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小米車主撞死4人亮貧困證",莫讓假證...

京港台:2025-8-19 12:58| 來源:極目新聞 | 評論( 5 )  | 我來說幾句

官方通報"小米車主撞死4人亮貧困證",莫讓假證...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2025年2月11日13時53分,28歲王某駕駛藍色小米轎車沿臨潁縣濱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臨潁縣濱河路與經七路交叉口東約300米處時,貿然越過黃實線強行超車,與白色本田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四人死亡、兩人受傷。

  此後,受害者家屬在接受採訪時透露,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始終稱自己沒錢,其代理律師在刑事庭審時拿出證明,稱肇事司機家庭貧困,希望從輕處理,這一細節引發網路嘩然。

  

  

  

  庭審材料 受害者家屬提供

  8月18日,河南省漯河市臨潁縣人民政府發布情況通報稱,網傳的「貧困證明」為王某所在村支部書記李某礙於情面私自開具,僅表述了王某一貫表現及其「家庭經濟一般,事故發生後為賠償受害人已傾盡全力,現家庭經濟困難」,並非「貧困戶」證明,目前,已對李某給予停職處理。(據8月19日紅星新聞)

  

  一場慘烈的車禍奪走了四個鮮活的生命,其中還包括兩名十幾歲的孩子。受害者家庭之一的兒子死亡,倖存的兒媳重傷,一歲多的孫女輕傷,原本幸福完整的家瞬間支離破碎。王某駕駛時速133公里,強行越線超車,不止是漠視交通法規,更是視他人生命如草芥,其行為引發了無數網友的強烈憤慨,等待他的只應是法律的嚴懲和輿論的譴責。

  因此,當其律師在庭審中拿出所謂的 「貧困證明」,試圖要求從輕判決時,才會掀起輿論的巨浪。

  人們不禁要問,貧困證明真能成為從輕處罰的 「免罪符」 嗎?如果貧窮可以成為減輕罪責的理由,那豈不是在宣揚 「誰窮誰有理」?這顯然與我們追求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基石,不會僅因個人的財富多寡而偏袒或歧視,而應在法理情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王某的惡劣行徑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試圖用貧困來博取同情、減輕懲罰,本身就是對法律尊嚴的挑戰。

  更讓人疑惑和氣憤的是,王某駕駛的小米 SU7 是眾人皆知的中高端車型,售價並不低廉。能負擔起這樣的消費,卻在肇事後面臨賠償時拿出 「貧困證明」,這樣的反差實在讓人難以信服。這份證明究竟是如何開出來的?是否存在造假、走後門的情況?這些疑問不解決,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就會打折扣。

  好在當地政府及時發布了通報,澄清了所謂 「貧困證明」 的真相,原來這份證明並不具備法律效力,而是村支部書記李某私自開具的「人情證明」。李某作為基層組織負責人,本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卻不核實具體情況,不了解案件的社會影響,亂開虛假證明,不僅擾亂了基層社會管理秩序,也可能對司法公正造成干擾。

  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偽造或違規出具證明文件的行為,可能面臨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所以,李某僅接受停職處理的行政處分是不夠的,既然違法了,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也算是上上法律課長長教訓,不要再犯這種幫人開「假證明」的愚蠢錯誤。

  這一事件也暴露出,部分基層組織出具相關證明的流程存在嚴重漏洞。貧困證明是關乎政策公平的重要文件,若因人情隨意開具,勢必滋生權力濫用和社會不公。相關部門必須以此為契機,深入排查,看看還有沒有其他「證明」 被濫用的情況,完善證明出具制度,加強審核監管,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王某的律師如果未進行基本核實,或明知證明內容虛假或來源不正規,仍然提交法庭,則可能涉嫌違反《律師法》和職業規範,損害司法公信力,給自身帶來職業風險。這對律師行業也是個提醒:辯護的底線是法律和事實,而非不擇手段的「賣慘」策略。

  無論如何,「貧困證明」都不能成為司法公正的「絆腳石」。王某開車不守法,給他人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就必然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不積極賠償受害人,反而妄圖通過耍小聰明、找關係、開假證明來減輕處罰,無疑是打錯了算盤。法律的威嚴不容褻瀆,任何試圖鑽法律空子、干擾司法公正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告慰逝者、安撫傷者,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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