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亮證女」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刪改重發

京港台:2025-8-6 18:55| 來源:澎湃新聞 | 評論( 24 )  | 我來說幾句

廣西「亮證女」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刪改重發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8月5日,由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對外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此前「亮證逼迫讓路」事件中的賓士車女司機侯某某被行拘5日。

  接近涉事另一方李先生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他本人有點懵,因為官方公布的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侯某某的名字、證件號、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做了打碼處理,李先生的姓名和車牌號卻被公示出來,侯某某的車牌號也被直接露出。

  8月6日上午,澎湃新聞查詢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處罰決定書」原文件確實直接寫明了涉事雙方的車牌號,同時,還公布了發帖網友李先生的真實姓名,經媒體轉載報道后再次引發關注。直到12時37分左右,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才將兩人的車牌號以及李先生的真實姓名隱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8月6日中午,更改過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兩人的隱私信息隱去。

  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現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為人侯**駕駛車牌號為桂A6****的黑色賓士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車牌為桂A5****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並***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後侯**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由江山邊境派出所將違法行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針對女司機是否已送去拘留所等相關問題,江山邊境派出所向澎湃新聞表示,具體情況以上級在網上發布的通告與材料為準。

  早在三天前,即8月3日,廣西防城港通報稱,侯某某所亮證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截至8月6日上午11時,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對黎某的最終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7月22日下午,李先生在廣西防城港市江山鎮一鄉村小道與一輛賓士車會車時,賓士女司機出示帶有「行政執法」字樣證件逼迫其讓路,同車男子則當面說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事後,李先生向多個部門反映未果后遂將相關視頻發至網路,播放量超千萬。7月31日,派出所民警連夜上門,稱視頻泄露了對方的車牌,侵犯個人隱私,要求他刪除視頻並道歉。迫於壓力他刪除原視頻后又打碼重發,再度引發關注。

  此前報道:官方通報「亮證姐」:非公職人員,證件是其丈夫的,已被立案調查

  新華社(2025年8月3日)

  7月31日以來,網傳「農村公路驚現證件俠」「會車遇賓士女司機亮證逼迫讓道」等多條視頻,引髮網民廣泛關注。防城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事情經過

  經核查,2025年7月22日17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白色哈弗SUV,經過防城區江山鎮某一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賓士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在李某某拒絕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讓道要求后,侯某某從車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並有隨車人員說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後,李某某曾向有關單位反映問題但未獲滿意答覆,於7月31日將其行車記錄儀上的視頻上傳網際網路。

  二、關於調查情況

  調查組採取走訪詢問、查閱接報警記錄、查詢公安信息系統、查看監控視頻和行車記錄儀、調取執法記錄儀記錄、組織當事人當面溝通等方式開展調查,對李某某質疑和網民關注的重點問題作了核實。

  (一)關於女司機侯某某身份及所拿證件情況

  經調查組詢問核實,賓士車女司機侯某某,28歲,戶籍地址為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某村,系欽州市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民營企業)員工,非公職人員,父母均為防城區江山鎮某村村民。

  經對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詢問核實,視頻中侯某某所亮證件系黎某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亮證是為了嚇唬李某某,以達到讓其退讓目的。侯某某上述行為在網上曝光后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正依法調查處理。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關於侯某某是否存在炫富行為,經核查,侯某某駕駛的賓士車系其2025年1月購買的二手車,購車價17.8萬元,首付10萬元,貸款7.8萬元,車主為其本人。

  (二)關於李某某「個人信息被泄露」情況

  經調查組詢問核實,李某某,男,33歲,戶籍地址為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某農場,系南寧市某托育機構個體經營者,常年在南寧工作。

  事發時,侯某某車上兩名搭乘人員分別為其父親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與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約800米,雙方為未出五服的鄰村表親。侯某某與李某某互不相識,但侯某海認識李某某及其父母。兩人因會車發生口角時,侯某海下車交涉認出了李某某,並在現場告知侯某某有關李某某家庭地址等個人信息,引導侯某某靠邊讓行。后經查看7月31日晚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攜帶的執法記錄儀證實,侯某海和李某某母親彼此相識。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認識侯某海父女,聽到對方說出自己的家庭地址,產生誤解和疑慮。

  關於李某某和網民質疑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問題,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侯某某及其父親均無「警務通」和其他政法部門所用的查詢公民信息工具,不存在現場查詢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另據公安系統內部排查,2025年7月以來無任何查詢李某某及其父母信息的記錄,沒有發生通過公安內部查詢系統泄露個人信息的情況。

  (三)關於7月24日李某某報警后未出警情況

  7月24日15時35分許,李某某到戶籍所在地江山邊境派出所,就7月22日與侯某某發生會車糾紛一事報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機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內容,稱侯某某蠻橫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如果侯某某屬於公務人員,請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如果屬於冒充公職人員損害形象,請公安機關處置。隨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未發現有肢體衝突和財物損失,遂告知李某某該事屬於一般糾紛,建議協商處理,如果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李某某表示認可后離開派出所。調查組分析認為,民警接報警工作符合警務工作規範。

  (四)關於派出所民警上門要求李某某刪除視頻和進行道歉的情況

  經調查組查驗報警記錄並詢問核實,7月31日21時10分許,侯某某與其父親侯某海、丈夫黎某3人到江山邊境派出所報警稱:侯某某車輛車牌信息被人發布在抖音平台上,當晚陸續收到廣東、江蘇、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陝西等地交管12123平台發送的11條違停挪車信息,懷疑車輛信息在網際網路泄露后被套牌使用,請求出警處理。侯某海自稱認識李某某,知道李家住址,但沒有聯繫方式,請求民警陪同去找李某某解決此事。接警后,江山邊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輔警陪同報警人,於22時17分許到達李某某家中,發現其不在家,遂將情況告知李某某母親,並詢問李某某聯繫方式。隨後,民警電話聯繫李某某,通話時長約6分鐘,告知其發布的視頻泄露了侯某某車輛信息,涉嫌民事侵權,並轉述了報警人「讓其刪除視頻、進行道歉」兩個訴求,但李某某沒有同意。當晚民警反覆溝通調解,試圖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當晚民警所用執法記錄儀為證。最後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關證據,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查,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輔警出警中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未發現違法違規和程序失當行為,但在與李某某通話溝通時表述不夠規範嚴謹,防城港市公安局邊境管理支隊已對其嚴肅批評教育。

  (五)關於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掛掉記者電話情況

  經調查組核查,8月1日15時39分,防城港市公安局宣傳科電話座機接到浪潮新聞記者手機來電,接電話輔警蘇某某因自身業務不熟、應對能力不足和該科管理不嚴,未及時向有關同志溝通報告便掛掉電話,市公安局已對該科科長和蘇某某予以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關於下步工作

  這件事情源於一起偶然的交通爭議,本來只是普通的民間糾紛,但因處置不夠妥當,造成不良影響和社會誤解。這反映出我們對幹部管理不夠嚴格規範,對群眾意見和網民關切回應不夠及時主動,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不夠精準有力。我市將深刻汲取教訓,認真全面整改,對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人員,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及時公布。同時,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改進幹部紀律作風和素質能力,持續提升依法辦事和化解矛盾工作質效。熱忱歡迎、誠摯感謝社會各界和媒體朋友對我市工作的監督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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