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開行賄者車回家,內有裝198萬現金拉杆箱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一行賄男子曾在拉杆箱里裝上198萬元現金,再把拉杆箱放到車裡,與時任縣委書記見面后,再把車鑰匙交給時任縣委書記,時任縣委書記駕車離開……
8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起行賄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這樣的行賄細節。該男子也因為犯行賄罪,一審獲刑10年。
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7月起,被告人張某請託時任海北州祁連縣委書記韓某某幫助其承攬祁連縣的9個項目工程,為感謝韓某某,張某向韓某某行賄。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該判決書內容,其中所提到的「韓某某」為2023年9月通報被查的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公開簡歷顯示,韓向暉2015年2月擔任青海省祁連縣委書記,2021年2月擔任青海省西寧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此後又擔任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直至任上被查。
▲韓向暉 據祁連發布
2024年6月,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韓向暉受賄一案,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韓向暉擔任祁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
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對張某犯行賄罪一審判決書顯示,韓向暉從張某處受賄的財物中,包括198萬元的現金及其他股票及收益。
據韓向暉證言,因為幫助張某承攬到總標的1億元左右的項目,「2017年春節前,張某打電話約我在西寧市濱河路的省委後門見面。他當時開著一輛黃色大眾小轎車停在路邊,他說感謝我幫他承攬到項目,車的後備廂里有個拉杆箱,裡面裝著一些現金,是他的一點心意讓我收下,我推辭了一下就答應了。張某便把他的車鑰匙給我,把車也留給了我,說讓我把車開走,他過幾天再來取車。我把車停到省委家屬院里,晚上我把張某車上的拉杆箱帶到了家中,打開發現裡面滿滿裝著一箱子現金,我清點了一下有198萬元」。
此外,韓向暉證言顯示,為了規避組織調查,曾將其中的178萬元還給過張某。「由於這些錢都是銀行包裝的,上面有銀行和櫃員的標識,我害怕組織通過這些包裝發現錢的出處,為了防止組織上將來跟蹤、識別這些錢的來源,我提前買了一些橡皮筋,並讓我妻子王某某和我一起把98萬元的包裝全部剪開,重新打散順序,再按1萬元1沓用橡皮筋重新紮了起來。當時王某某問我這些錢是哪來的、是要幹啥,我說是朋友的,馬上要退回去。」
張某涉嫌行賄案中,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803.501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構成行賄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公訴機關指控行賄股票增值部分應認定為行賄犯罪數額的指控不當,不予支持。此外,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行賄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行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張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進一步修改完善行賄犯罪規定,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