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被判5年!「孫卓被拐案」一審宣判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龍於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後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並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後,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撫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對於本案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包庇吳某龍。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龍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被告人吳某光明知吳某龍犯罪行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認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宣判。
另據界面新聞報道,宣判結束后,孫海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判決結果,「拐騙」和「拐賣」應該量刑統一。他稱,被告人沒有表現出悔改之意,下一步將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對於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孫海洋也表示不能接受,「14年內尋找孩子的費用遠遠高於42萬元。」孫海洋的代理律師姚克楓也表示,接下來會收集證據,與孫海洋方商議後進行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