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幫洗錢:提著一袋現金,她說這是餃子

京港台:2023-3-16 11:14| 來源:北美省錢快報 | 評論( 6 )  | 我來說幾句

中國留學生幫洗錢:提著一袋現金,她說這是餃子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日前,一名就讀於蘇格蘭斯特靈大學的中國留學生X.Huang,因幫助犯罪組織頭目洗錢被起訴,涉案金額高達 £85,000(約10萬美元)!

  

  

  

  圖片源自thescottishsun,版權屬於原作者

  Huang今年 28 歲,來自北京。在斯特靈大學攻讀出版碩士學位。據悉她在讀研期間,長期幫助一名格拉斯哥的中國犯罪組織頭目「大先生」進行非法現金交易。

  這名「大先生」通過Huang的賬戶和幫助進行現金藏匿、兌換以及轉移等活動。據法庭透露,這位「大先生」經常開著他的賓士車在蘇格蘭各地流竄,通過與多位「接線人」合作進行洗錢。

  在斯特靈大學學生宿捨生活的近兩年時間裡,Huang多次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她的銀行賬戶,並將這些錢在她名下以及其他人名下的賬戶之間進行轉賬整合。

  Huang通過為「大先生」洗錢,得到了不少「好處」。她用這些非法所得購買了大量的奢侈品,並支付了她自己的學費和住宿費。她甚至還購入了數千英鎊的頂級葡萄酒運回中國轉賣。

  2021 年 4 月 6 日,警方根據線索監視跟蹤黃曉彤。發現她在斯特靈韋爾格林(Wellgreen)的住所附近的停車場上了「大先生」的賓士車。在後座停留了約 20 分鐘后才離開。但她下車時,手裡拿著一個棕色紙袋。隨後她帶著這包紙袋來到附近郵局的旅行貨幣兌換處。

  警方一直跟著她,發現她從包里拿出一沓厚約1.5英寸的鈔票,將 £3,500 存入她的銀行賬戶中。

  經此一事,「大先生」的車就成了警方的主要監視對象。在兩周后鄧迪的塞申街(Session Street),警方突襲了他的車。當時他坐在駕駛室,車上還有三人。警方從汽車的後備箱和後排腳墊處搜查到了近 £50,000 現金。

  但目前「大先生」已經失蹤,警方表示他已經潛逃。福爾柯克警長稱,在逃的大先生名叫 W.Ma,是蘇格蘭警方調查的重大洗錢活動中的主要涉案人。

  由於案件事實清楚,2021 年 5 月 5 日,Huang在斯特靈的 Centro House 宿舍被逮捕。

  警方隨後對她的銀行賬戶進行調查分析。Huang雖然沒有工作,但是銀行賬戶里經常出現大額資金。

  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她在桑坦德銀行、Monzo銀行和 Starling 銀行的賬戶總收入超過 £160,400。其中有一筆近 £56,000 的現金存款以及大量第三方轉賬收入。

  這些資金已經有 £32,000 多鎊被匯出國外,£31,000 用於支付她在斯特靈大學的學費和住宿費。另有 £37,000 多鎊用於購買 Gucci、Burberry、LV、Harrods、House of Fraser 等高價奢侈品。

  黃曉彤被指控涉嫌參與重大有組織犯罪活動相關的洗錢罪,但她否認了這一指控。

  經過六天的審判,由 15 人組成的陪審團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商議,一致裁定她非法洗錢 £84,912。

  檢方最初控告黃曉彤涉嫌洗錢 30 萬英鎊,但在審判開始時這一金額減少到 16 萬英鎊。律師私下表示,其中有一筆約 £75,000 的收入,警方未能證明是犯罪所得。

  Huang在證詞中陳述,她卧室書桌底下的行李箱里有數萬英鎊。但這筆錢是她的中國未婚夫(當時在德國)給她的現金,但他現在已經去世了。她表示還有一些現金是她斯特靈大學的中國同學給她的,因為他們要回國用不到英鎊。另有一部分錢是她父母給她打的。

  

  

  

  根據她的消費記錄,警方查到她購買了大量奢侈品,但在搜查時什麼都沒找到。據了解這些奢侈品都被運回了中國。Huang說她不記得自己買了什麼,談到此事時她表示:「我喜歡,也買得起。在中國學生中,買這些奢侈品也比較正常。我在英國的中國朋友們平時也會持有大量現金。」

  在法庭上她否認自己參與洗錢,並表示她所收到的棕色紙袋實際上只裝有「大先生」女朋友做的餃子。

  檢察官 Colin Wilson 表示,對於Huang持有和使用大量現金的行為,並沒有合理的解釋。他說黃曉彤知道自己從事了非法犯罪活動,但試圖用「自製餃子」來轉移陪審團的注意力。

  斯特靈法官 Keith O'Mahony 將判決推遲到 4 月 5 日。法官當庭表示:「考慮到你參與這個過程的時間很長,大約兩年,涉及的資金數額巨大,以及與有組織犯罪的人有關聯,我認為不應繼續保釋。」

  Huang在被帶離法庭時毫無情感波動。她的辯護律師肯尼思·揚(Kenneth Young)進行了保留辯護陳述。

  *這意味著辯護律師在當前階段選擇不提出減輕罪行的理由,而是選擇在後續法庭程序中(如量刑聽證會)再進行陳述。這通常是為了確保有足夠的時間收集和準備有關被告背景、個人境況或其他可能有助於減輕其罪行的信息。這種策略通常是為了爭取更有利的量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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