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前傷害案再審,「雲南前首富」又站上被告席

京港台:2023-11-23 13:24| 來源:封面新聞 | 評論( 1 )  | 我來說幾句

33年前傷害案再審,「雲南前首富」又站上被告席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日前,因一起發生在33年前的故意傷害案,「雲南前首富」馬永升再次站在被告席上。

  20世紀90年代,馬永升還是魯甸縣一家國有水泥廠廠長。1990年8月,職工與當地村民發生衝突,導致村民受傷。馬永升先是被一審法院判處故意傷害罪但免於刑事處罰,后又被二審法院以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馬永升。資料圖

  日前,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戚祥紹、馬永升故意傷害案啟動再審程序。

  昭通中院再審決定書顯示,院長發現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1992)昭刑終字第7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在法律適用上錯誤。經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

  11月9日,昭通中院再審該案。馬永升妻子鎖芳表示,庭審持續5個多小時后休庭。馬永升堅持無罪,希望法庭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33年前的傷害案

  馬永升二審曾被宣告無罪

  這起30多年後重審的舊案,發生在1990年。一審判決書顯示,當年8月20日,魯甸縣大水井村村民鄭琪順、王永瓊夫婦到政府划給大水井水泥廠地界里收自己種的豆子,馬永升喊職工戚祥紹等人將兩人攔住。雙方發生爭吵,戚祥紹從地上拿起扁擔,鄭琪順見狀躲避,戚祥紹將王永瓊左上肢打傷,致其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魯甸縣公安局法醫鑒定為重傷。

  一審判決書認定,馬永升在戚祥紹持扁擔擊打王永瓊過程中曾說「打,打了我負責」。法院認為,馬永升身為廠長,不僅沒制止事態發展,反而支持戚祥紹行為,本應從重處罰,鑒於出發點是維護本廠土地權益,可酌情減輕處罰。

  1992年4月,魯甸縣法院一審判決:戚祥紹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馬永升犯故意傷害罪,免於刑事處分。

  一審判決后,戚祥紹、馬永升上訴。昭通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馬永升指使戚祥紹打傷王永瓊的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但馬永升身為廠長,沒制止戚祥紹傷害行為,對後果承擔一定民事責任。

  1993年1月5日,昭通中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改判戚祥紹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對馬永升宣告無罪。

  馬永升的經歷

  從水泥廠長到集團總裁

  該案30多年後,馬永升再次失去自由。

  鎖芳回憶,2022年4月的一天,馬永升在巧家縣被警方帶走。此時馬永升已是雲南昊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龍集團)總裁。

  馬永升生於1965年,早年曾在魯甸縣人民檢察院工作,1989年成為大水井水泥廠廠長。近十年後,馬永升「下海」。天眼查顯示,昊龍集團成立於1998年,位於昭通市,以有色金屬採選為主業,註冊資本5000萬元。馬永升持股89.1%,第二大股東鎖芳持股6.36%。

  報道顯示,昊龍集團成立11年後,馬永升位列《2009胡潤百富榜》,以30億元成為「雲南首富」。

  除此之外,馬永升還曾擁有多個身份,包括昭通市人大代表、昭通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雲南省工商聯副主席等。

  昊龍集團網站介紹,截至去年12月,累計上繳稅金51.29億元,先後躋身昭通私營企業50強、雲南民營企業100強。

  再審引發關注

  新舊刑訴法如何適用成焦點

  

  再審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11月9日,昭通中院開審33年前舊案。辯護律師指出,本案時隔多年,由法院自行發現適用法律錯誤,提出再審,並不是檢察機關提起抗訴,也不是被害人提出申訴,在法律程序上存在問題。

  據了解,律師向法庭提交了由多位刑事訴訟法學專家出具的論證意見。專家論證認為,刑訴法規定,法院發現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可啟動再審,但從刑訴法解釋的規定看,法院主動啟動再審應主要集中於對被告人有利的再審。

  論證意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通過的刑訴法司法解釋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除檢察院抗訴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刑罰。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只針對部分原審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審被告人刑罰。

  專家論證認為,在沒有申訴和抗訴的情況下,法院主動對這起故意傷害案啟動再審,充當了「第二公訴人」角色,不符合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精神。

  本案另一程序爭議點在於,案件適用新刑訴法還是案發時適用的刑訴法?我國刑訴法於1979年通過,曾在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正。

  專家論證認為,應堅持程序從新原則,即適用審判時的程序法。司法實踐中,最高法也堅持程序從新原則。例如,聶樹斌再審案中,對適用1979年刑訴法還是2012年刑訴法產生了爭議,第二巡迴法庭最終決定適用新法。

  11月20日,記者聯繫昭通中院新聞中心,希望了解該案有關情況,工作人員拒絕了採訪。

  警方徵集馬永升違法犯罪線索

  檢察院指控其涉嫌多重罪名

  

  雲南警方發布的徵集馬永升等人犯罪線索通告。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馬永升2022年4月被警方帶走後8個月,2022年12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發布公告稱,經偵查,打掉了以馬永升為首的違法犯罪團伙。該犯罪集團1999年以來,在昆明、昭通地區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破壞選舉、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地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也意味著馬永升涉及其他案件。

  日前,昆明市檢察院以涉嫌破壞選舉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將馬永升等人起訴至昆明市中院。目前,尚未開庭。

  馬永升的代理律師、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運恆表示,此前律師曾申請將該案與33年前故意傷害案合併審理。但法院表示,昆明中院審理的案件按一審程序審理,昭通中院再審故意傷害案以二審程序審理,無法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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