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工人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被吊示眾,住建局回應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四川省宜賓市一網友路過一處工地時,看到3名工人被安全帶弔掛在安全帶使用體驗區「示眾」,疑因作業沒系安全帶受懲戒。該視頻發布后引發關注。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宜賓市三江新區住建部門了解到,3月9日,該轄區內一工地3名工人因違規作業,被採取視頻中的方式警示教育。後續住建部門將與設施項目方溝通,規範其教育方式,更加顧及工人的感受。
網友發視頻——
3名工人被安全帶吊工地門外「示眾」
網友發布的視頻顯示,一處建築工地內,三名工人被安全帶弔掛在安全帶使用體驗區,安全繩還在輕微晃動,3名工人無奈地耷拉著頭,疑因作業沒系安全帶,被通過此種方式進行警示教育。記者注意到,現場的設施寫有「平燁建設」的字樣。
有網友表示,這一做法是為了警示教育,提升工人安全意識,比口頭的安全教育更有效果。
和生命安全比起來,這樣的懲罰不算過。
更有不少網友認為,這一行為雖是為了工人的安全著想,但具有侮辱性質,涉嫌違法。
3月11日,記者多次聯繫四川平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電話未能接通。
當天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宜賓市三江新區住建部門,經工作人員核實,網友發布的視頻確為該轄區內平燁建設公司的項目工地,事發時間為3月9日,該公司有3名工人違規作業,項目相關負責人將其帶至安全帶使用體驗區進行警示教育,這一行為主要是為了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識,督促其採取更安全的作業方式。
「警示教育時候還是應該更加顧及工人的感受,後續我們也會和項目方進行溝通提醒,規範他們的教育方式。」工作人員說。
律師說法——
吊起示眾
屬於對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的侵犯
針對此事,北京德恆(西咸新區)律師事務所李寶坤律師介紹,以「懸吊」的方式警示工人的行為系違法行為。
李寶坤表示,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尊重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害,憲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亦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我國《民法典》進一步明確規定,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人格權。本次事項中將工人吊起示眾的行為帶有明顯的羞辱性質,屬於對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的侵犯。侵權主體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的責任。
同時,工人作為提供勞動或勞務的主體,企業有責任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作業安全,並為工人提供工作所需的必備條件,不得以侮辱、體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勞動或實施其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律師點評——
「任性侮辱式」 「花樣式」體罰只會適得其反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雖說一個安全帶背後不單單是一個鮮活的生命,還有一個完整的家,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種懲罰方式無疑是對員工的人格侮辱,是對員工的變相體罰實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為,應當叫停和制止。
趙良善強調,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六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都屬於違法行為。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人身權利和尊嚴,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如果用人單位體罰員工,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首先,公安機關可以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如果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次,用人單位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並需要承擔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趙良善呼籲,「示眾文化」顯然是一種缺乏人性化的懲戒方式,且缺乏法理支持,無視個人尊嚴和人格,與現今社會法制化的大勢完全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馳的。企業管理者要增強法治意識,不漠視法律法規。企業應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以及激勵性的管理機制來實現,相反這種「任性」地,侮辱式、家長式的「花樣」體罰不僅不會激勵員工,更會適得其反。只有充分尊重員工的人身權利、健康權利、人格尊嚴和平等權,才能營造一個健康、積極、和諧、向上、向善的「企業文化」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