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近幾十年國外轟動一時的未成年犯罪判決結果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1、1993年的2月12日,剛滿10歲的兩個英國魔鬼少年羅伯特與喬恩在商場將2歲的小男孩哄騙至廢棄火車站,先是對小男孩實施了慘絕人寰的虐待,后將小男孩丟棄在鐵軌上被火車碾壓成兩段,企圖製造因為意外被火車撞死的假象,據法醫鑒定,小男孩在被火車碾壓前就已經死亡,其頭部多達10處頭骨骨折,此事在英國引起巨大反響,兩位小惡魔的惡劣事迹在電視上反覆滾動播出,由於兇手作案時年紀過於幼小,關於他們關押時間長短的爭論持續了多年,報紙主編、內政大臣等人都卷了進來,最終他們被判處關押至18歲,兩人也成為現代英國史上最年輕的殺人犯,2001年6月,坐了八年牢的兩個小惡魔刑滿釋放,隱姓埋名開始了新的生活。
2、1993年的8月2日,13歲少年艾瑞克將四歲小男孩騙到樹林中掐死並用樹枝雞J,艾瑞克最終被判終身監禁,目前還在服刑中。
3、1998年的11月3號,14歲少年約書亞與鄰居8歲小女孩玩遊戲時將小女孩誤傷,因怕家長責怪,用棒球棍將女孩打死,隨後放在床墊下繼續上學,一周后家裡臭氣熏天屍水橫流才被其母親發現,約書亞被判終身監禁,目前還在服刑中。
4、2009年某天,15歲少女阿莉莎為了體驗殺人的刺激感覺,將9歲的鄰居伊麗莎白引誘到樹林里勒死,然後把她的屍體埋在事先準備好的洞里,東窗事發后阿莉莎被判終身監禁,目前還在服刑中。
5、2016年美國17歲黑人少年丹特為了搶劫同學新衣服及球鞋,開槍將同學射殺,由於未成年的他已經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自知可以免除牢獄之災,在庭審現場,受害者母親泣不成聲表示失去孩子她將永遠走不出心中的那座監獄,而兇手則滿臉微笑搖頭晃腦,在最後陳訴時還嘲諷與挑釁受害者母親他即將回家跟父母團聚,大法官憤怒的說到:「我從業23年,從未拒絕過未成年人認罪協議,我也給了很多未成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你不一樣,你在法庭上的藐視、微笑、抖腿、無所謂的樣子,我不接受你的認罪協議,如果你謀殺罪成立,將會在監獄里度過餘生。」丹特一下子傻眼了,後來丹特因謀殺罪被判入獄50年,必須服刑滿25年才能假釋,目前還在服刑中。
6、2021年,日本19歲高中生(日本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18歲以上但不滿20歲為特定未成年人)遠藤裕喜因一直聯繫不上單戀的學妹,於是強行闖入學妹家中,將女孩的父母砍死,還試圖砍殺女孩14歲的妹妹致其受傷。遠藤緊接著縱火將房子完全燒毀,兩名女孩從2樓跳下成功逃生。2023年1月18日,日本甲府地方法院對遠藤判處死刑,法院表示「這是一起基於極其惡意和殺意的犯罪,動機自私且不合理,即便最大限度地考慮到他的年齡,他的刑事責任也很重,改過自新的可能性很低」。因此,遠藤裕喜也成為日本首例特定未成年人被判死刑。
以上種種,說明「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法律是最低層次的道德,也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未成年人,他們才有著積極向上的人生與美好未來,而不應該成為未成年人渣的免死金牌甚至免罪金牌。牽動全國人民心弦的邯鄲未成年殺人案,又會是怎樣的處理結果呢?讓我們繼續跟進,請記住:輿論,也是一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