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愛慶一審被判死緩:曾自詡國資公司「大救星」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6月30日消息,當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愛慶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對李愛慶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2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刊文,其中披露了李愛慶的違紀違法細節。文中介紹,眼見東窗事發時,李愛慶曾燒香磕頭、轉移贓物、假造賬目、掩蓋證據,而他到案后,曾在他權力照拂下的兒子、哥哥、侄子甚至司機都因涉案,同步接受調查。
▲李愛慶 資料圖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6月30日消息,北京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愛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李愛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愛慶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簡歷顯示,李愛慶1959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1982年參加工作后,曾長期在北京財政系統任職,1998年6月已任北京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此後,其還曾任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
2002年3月起,李愛慶開始擔任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此後同時任該公司黨委書記。2016年6月起,其開始擔任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直至2020年4月。
2021年7月,李愛慶被通報落馬。2022年3月,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李愛慶被「雙開」:經查,李愛慶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隱匿、轉移違紀違法所得,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幹部任免過程中違反議事程序,違規提拔使用幹部,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本該由自己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縱容、默許親友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2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刊文《北京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典型案例 強化震懾營造從嚴氛圍》,其中部分內容披露了李愛慶的違紀違法細節。
文中稱,李愛慶先後任北京國資公司、首創集團「一把手」。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民營企業主賄賂2億餘元,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市監委查獲的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從「一把手」淪為「一霸手」,他的墮落始於理想信念動搖、權力觀念扭曲。他自詡為國資公司「大救星」,是絕對權威、不受任何規章制度約束的特殊權力者。任職期間,李愛慶任人唯親,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某次討論幹部任命時,黨委決議、幹部簡歷等材料一概沒有,但他仍一手強推。
眼見東窗事發,李愛慶燒香磕頭、轉移贓物、假造賬目、掩蓋證據。然而,他早已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點關注對象,「老熟人」也第一時間和盤托出不當往來。他到案后,曾在他權力照拂下的兒子、哥哥、侄子甚至司機都因涉案,同步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