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它的一份無恥的判決

京港台:2025-7-3 22:02| 來源:知灼 | 評論( 4 )  | 我來說幾句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它的一份無恥的判決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今天講一個案子,先說我個人的結論:

  這是我見過的最無恥的判決之一。

  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是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7月2日,新京報新媒體「探針news」刊發了一篇《銀行女職員虛構理財產品詐騙近億元,花6000餘萬打賞主播》的報道引發關注。

  

  報道所披露的大概案情是這樣的:

  某銀行鄭州緯二路支行女客戶經理席薇,膽子不是一般的大。

  自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的13年時間裡,她利用在銀行的身份,以「內部理財產品、保本保息、收益高、安全穩定」等為由騙取31名被害人的信任,通過出具虛假的理財產品協議書,騙取了共計1.6億餘元。

  

  最終席薇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但截至案發前,部分受害人收回一定數額的本金及利息,尚有9000餘萬元未收回。

  這裡先說一個前提:席薇銷售虛構的理財產品,是基於其理財經理的身份,銷售時間是執行職務期間,銷售地點銀行內。

  如其中的受害者朱先生及其妻子,在席薇詐騙案中,就損失了855萬元。

  朱先生的受騙過程是這樣的:

  2021年時,朱先生在該支行購買的一筆1000萬元的理財產品到期后,就頻繁接到席薇的電話和簡訊,向他們推薦新的理財產品。原本打算將錢轉至其他銀行的朱先生被說動了。

  最終在該銀行下屬支行的營業大廳,與席薇簽訂了一年期的理財協議書,並將855萬元本金,轉到了席薇指定的賬戶。

  注意一個細節:據報道顯示,因為理財協議書蓋有銀行公章,業務辦理時也是在銀行內,朱先生當時沒有發現什麼異常。

  據報道,席薇騙取的9000餘萬元的贓款中,除了用於買車、買房以及奢侈品消費外,在直播平台充值並打賞給主播的金額高達6000餘萬元,其中在映客直播平台充值並打賞主播5951萬元。

  而席薇打賞的大部分是男性主播,其中她曾通過不斷打賞的方式,讓一位男性才藝主播,連續8個小時為其唱歌。

  據直播平台證實,席薇自2016年開始,在映客平台充值、打賞的時間長達6年,她自己名下或被她控制的5個賬號,累計充值4447次,共向2797名主播打賞了32.442萬次,平均每次打賞金額為197.35元。

  平台認為,席薇的充值及打賞金額呈現小額、多次的特徵,與平台其他深度客戶相比,並沒有值得異常關注的情形,平台盡到了合理審查及注意義務。

  對於這個並不複雜的案子,我們來看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怎麼判的:

  

  也就是說,直播平台與被打賞超過2萬元的主播都得退錢——估計那位連續為席薇唱歌八小時的主播,也得把當初得到的打賞退回來。

  很快,鄭州市中院便向直播平台追繳18879144.2元。這個數字怎麼來的呢?據平台介紹,1887萬餘元的執行款是法院依據席薇在映客平台充值、打賞,主播共提現4063萬餘元,平台含稅所獲收益為1887萬餘元來確定的。

  法院這麼判,鬼都不服,別說直播平台。映客平台說了:

  我們只是提供了直播服務,又沒有參與席薇的詐騙行為,且她又不是未成年人,每一筆打賞數額又都不大,也發現不了什麼異常啊?何況主播也提供了「精神服務」,憑什麼要我們退錢?就算賠錢,也是銀行來承擔被害人的損失賠償責任啊?

  坦白說,這幾年直播平台確實存在這樣或哪樣的問題,但這次事件,直播平台確實很冤枉。

  銀行很快就把1800多萬從直播公司賬上划走了。

  平台繼續不服,立即提出了異議,但不出意外地被鄭州市中院駁回了。法院認為,你對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不服,不屬於執行異議範圍,通過其他法律程序尋求救濟去。

  奇葩吧?

  銀行職工在銀行內拿著蓋有銀行公章的「虛假協議」騙了儲戶的錢,銀行不用擔責,反倒讓與其無關的提供正常服務的機構和個人退錢。

  按照這個鄭州中院的混賬邏輯,席薇買的車、買的房以及所有消費過的商家是不是都得退錢呢?

  事情呢還沒完。

  朱先生是31名受害者人中損失最大的。眼瞅著被席薇判了無期,而被騙855萬元別說利息,本金至今分文都沒有拿到——他是心急如焚啊!

  朱先生認為,席薇所供職的銀行既某銀行鄭州緯二路支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詭異的是,事件發生后,該支行竟然註銷了。

  

  席薇曾供職的某銀行鄭州緯二路支行,如今已成為農產品展銷中心一部分。其在13年間虛構理財產品,詐騙客戶9000餘萬元。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隨後朱先生就將該銀行鄭州分行起訴至金水區人民法院,要求該行賠償855萬元的理財本金及利息。

  朱先生的理由也很簡單:自己之所以被騙首先是基於席薇客戶經理的身份,在辦理理財業務時也是在銀行的辦公區域內,「甚至列印的理財協議,都是席薇在辦公區使用辦公電腦現場列印的」。

  這種情況下難道銀行沒責任?結果,經過一審、二審竟然全部被法院駁回了。

  我們看看法院給出的理由:目前席薇詐騙一案尚未進行追繳、退賠,不能證明他的損失未得到彌補。

  也就是說,你是被騙了,但退賠的事兒還沒有完結就向銀行索賠,老子不能支持你。

  尼瑪的!錢被揮霍了,人也被判無期了,所有財產也都被沒收仍平不了賬——你竟恬不知恥地說不能我的損失證明不了到不得彌補?

  只能說:一個不要臉的法院,一份很無恥判決。

  實際上不光朱先生,另一位受害人曾起訴銀行,結果也被金水區法院駁回了。

  你們到底是人民的法院,還是銀行的護院?

  最後,這奇葩判決連檢察院都看不下去了。

  鄭州市檢察院認為,銀行鄭州分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在長達13年的時間內均未能發現席薇的違法犯罪行為,足見其監管存在重大漏洞。銀行存在監管不力、用人失察的責任,對客戶的財產損失存在明顯過錯,應在其過錯責任範圍內對刑事退賠不足部分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檢察院的態度很明確:你法院胡亂判,我要抗訴你。

  6月25日,朱先生向鄭州市中院問詢案子是不是再審,法官並未表態,只是說「說需要上會研究」。

  據新京報的報道,以前有過類似的判例。

  也是這家銀行的位於廣州的東風支行。

  報道提到,該行一位客戶經理以相同的方式騙了16名客戶5000餘萬元。該案刑事判決后,受害人將東風支行訴至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客戶經理麥某某對受害人的損失退賠不足部分,由東風支行承擔賠償責任。

  看到這個案例,心裡踏實很多。說明不是所有的法院和法官,都這麼不要臉。

  最後,那位大神知道本案的銀行是誰嗎?留言區告訴我們,好讓廣大的人民群眾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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