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 紫光集團趙偉國一審判死緩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一審公開宣判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對被告人趙偉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中國官媒報導稱,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4.7億餘元。
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9億餘元。2019年,趙偉國還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4645萬餘元。
報導指,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偉國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趙偉國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為親友非法牟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貪污罪並罰。
據悉,鑒於趙偉國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為親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實,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所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路透社未能聯繫到趙偉國置評。他於2022年卸任集團董事長一職,同年7月,財新網報導稱趙偉國已被當局帶走調查,於2023年因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立案調查。
針對趙偉國的案件於2023年初首次公布,是一系列腐敗調查中的一個,當時中國半導體行業的主要人物都被捲入其中。由國家支持的紫光集團是中國著名的清華大學的一個分支,其前身成立於1988年,曾是中國晶元行業的國內冠軍。
在曾揚言要收購台積電、合併聯發科的趙偉國的領導下,紫光集團斥資數十億美元進行與晶元相關的收購,但也開展了從房地產到網路賭博等不相關、無益的業務,最終導致其在2020年底拖欠了多筆債券付款,面臨破產。
2022年,紫光集團重整,原股東「清華控股」與「北京健坤」全部退出,將其置於北京智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多家國有關聯基金控制的公司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