017-7-21 06:08
什麼法律?殺了人蔵一起來,只要找不到就什麼罪沒有,那有這種道理,這就是人權?動物制訂的法律?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64.64.x.x) ] 發表於 2017-7-21 05:54
這個罪犯就在賭找不到屍體!像很多案件失蹤人員的屍體都是被無疑中發現,比如湖泊、樹林中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66.87.x.x) ] 發表於 2017-7-21 05:54
是無罪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66.87.x.x) ] 發表於 2017-7-21 05:31
陪審團制的缺點是保護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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