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私造浮橋案18人獲刑後續 法院決定重審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2023年7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橋尋釁滋事被判刑一事受到公眾關注。9月29日,澎湃新聞從相關權威信源確認,吉林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再審決定書,其顯示,黃德義於 2023年6月26日以不構成犯罪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再審決定書落款時間為2023年9月27日。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黃德義原是當地一所小學的教師,為了方便兒子去對岸種地,也為了方便別人,他張羅著決定建橋。
搭建浮橋的鐵皮船,如今已閑置。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德義夥同黃德軍、黃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洮兒河河道私自建船體浮橋,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黃剛、黃永幫黃德義收費。
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德義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其餘17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罰,均宣告緩刑。
一審宣判后,黃德義等未上訴。但此後黃德義以其不構成尋釁滋事為由提起申訴。
2023年3月31日,洮南市法院駁回黃德義提出的申訴,理由為黃德義申訴理由不符合重審條件。
2023年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橋尋釁滋事一案受到公眾關注。
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由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盧義傑代理此案。
「私造浮橋被判尋釁滋事」,法院終於承認判錯了
9月29日,此前曾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吉林省洮南市村民黃德義等人「私搭浮橋被判尋釁滋事」一案,有了最新進展。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稱,該院經審查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該案符合再審條件;經該院審委會討論決定,該案由白城中院提審。
也就是說,在輿論一片罵聲后,法院終於承認,他們判錯了案子。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黃德義是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人,因為搭建浮橋收費,2018年10月,他修的橋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拆除;
2019年12月,黃德義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與他一同獲刑的還有其他十幾個人。洮南市法院稱,黃德義等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
黃德義本人則說,他搭橋是為了方便村民過河,並且在事實上也確實給村民帶來了方便,黃德義搭橋投入了13萬餘元,收費是想收回成本。
黃德義說,他從未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願,對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
多名村民、村幹部,也證實了黃德義的上述說法。
該案被輿論評為現實版的「修橋補路無屍骸」:修橋便民,原本是當地政府的事情,但那麼多年,政府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當村民自行修橋后,政府部門開始跳出來了,著實令人震驚。
更為諷刺的是,當地政府把黃德義「私搭」的浮橋拆除以後,村民們再去往對岸,得多繞行70公里,他們的出行,再度面臨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對於這起案件,知名法律人羅翔在《私造浮橋,有罪嗎?》一文中指出:
如果修橋造路,滿足了民眾的期待,不僅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反而是社會秩序所嘉許的,那從任何意義上來說,都不是犯罪。
9月29日晚上,筆者聯繫到黃德義本人。他向筆者說,他是前天收到《再審決定書》,收到以後非常激動,「他們終於承認他們判錯了!」
黃德義還說,他對案件最終將獲得無罪結果充滿信心,「全國人民都認為是無罪,都支持我。你看羅翔也寫了文章,說得非常有道理,希望法院能夠聽取。」
「根本就沒有罪啊!這個案子裡面,只有受益者,沒有受害者,怎麼就成了犯罪呢?」黃德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