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學生穿迷彩服防彈衣上學遭開除 家長起訴學校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高中生穿迷彩服、帶防彈衣上學
該學生家長王先生說,之前有傳言說學校遭到安全威脅,於是校方發郵件稱,會加強校園安全預防措施、應急演習和急救培訓。「收到學校通知后,很多孩子就在家上網課,我孩子冒著風險繼續回校參加樂隊訓練。怕家長擔心,他穿了迷彩服,帶著防彈衣和急救包去學校,除了自我保護還想保護同學。」
王先生說,10月底的一天,孩子在家上完網課,中午11點多到達學校,當時孩子身穿迷彩服,拿著防彈背心。靠近校門時,學校保安把王同學攔下,並叫來校長助理,校長助理稱這套服裝不適合在校園穿,可能會引起學生的恐慌。王同學表示願意更換正常衣服,但遭到拒絕。
之後校長也趕來,責問他為什麼要這麼穿。他回應:為了自我保護,確保自己的安全,無意傷害或破壞學校。在得到其同意后,學校保安檢查了他的書包,未發現任何可能造成致命或非致命傷害的工具。接著王同學被帶進辦公室,校長通知家長把孩子接走。其間學校保安再次對其進行搜身,確保他身上沒有攜帶武器。
學校開除學生,家長起訴
後來王先生收到學校發來的通知,稱學生違反了《加州教育法典》中「故意對學校人員、學生進行困擾、威脅或恐嚇(harassment、threats or intimidation)」的規定而被停課開除。然而家長並不認可這一說法:孩子未攜帶任何攻擊性武器,法律上不能被認定為威脅;迷彩服和防彈背心是為了自衛,並未引起他人的恐慌;孩子當時願意換衣服,因此不存在故意行為。
王先生表示,他請律師向學校發了律師函,以涉嫌違反憲法第一、第四修正案向奇諾谷聯合學區(CVUSD)投訴該學校。「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著裝自由;第四修正案規定不得對未經家長同意的未成年人搜身檢查。」
遭投訴后,學校回復家長稱,取消了開除的決定,學生可繼續返校上課,但學校希望和家長談談,複查對該生返校的期望(review the expectations for his return)。「學校給出的開除決定並無合法理由,後來取消開除也沒給出理由,返校上課似乎還有條件。我們要求學校撤銷所有處分並不得附加任何條件。」王先生說。
擔心孩子返校遭報復,家長繼續上訴
王先生強調,在發律師函給學校的期間,學校仍針對孩子作出缺課和暗示開除的威脅,「我們決定推進此案進入司法程序。律師申請了法庭傳票和禁止令,禁止學校繼續採取針對孩子的報復行為,以確保孩子返校后不被特殊對待。目前孩子遵照律師的指示,在家上網課。」
王先生說,律師在11月15日給學區發了提起上訴的通知,學區在當天就撤銷了對孩子開除的文件。「我的代理律師認為,撤銷開除文件外,還要取消停課5天的記錄才算結束,最好能爭取到學校的道歉,所以我會繼續上訴。」
記者向王同學所在的高中以及奇諾谷聯合學區辦公室詢問此事,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應。
《加州教育法》相關條例。(來源:網路截圖)
律師:「harassment」一詞在法律上有爭議性
南加州律師劉龍珠表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著裝自由也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受到憲法保護。「但是權利保護也有一定的限度。作為公立學校,通常學區對學生的著裝要求都有相關的規定;學校的校規也可以制定相關的著裝守則(Dress code)來限定學生的穿著,例如有的學校規定穿校服。」
「其次,法律上的harassment(困擾、騷擾)一詞尚有爭議空間。即使當事人主觀上並沒有要困擾其他同學,但客觀上還是會對同學造成一定的困擾和恐慌。如果穿著迷彩服和防彈衣坐在教室上課,就相當於時刻提醒著身邊人:周圍可能有槍手存在,容易引發這樣的聯想。即使當事人的本意不是這樣,但是客觀事實上的確會影響到別人。」
「事實上,我理解學校的立場。學生手裡拿著防彈衣和急救包來上課,別說是中學生,就算是成年人看到這個情況心裡也會不踏實,無法再安心上課,因此學校的考量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你真的認為這個校園有危險,可以選擇在家上網課,或者換一個環境更安全的、不用穿防彈衣的學校。」
最後劉龍珠指出,所謂的「非法搜身」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可疑人士,如果他身上的確有安全風險,被合理地懷疑身上持有武器,那麼學校保安可以搜查未成年人,而不必經過家長的同意。」
劉龍珠表示:「總而言之,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案子,我會繼續關注這個案子。我認為學校最後會選擇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