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子面試遭猥褻,老年犯罪引起關注

京港台:2025-5-22 10:28| 來源:此刻moment | 評論( 4 )  | 我來說幾句

26歲女子面試遭猥褻,老年犯罪引起關注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摘要:今年年初,老年人違法、犯罪案件不斷被曝光。1月21日,一名73歲公司董事長,猥褻26歲的面試者。2月17日,70歲房東騙開房門,猥褻女租客。兩位老人都被警方確認,實施了猥褻的違法行為,被處以5至7日的行政拘留處罰。但最終因為年齡超過70歲,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兩人都免於行政拘留處罰。

  另一起老年人違法犯罪事件在網路引發更大關注。湖南邵陽一名93歲老人因性侵未成年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擬監外執行。

  一個過去或許隱匿的問題正在浮上水面:在人口老齡化加快的當下,我們該如何重新看待和討論,70歲以上老人的違法犯罪問題?

  「不執行行政拘留」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那刻,事情超出了張晨曦的理解範疇。

  今年年初,26歲的張晨曦收到一通面試通知電話,那是上海一家紡織公司的負責人朱某仁打來的,約她第二天下午5點面試。張晨曦應聘的崗位是「康復理療師」,朱某仁向她解釋,公司內有一個乒乓球俱樂部,「他說需要一位運動康復師在場,如果有人受傷,可以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1月21日,張晨曦按時到達面試地點。整場面試持續了兩小時,張晨曦回憶,前一小時一切正常,朱某仁向她介紹了公司情況,詢問她上一份工作的經驗。很快,面試過半,朱某仁以「考察治療手法」為由,要求張晨曦為他治療腰疼的問題。

  朱某仁引她進入辦公室內的卧室,說是自己平時午休的地方,又以「燈光正好照著我」的理由,拒絕了張晨曦打開大燈的要求,隨後塞給她一瓶精油,要求張晨曦為自己按摩推拿。「我當時覺得自己是一個求職者,只能同意。」

  但事情開始不對勁了,朱某仁說自己趴著難受,翻過來躺下,又引導張晨曦向他的大腿根部、生殖器周圍進行推拿。根據張晨曦提供給警方的錄音,朱某仁對張晨曦說,「在大腿內側推一下。」張晨曦幾次表示拒絕,「這個真不合適」「我覺得這個地方摁著好像對腰並沒有什麼緩解的作用」「是不是有點不太合適?沒有病人這麼治病的」。

  而朱某仁一直對她強調,「你是醫生呀」「你把我當病人」。途中,朱某仁把自己的褲子脫了,張晨曦回憶,「我當時完全懵了,就讓他把褲子穿上,但他只是換了一個姿勢。」

  張晨曦說,自己的大腦一片空白,那時時間過了6點,天已經黑了,工廠很空曠,大部分人都已經下班,「我不知道辦公樓里還有沒有其他人,也不知道如果我跑出去碰上其他人,這個人會不會幫我?我覺得好孤立無援,想著如果不是發展到強姦的話,是不是先順著他的意思,離開他的視線之後,再想辦法報警。」

  當天晚上回到家,張晨曦控制不住地發抖、乾嘔、反覆洗手,也忍不住責怪自己,「為什麼第一時間會懵住,為什麼沒有當場更激烈地反抗?」但很快,她意識到,這不是自己的錯。第二天,張晨曦選擇報警。

  房間內沒有監控,錄音成了最重要的證據。張晨曦在派出所做了近6個小時的筆錄。警察問了她許多問題,幾點面試,事發過程,還核查了她之前做康復治療工作的經歷。事實足夠清晰。1月25日,朱某仁被警察抓捕,接受調查詢問。

  第二天,警察給張晨曦打電話,說處罰決定出來了,要給她送過去,「是(行政拘留)5天的結果。」那時已經臨近春節,「我想著他能在裡面過年的,老高興了。」

  然而拿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張晨曦清楚地看到上面寫著,朱某仁「實施了猥褻的違法行為」,但「由於朱某仁已滿七十周歲,對其不執行行政拘留」。

  張晨曦不明白,「為什麼不執行?」警察向她解釋,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於70周歲以上的違法行為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她不敢相信,再次確認,「難道只要超過70歲,都不執行行政拘留嗎?」

  她記得警察的臉上有一絲抱歉,「他們說是這樣的。」張晨曦最後帶著行政處罰決定書回家,大哭了兩天。

  

  老年人犯罪率

  再提起那個「不予執行」的行政拘留處罰,張晨曦的第一反應是憤怒,但更多是委屈:對方已經被認定有猥褻事實,為什麼只是因為年齡大了,就能逃過懲罰?

  張晨曦的遭遇不是孤例。2月17日,有網友爆料,江蘇南通一名70歲房東以給出租屋添椅子為由,騙開房門猥褻女租客。租客報警后,警方給予涉事房東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但最終也因房東超過70周歲,免於行政拘留處罰。

  租客男友曾出示雙方在派出所的溝通錄音,其中房東的兒子表示,「老爺子吃到這個『福利』,他是年齡超過了70歲,所以沒有被執行拘留。」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達憤怒,「年紀大了就可以為所欲為?」

  過去十來年裡,部分地方檢察院曾統計分析老年人犯罪比例及特點,這些報告的開篇基本都有一句相似的總結語:老年人犯罪相對數量較少,但絕對數量逐漸增多,社會平均壽命增高,不斷出現高齡老人犯罪現象。其中,60至65周歲老年人是主要犯罪群體,但各地70歲以上老人犯罪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並出現80歲以上老人性犯罪案件。

  不同地域間,老年人的犯罪類型也有區別。例如一線城市檢察院發布的報告中,犯罪老人多為初中文化,經濟類犯罪居多,集中在盜竊、詐騙罪等。而縣級檢察院發布的報告,老年人犯罪案件里,「涉性犯罪尤為突出」。

  陝西某縣檢察院曾在2024年發布的調查研究中寫道,發生在小縣城的老年人犯罪主體多為留守、孤寡老人,老有所養、所伴的老年人犯罪發生率較低。老年人身體機能衰退,暴力型犯罪概率降低,但與之關聯的是,未成年人或精神、智力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弱勢人群,會成為他們作案對象的首要選擇。

  多份報告也點出一個問題,社會對老年人犯罪關注較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都屬於社會需要特殊關注的人群,故司法實踐中對老年人犯罪的關注度應當提高。」

  在四川善嘉律所律師陶縉夕看來,近期兩起案件的處理結果,在法律框架內是沒有問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四類人群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包括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以及七十周歲以上人群。

  陶縉夕解釋,行政法中有一個基本的比例原則,「拘留所的環境條件是相對較差的,如果把老人放到拘留所,他可能會面臨嚴重的健康風險考驗,比如突發疾病。」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老人相當於最終會受到比其違法行為更嚴重的後果,「立法者可能會考慮到這不符合比例原則。」

  另一方面,陶縉夕說,對於老人、未成年人、孕婦群體,社會的態度是更寬緩的,「處罰不是最終目的,最終還是希望通過這些手段去規範行為秩序,所以法律上對老年人、未成年人,也是以教育、引導為主。」

  同樣在2月17日,另一起老年人違法犯罪事件在網路引發更大關注。湖南邵陽一名93歲老人因性侵未成年人被判15年,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擬監外執行。網友們表示了不解,「生活不能自理,卻能強姦?」

  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對於65周歲以上的罪犯,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等五項日常生活行為,有一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即可視為生活不能自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分析,「有能力強姦卻沒能力自理,這是可能存在的。」

  她能理解公眾的憤慨,人們樸素的正義感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但法律不是這樣運作的,「法律追求的是一種普遍的、抽象的正義,它需要考慮各種複雜的因素。」

  但連續幾起案件也讓更多人意識到,立法已經將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有條件的降低到12歲,老年人犯罪是否也應得到相應的關注和重視?

  一個不能忽略的社會背景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於2005年正式實行,如今過去將近20年,不少法律學者也指出,人口老齡化加快,老人違法頻率逐漸增多。陳碧曾在文章中寫道,「如果仍然沿用從前的思路,劃定70歲或75歲作為法律責任上從輕、減輕、不予執行的界限,可能已經不太適應國情。」

  

  「法律其實是最後一個手段」

  在家哭了兩天平復心情后,張晨曦的一位朋友搜集過往類似案件資料,建議她或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這也是一種維護自己權益的途徑。

  2月,張晨曦在網上發布實名舉報視頻,尋找代理律師準備起訴。張晨曦說,不論最終是勝訴還是敗訴,她都已經做好了準備,「我一定要乾的一件事情是,我要站在他面前告訴他,你是一個猥褻犯,你做的事情我不認同。如果我做到了,起碼我在心裡能認為這件事情就算過去了,哪怕最後敗訴。」

  律師陶縉夕解釋,不執行行政拘留不等於不處罰,「法律上其實做出了處罰,違法記錄是存在的。」陶縉夕說,受害者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訴訟,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誤工費、交通費、涉及精神損害的賠償金,嚴重情況下,受害人還可以根據民法典申請禁止令,「這是受害者可以尋求的法律救濟,處罰措施還是有其他通道的。」

  對於一些更極端的建議,陶縉夕並不太贊成,「有一些網友提出法律應該修訂,老年人一視同仁,都應該收監。但這可能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陶縉夕舉了一個例子,一些農村地區的老人生活困難,「會不會有老人為了吃幾天『免費公家飯』,尋求生活保障而故意去做一些違法行為?」法條的修訂並不只是簡單地改動幾個字,它帶來的波動會像漣漪一般擴散。

  例如日本是老齡化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近20年來,日本老年人服刑人數一直在增加。日本警視廳2015年數據統計,有近20%的嫌疑犯為65歲以上老人,而很多老年人走向犯罪的原因是貧困,監獄反而讓他們實現了能保障居住、食物,生活成本低的養老生活。

  「大家遇到憤怒的問題,一般都會呼喚嚴刑峻法。情緒得到宣洩了,好像犯罪也得到治理了。」陳碧說,「改一個法條或者用刑法來解決問題,其實是最後一個方案,是事情已經惡化到不能再惡化了,才考慮到要用刑法去治理。」陳碧指出,在這之前,其實是有很多治理方案的。

  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近兩年正在修訂中,陳碧說,原來針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治安管理處罰法》同樣不執行行政拘留,而修訂草案規定,如果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而且未成年人問題是有銜接的,如果該處罰,但是因為年紀小沒處罰的,就要銜接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里,要求會同家庭、學校,評估要不要對他進行社區矯治等等。」陳碧補充,「同樣的做法也可以用在70歲老人身上。70歲不進去,不是說就不用承擔責任了,而是需要有一些替代的懲罰性措施。」

  張晨曦的案件最終沒有走到正式起訴階段。一個客觀現實是,訴訟需要付出大量時間、精力,2月21日,在代理律師的陪同下,她和對方達成和解。在網上公開舉報時,她曾經表示,希望自己的遭遇能成為一個契機,讓更多的人正視這個被隱匿的問題。

  陳碧說,一個問題並不是僅靠一些個案就能推動解決的,「但是幾件事情結合在一起,大家會去討論這個問題,會去關注老人這個群體,問題的反饋需要一段時間積累,慢慢地會影響到司法和立法。」

  陳碧講起自己的觀察,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輿論提倡家庭、學校、社會共同托舉,而老年人犯罪關注度低,一方面是暴力惡性犯罪事件較少,另一方面「老人一旦進入那個年齡,就好像成了不存在的人」。 陳碧說,「這其實也是一個機會,不要把70歲以上的人當成社會的冗餘,給到他們一些關注,他們缺什麼?為什麼走向扭曲?」

  (為保護講述人隱私,張晨曦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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