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剝奪國籍還要交"分手費" 美政府這波操作太狠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最近,美國移民局不僅嚴查涉嫌入籍作假的自然化公民,還要在剝奪他們國籍后,額外征一筆「出口稅」,即能不能退都得扣點「分手費」,是不是看起來太狠了?
什麼情況?
強制剝奪國籍+出口稅并行
拜登政府早就制定了出口稅制度,主要是對那些主動放棄或持綠卡改走「國籍路線」的高資產人士。但最新進展顯示:如果法院認定你因欺詐入籍,就算被動被剝奪國籍,也要從被剝奪那天起,按「假裝賣掉全球資產」的市場價值徵稅,還可能對以後你名下給美國人的遺產或大額贈與加收 40% 轉讓稅。
關鍵問題來了
被動剝奪的自然化公民,有權反駁說「我們從沒真正拿到過國籍」,理論上不該被算作「出口居民」,也就不該交這筆稅。但稅法寫得明明白白:「法院取消入籍證書那天起,你就算作是『出去了』」,要交稅也沒得商量。
法律層面衝突?
移民法 里的觀點是,有欺詐行為,入籍無效,從來沒真正擁有美國 citizenship——也就是說,「從頭無效」(ab initio);
但 稅法 卻反著來,只認你當時確實持有美國 citizenship,直到法庭剝奪那天,否則就得交稅。
這就相當於:政府先剝奪你國籍,然後還想再從你口袋裡「索一筆分手費」——簡單粗暴、透著一種「法外逼割」的味道。
誰最受影響?
自然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通過入籍拿到美國護照的公民),尤其那些擁有高資產、名下有地產、股票、收益型投資的;
持綠卡的長期居民,被剝卡或主動棄卡后照樣可能觸發出口稅;
幾百萬可能面臨剝奪風險,但其中資產較高、稅務狀況複雜的中高凈值人群受影響尤甚。
應對建議?
1. 保留移民文件資料,確保入籍申請的每一步合法合規,一旦被追責能打「從頭無效」牌;
2. 若面臨剝國籍程序,趕緊找懂國際稅務的人討論如何申請「捐贈豁免」或減少資產市值認定;
3. 高凈值人群應該與稅務律師和移民律師一起聯手規劃,將風險降到最低。
總結
事實上,美國政府這波操作,不只是「強制剝奪國籍」,還要你寄一筆「退出稅」作為懲罰。對於那些被認定「入籍有問題」的人,這不是簡單失去國籍,而可能帶來財富縮水的次生打擊。
如果你或你關心的人存在類似風險,一定要儘早布局,規避可能的財務衝擊。所以,雖然這聽起來像「再搶一次分手費」,但對政府來說,這就是法律條文里的制度邏輯,嚇人的背後,是我們要準備的現實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