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故意踩壓嫌疑人腳踝 派出所回應惹眾怒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深圳龍崗一名民警執法過程中的錄像火了,原因是他在犯人被制服后,竟然多次用腳踩壓犯人的腳踝,踐踏他人的尊嚴。
從視頻畫面看,被制服的犯人一開始的確在跟警察對抗,但被四五名警察按在地上並戴上手銬后,就老實了下來,也失去了反抗能力。
按理說警察在這個時候就不能對犯人做出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行為了,然而這名警察卻耀武揚威的背著手,仗著人多肆無忌憚地踩犯人的腳踝。
因此有不少網友吐槽:「簡直是不把犯人當人看!」
「這種人不配當警察!做人的道德都沒有!」
「真是丟警察的臉!怎麼進入公安機關的?」
那麼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警察的行為究竟是在制服犯人,還是在借執法之名行違法之事呢?
事件經過11月25日,一段「深圳警察踩踏罪犯」的視頻在網上瘋傳。
視頻中一名罪犯被四五名警察按在地上,戴上了手銬,過程中罪犯偶有掙扎,但他也知道反抗不過,很快便老實了。
但此時旁邊一位警察非但沒有幫忙,還背著手用腳多次踩壓罪犯的腳踝,中間還顛了兩下,可見力度之大。
眾所周知,腳踝是人體非常脆弱的地方,踩一下一定很疼,更何況這名警察踩了好幾下,甚至一度雙腳踩上去壓了壓,可以想象男子當時有多疼。
而且從視頻中可以看出,醉漢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趴在地上還帶著手銬,警察把他帶到公安局細細審問就是了,沒想到還來這麼一出。
一系列的動作完全不像一名人民警察,倒像是「黑社會老大」的做派,因此視頻曝光后,這名警察便遭到了網友的口誅筆伐。
「身為一名警察,怎麼能這麼執法?這是故意傷害!」
「那名罪犯顯然已經被制服了,警察再這樣對待罪犯就不妥了吧!」
「這不是在執法是在泄憤!建議開除這名警察!」
還有網友提出疑問:「該男子是犯了滔天大罪還是殺人兇手呢?」
其實都不是,據知情人士透露,這名男子當時喝醉了,闖進了一戶居民家裡騷擾女主人。
警方趕到后,男子依舊仗著酒勁拒不配合,於是就出現了視頻里的那一幕,四五個警察圍在一起將男子制服,並給他戴上手銬。
由此可見,就是一個醉漢尋釁滋事,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民警就故意踩其腳踝,這不是暴力執法嗎?難道罪犯就沒有尊嚴?就應該趴在地上任由警察侮辱嗎?
這一幕恰好被樓上的理髮店店主拍了下來發到網上,果不其然,警察腳踩罪犯的行為引發了眾怒,網友紛紛表示「這是暴力執法,應該開除這名警察!」
誰知派出所的回應更讓人憤怒。
派出所:視頻掐頭去尾派出所表示:視頻是被掐頭去尾后,播放了部分片段,事情的原委並不是大家所看到的那樣。
這就讓人不懂了,視頻再怎麼掐頭去尾,警察踩踏罪犯都是事實,而且可以明顯看出當時罪犯已經被制服了,沒有反抗能力,警察還這麼踩人家的腳踝,就是知法犯法!
因此派出所的回應再次掀起輿論的軒然大波,網友都認為當地派出所是在包庇這名警察,甚至覺得「說不定整個派出所的警察都是這樣執法的,所以他們才會認為這名警察的行為沒什麼錯!」
「大庭廣眾之下就這樣,要是被關到密閉的房間里還不知道什麼樣呢?」
眼看輿論愈演愈烈,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迅速做出回應。
情況通報中首先闡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這件事發生的時間是一個月以前,而警察踩壓罪犯腳踝的事情也確有發生。
10月27日,一名醉漢趁一女子開門外出時突然闖進其家中滋事,女子報警后,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男子制服,但過程中男子拒不配合,還對警察持續進行辱罵、推搡等行為,於是在對男子強制傳喚的過程中,一民警粗暴執法,踩壓男子腳踝。
11月24日,該局通過網傳視頻發現上述情況后,對當事警察停止執行職務,並組織警務督察部門開展調查,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並表示日後會進一步強化隊伍教育管理,規範民警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水平。
然而部分網友對這件事的處理結果頗為不滿,認為「這名警察敗壞了警察隊伍的形象,停職處罰太輕了,應該開除處理!」
但也有網友認為人為聖賢孰能無過,警察只是踩了男子兩下,有些人未免太小題大做,開除也有些過了。
而且從公安局的通報來看,他們並沒有包庇這名警察,而是依法依規做出了處理,可見他們已經正視了執法過程中的問題,並做出了改進。
那麼這件事究竟為何引起公憤?其實是因為它反映了人們關切的三個問題。
人民警察的執法限度第一個就是罪犯有沒有人權?
要知道,我國法律規定在法院沒有做出判決之前,誰也不能給嫌疑人定罪,即便是犯人也有人權,不能被警方如此對待。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醉漢當時已經被四名警察控制,沒有了反抗能力,那涉事警察為什麼還要在其腳踝踩兩腳呢?這難道不是在踐踏他人的尊嚴?
有網友猜測這名警察可能年紀尚小,看見醉漢到女子家中鬧事又辱罵警察心裡窩火,所以才踩兩腳泄憤。
然而看他那副背著手耀武揚威的樣子,又給人一種職場「老人」的感覺,可不管是「老人」還是新人,此舉都有損人民警察的形象,不合規也不合法。
第二,人民警察執法的限度是什麼?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違法犯罪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公安民警應當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徒手制止動作,並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其約束。
因此該民警腳踩已被制服的醉酒男子,已經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理應接受懲罰。
第三,根據公安機關發布的情況通報可知,事發時間是一個月以前,那麼為什麼這件事現在才被曝出來?是否有人干擾群眾監督執法?這一個月為何就沒有人發現或舉報當時民警的不當行為呢?
要知道,我國公民具有監督權,有權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一旦發現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越界」行為,當然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而且,公安機關內部也有監督執法的機構,對警察在辦案過程中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
但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當地公安局在這一點上做得不夠,沒有及時發現基層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的不當行為,事後派出所還以視頻掐頭去尾為由強行狡辯,顯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應該予以改進。
然而這樣的事件並非個例,在今年6月份,湖南株洲就發生了類似的一幕。
執法者更應守法當時株洲一交警正在某路段進行例行檢查,這時一名男子騎著摩托車路過,看到交警后掉頭就走,交警覺得奇怪,就讓他下車接受檢查。
誰知男子不僅不下車,還想騎車直接越過交警,情急之下交警就推了男子一把,導致男子跌入路坎下,造成皮膚擦傷,后自行駕車離開。
這段視頻被網友抓拍后發到了網上,引起巨大轟動。
株洲警方也迅速做出回應,向當事人誠懇致歉,並將涉事交警辭退,對相關責任人也進行了相應的處分。
這兩起事件都提醒了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應該更小心謹慎,切勿使用過激暴力的方式,尊重犯人的人權。
人民警察是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他們要365天、24小時待命,不分晝夜地守護在人民身邊,所以警察一直是群眾敬畏的對象,群眾也十分體諒警察的辛苦。
然而,警察的權利也是人民賦予的,這一腳踩下去,踐踏的不僅是民眾的尊嚴,還有人民對警察的信任。
因此,人民警察作為執法者更應該守法,借執法之名,做違法之事,無疑是知法犯法,應該得到嚴懲。
那麼這起事件中被踩男子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律師建議如果民警踩壓的行為對男子造成了傷害,男子事後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做出賠償。
所以說,任何人的行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邊界,否則一定會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