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用執法記錄儀查寢,是否涉侵犯學生"隱私權"?

京港台:2023-12-9 10:25| 來源:中國青年報 | 評論( 2 )  | 我來說幾句

高校用執法記錄儀查寢,是否涉侵犯學生"隱私權"?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近日,江蘇宿遷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自管會發文稱,檢查人員從12月5日起啟用執法記錄儀用於自管會衛生/違禁/夜不歸宿檢查。

  「這難道不侵犯隱私權嗎」,截圖發到網上后,引發熱議。

  

  據上游新聞報道,12月6日,院方老師回應稱:「情況屬實,但目前沒有執行。正在徵求同學們意見,如果爭議太大,後面應該不會執行這個規定。」

  上述工作人員解釋:「之前學生幹部檢查宿舍時,尤其是檢查無人值守的宿舍后,學生上完課回來報告個人的財物丟了,懷疑是查寢室時拿的。擬定這個規定主要是防範這種事情的發生,並不是說要看學生隱私,這才想要用執法記錄儀。但在是否使用執法記錄儀這個問題上,目前我們還在討論當中,現在都沒有用。」

  這份《院自管會執法記錄儀使用規定》的「數據保管」方面則提到,「執法記錄儀交由專人保管,在需要的時候暫借給檢查人員使用」「任何檢查人員無權看數據內容,並且記錄儀的數據將三天清理一次,做到保護每位同學的隱私,如若檢查人員丟失或泄露他人隱私,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對此,重慶執業律師聶煒昌表示,「佩戴執法記錄儀的方式檢查取證,涉嫌侵犯學生隱私權」「院自管會明知會涉及個人隱私,還出台這樣的使用規定,涉嫌知法違法。誰能保證執法記錄儀拍攝到學生的隱私后,不會被泄露?」

  用執法記錄儀查寢是否侵犯「隱私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1033條還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檢察日報發文稱,很顯然,在校大學生們的隱私權是應受法律保護的。寢室雖不是大學生們自有的房產,但他們日常居住其中,在性質上當然屬於上述規定中的「私密空間」。

  

  截圖來源:@重慶巴南檢察院

  也有網友表達了善意的理解態度:記錄雙方行為,就有了證據,沒法再扯皮推諉了。這就牽扯出另一個問題:高校的管理權及其合理邊界。

  根據我國教育法第29條,學校擁有依據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其中也就包含了管理學生的權利。

  但應當明確的是,高校的學生管理權不得與國家法律的明確規定相衝突。「用執法記錄儀查寢」之所以引發爭議,就在於它違反了民法典的明文規定。

  中青評論發文稱,高校在解決學生問題時,應該明確自己的行為邊界,做到合法合規,併合乎情理。高校若把學生當成朋友去接觸和關心,就會在決策時更加人性化,真正讓學生在校期間感受到溫暖,從而增強對學校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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