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最偉大的發明是什麼?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人類最偉大的發明是什麼?每個人答案都不同。從輪子、火藥、馬鐙到印刷術,似乎都是一些物質的發明奠定了整個文明的基礎。然而,在這些奇迹之中,有一項發明超越了其他所有。
一般的發明,都是作為工具幫助我們改造世界,賦予我們的是改造世界的力量。但我這裡要提到的這項發明,還給予了我們控制自身的力量,它就是法治。
從漢謨拉比到希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們必須先追溯到人類社會的最早期,才能理解法律的意義。
早期的人類群體,跟其他動物一樣,只能依靠最簡單的社會規範集體生存,和狼群的區別不大。
這些規範約定俗成,它們是基於生存、親屬關係和群體內最基本的互惠原則,通常由群體中最強大的成員來執行。所以那時候一個村落內部總會有一個很老的智者。
在早期社會中,力量往往就是正義,權力則直接決定了公平。那時候沒有穩定的制度來控制人們的行為,所以混亂時常發生,有時候一場意外的生死決鬥就會決定村落或者部落的未來。
隨著人類從游牧部落過渡到農業社會的定居狀態,日益複雜的社會契約就開始自動產生。
此時的人類開始大規模共同生活,所以必須建立更加恆定的、不基於純力量的規則。早期文明地區比如美索不達米亞、埃及,紛紛制定了最早的法律。
漢謨拉比法典是已知最早且最全面的成文法律之一。
《漢謨拉比法典》是在古巴比倫第一王朝國王漢謨拉比治下(約公元前 1792 年至公元前 1750 年)編纂完成的一部法律條文彙編,是歷史上已知最早的系統性成文法典之一,也因其篇幅、內容和形式,一直被視作古代近東及兩河流域最重要的法律文獻和文學作品之一。
儘管「以眼還眼」這樣的原則存在於漢謨拉比法典當中,從現代視角來看依然野蠻,但它仍舊代表了人類最重要的轉變。
因為這個法典的意義前所未有,它旨在建立一種系統的公平與秩序,為整個社會行為制定統一的規則。從此以後,正義不能僅由國王或酋長一句話就決定,而是需要一個標準化的司法依據,來解決人與人之間廣泛的衝突。
其後,古希臘也對法律的概念做出了重要貢獻。
通過雅典的民主發展,希臘人產生了這樣一個理念:法律應該由人民制定並服務於人民,而不是由統治精英強加。這就更是一個石破天驚的改變,也是奠定了今日世界文明底色的思想。
因為,「由皇帝制定一個法律,作為自己的統治依據」,這樣並不能算真正的法治,而是附庸於權力的法條罷了。只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也來自人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
公元前6世紀的雅典政治家梭倫進行了改革,創造了一個更加公平的系統,讓公民在法律制定中有充分的發言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誕生了。梭倫被後世稱為「西方法律之父」。
羅馬的貢獻:法律成為科學
法律在統治一個大國方面,它的真正落實發生在羅馬帝國,羅馬人將法律提升成為一門精密的科學。羅馬法為許多現代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礎。
公元前449年的羅馬十二銅表法,將羅馬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整理為「成文法」,其偉大意義在於,即便是最有權力的人也要受到法律約束。十二表法是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結果,它本身就是羅馬公民社會的體現。
但羅馬法律還有一個精妙的改變,在於它的靈活性。羅馬法學家提出,法律應隨社會的發展而變化,適應新的環境和問題。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現代法律特徵。
蓋尤斯·維勒斯的著名審判就是一個案例。維勒斯是被控在西西里濫用權力的羅馬官員,此案由羅馬著名政治家、律師、演說家西塞羅負責起訴。
在西塞羅的偉大陳詞中,他表達了法律系統對抗暴政和腐敗的力量,他說道:「我們都是法律的僕人,以此我們才能獲得自由。」
法治可以約束強權、權貴,這種情況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真正實現了。這與朱元璋打擊貪腐高官這種「法治」有著完全不同的意義,因為它是法律本身運作和訴訟的產物,而不是皇帝用自己的意志去使用法律。
羅馬法不僅塑造了西方法律傳統,還產生了「萬民法」,即各民族法——國際法的前身。這是第一次產生現代普適人權和全球法律標準的理念,也是現代國際法系的雛形。
從英國大憲章,到啟蒙時代的「法律保護自由」
羅馬帝國崩潰之後,歐洲陷入了中世紀的亂局。封建領主和國王通常通過權力直接統治,法律原則被逐漸拋棄。
但文明的基礎還在人們心底。即便在這最黑暗的時代,法律的觀念仍在默默延續和演變。
1215年,英王約翰簽署的大憲章(Magna Carta)就是法律重新「揚威」的一個事件。英格蘭第一次通過法律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權力,確立了「王權有限、法律至上」的原則。
大憲章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保障了私有財產和貴族權利,為後來英國的憲政發展奠定了基礎。這也是「法律——憲政」二元體系的雛形。
在文藝復興和啟蒙時期,法律的影響繼續擴大。
約翰·洛克和孟德斯鳩倡導法律應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個人自由,這又是一大進步。
洛克寫道:「沒有法律的地方,就沒有自由。」他的思想在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的制定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將法治確立為治理的核心。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概念也強調了法律在制衡權力、防止暴政中的重要性。通過將政府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防止權力的集中,以確保法律能被公平和公正地執行。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後來也成為美國的立國原則。
法律與現代社會:法治作為文明的保障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通過被民權約束的機構頒布,以確保法律能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司法系統也被建立起來,以實現法律的作用。
「美國體制之父」托馬斯·潘恩曾寫道:「在專制政府中,國王就是法律;但在自由國家中,法律應成為國王。」現代法律體系正是這種信念的體現。
在現代社會,法治已經成為社會最重要的基石,它不僅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還保證了經濟的穩定。因為現代市場經濟必須要有法律作為保障,沒有良好的法律基礎,經濟也註定會走向衰落。
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國家只要富裕就伴隨著法治文明,而法治文明的缺失總是會阻礙一個國家走向富裕。
值得一提的是,現代國際規則對全世界都起到敦促文明進步的作用。比如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就確立了一個普遍的信念:所有人在法律之下都應享有基本權利,無論其國籍、種族或宗教。
由此可見,法治的最終勝利在於,它不僅屬於國家,它還能夠超越國界,以保障所有人的尊嚴。
法治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因為再多的物質發明都需要以公平的社會作為保障,才能造福人類。
法治其實不僅僅是一個發明,它還是文明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