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租客因疏忽這件事被房東告上法庭 重罰57萬

京港台:2023-1-16 11:48| 來源:加國無憂 | 評論( 18 )  | 我來說幾句

華人租客因疏忽這件事被房東告上法庭 重罰57萬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2017年時,位於溫哥華的一處公寓發生大火,導致幾個單元都受到損壞。一位華人租客被告上法庭。近日法官宣判,要求這名租客賠償近57萬元。

  據CTV報道,2017年11月14日時,Langara Gardens公寓內的一個單元起火。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起火原因沒有爭議。這是由位於這間公寓的起居室角落內的一盞落地燈引起的,消防人員已經確認了這個起因。」

  「當時居住者在落地燈周圍堆放的箱子或枕頭套觸碰到了落地燈上的鹵素燈泡並由此起火。該單元的租客周女士(音譯,Ms. Chou)當時不在家。」

  這棟樓的管理公司將周女士和該單元的另一名租客陳先生(音譯,Mr. Chen)告上法庭,並表示,「落地燈周圍堆放的東西是導致火災的一個關鍵因素,這是由周女士的疏失導致的。」

  周女士和陳先生當時都在該單元的租客名單上,不過陳先生事發時人在中國。

  該管理公司指出,周女士在落地燈周圍堆放了大量的易燃物品,並且以一種禁閉的、不安全的方式密集地存放這些東西。而且就在這些材料附近打開了落地燈。「這種疏忽完全是由於周女士造成的,因此她應該對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不過周女士表示,她並沒有疏忽這件事。這場火災「只是不幸的意外。她立即採取了措施,試圖將火勢撲滅。而且她也指出,該公司也有疏失責任,因為他們沒有在高層建築中安裝噴水滅火裝置。

  法官認為,周女士的說法並不站得住腳。「在類似高溫燃燒的落地燈等周圍,密集堆放易燃材料,構成了有明顯起火威脅和危害。」

  「而且鑒於該單元內堆放材料的密集程度,完全可以預見到起火之後,火勢會散播得有多快,並且難以得到控制。這也勢必會給其他單元及公寓樓內的公共區域造成損壞,包括為了撲滅大火所需要的水量將造成的水損害。」

  法官總結說,該公寓樓管理公司對此不構成疏失行為,因為考慮到給公寓樓裝上噴水器所需要的改造花費,該公司對此不具有法律義務,有理由決定不這麼做。

  因此法官判罰周女士需要賠償火災給大樓造成的損壞,以及事發后附近幾個單元不能居住期間房東所承受的租金損失。

  對於公寓內的另一名租客陳先生,法官認為,雖然根據租客條約,陳先生應該為修繕費負責,不過他不需要為房東損失的房租收入進行賠償。

  最終,法庭要求周女士和陳先生需要支付51萬2995.04元給該公司,作為災后的維修費。同時周女士需要獨自承擔房東損失的5萬6000元租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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