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給妻子閨蜜轉賬"1314"還能要回來嗎?法院判了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婚姻存續期間
王女士發現丈夫給自己閨蜜
通過微信紅包、銀行轉賬等方式
轉賬約7.9萬元
其中包含數十筆
「1314」「5200」等特殊數字款項
近日
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起涉夫妻共同財產的案件
丈夫給妻子閨蜜轉賬
原告王女士和張先生是一對夫妻,王女士和被告李某原是閨蜜。王女士說,2021年,其發現李某與丈夫張先生關係曖昧,曾出言勸阻,但二人並未悔改。
此後,王女士發現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丈夫張先生多次用手機轉賬給李某,其中不乏「5200」「1314」等含有特殊意義的金額。
王女士氣憤不已,認為李某哄騙張先生轉賬,侵犯了王女士和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多次要求李某歸還,遭到拒絕,王女士遂訴至法院。
法院:
此舉侵犯妻子財產權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經法院核查二人轉賬記錄,張先生在陽曆新年、農曆小年、農曆除夕、情人節、農曆5月21日(「521」寓意「我愛你」)、農曆5月27日(「527」寓意「我愛妻」)等多個特殊時間節點,多次向李某轉賬1314(寓意「一生一世」)、5200(寓意「我愛你」)等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共計約6.3萬元,應認定為贈與。
另有張先生通過銀行卡向李某轉賬約1.6萬元,李某、張先生雖辯稱該款項系張先生通過某平台購買李某掛拍的瓷器,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細,且庭審中雙方均認可該交易系虛擬交易,並未產生實物購入,故該部分款項系張先生對李某的贈與。
結合上述認定,張先生對李某轉賬的7.9萬餘元屬於原告王女士與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張先生向李某轉賬共約7.9萬元雖系贈與行為,但案涉7.9餘萬元屬於王女士與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張先生未經王女士同意轉款給李某,侵犯了王女士的財產權。李某明知張先生有配偶而與之保持不正當關係,並接受張先生大額轉款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侵犯了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導致贈與合同無效。
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返還王女士7.9萬餘元及利息。
樹立正確婚戀觀
嚴守法律法規
堅守道德底線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李某明知張先生有配偶而與之保持不正當關係,並接受張先生大額轉款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主觀上並非出於善意。故張先生向被告李某轉款所形成的贈與合同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李某和張先生作為已婚人士,在各自婚姻之外和異性交往應保持合適的距離,以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尊重各自的伴侶,而張先生多次在特殊時間節點,通過微信向李某進行男女之間表達愛意的具有特殊含義的轉款,這種行為遠遠超出了正常男女交往的合理界限。二人的行為既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又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逾越法律底線的男女關係,或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行為,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與支持。請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嚴守法律法規,堅守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