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老乾媽員工詐騙騰訊"二審維持原判,細節曝光

京港台:2022-4-20 09:10| 來源:澎湃新聞 | 評論( 1 )  | 我來說幾句

"冒充老乾媽員工詐騙騰訊"二審維持原判,細節曝光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4月19日晚從有關方面了解到,3人冒充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乾媽公司)員工,詐騙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一案二審已由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12月29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並處罰金,3人退賠騰訊公司431萬餘元。

  

  貴陽市中院對冒充老乾媽員工詐騙騰訊公司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文圖均為受訪者供圖

  騰訊起訴查封老乾媽千餘萬財產牽出詐騙案

  這起假冒老乾媽公司員工詐騙騰訊公司的案子,要從2020年6月29日說起。那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的一則民事裁定書,同意原告騰訊公司請求查封、凍結被告老乾媽公司名下價值約1624萬元的財產。

  查封理由是,2019年3月,騰訊公司與老乾媽公司簽訂一份《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騰訊公司投放資源用於老乾媽公司油辣椒系列推廣,騰訊公司已依約履行相關義務、但老乾媽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騰訊公司多次催辦無果,因此不得不依法進行起訴。騰訊公司方面所稱的合作,被指為旗下遊戲QQ飛車與老乾媽公司2019年的一次合作。2019年的信息顯示,老乾媽公司將成為QQ飛車手游S聯賽的行業年度合作夥伴。

  同年6月30日晚間,微信公眾號「老乾媽」發布聲明稱,公司從未與騰訊公司或授權他人與騰訊公司就「老乾媽」品牌簽署《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且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合作。針對上述重大事件,老乾媽公司及時採取法律手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0年7月1日,貴陽市公安局雙龍分局發布警方通報稱,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歲)、劉某利(女,40歲)、鄭某君(女,37歲)偽造老乾媽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其目的是為了獲取騰訊公司在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路遊戲禮包碼,之後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取經濟利益。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貴陽警方調查后,將3名冒充老乾媽公司的人員抓獲。

  8天後,騰訊公司和老乾媽公司發表聯合聲明稱,騰訊公司已向法院申請撤回財產保全申請及本案訴訟,並已就合同詐騙行為向貴陽警方報案,騰訊公司和老乾媽公司雙方後續將積極配合相關法律程序的推進。此外,雙方進行了深入溝通,已經釐清誤解。對於事件過程中的種種誤會和欠妥之處,騰訊公司已向老乾媽公司方面當面致歉,未來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流程。

  2021年2月,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稱,依法對曹某等三人提起公訴。同年12月29日,南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曹某犯合同詐騙罪,獲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劉某利和鄭某君也因同樣的罪名,分別判處7年徒刑罰金5萬元和6年徒刑罰金4萬元,三人退賠騰訊公司4313650.8元。對於一審判決,主犯曹某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遭騰訊公司在保全凍結后,老乾媽公司發布聲明,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商業合作。

  兩被告人上訴,不認可檢方認定金額

  澎湃新聞獲得的刑事裁定書顯示,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曹某和劉某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曹某的上訴理由是「證據不足,量刑過重」。其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金額為4313650.8元屬認定錯誤,現在沒有任何評估機構能夠對被兌換的CDKEY遊戲道具價值作出符合市場價值的評估,因此在專業評估機構都無法作出評估的情況下,公訴機關作為非專業人士自行計算的金額,不具有權威性、公允性,不能作為對曹某、劉某利等定罪量刑的依據,公訴機關係根據2021年4月QQ飛車上道具或者類似道具鑽石、點券兌換情況,將鑽石或者點券轉換成人民幣的方式計算詐騙數額,公訴機關自行計算的方式及數據極不合理、不嚴謹、不科學及對被告人不公平。

  其次,騰訊公司存在監守自盜及故意放任損失擴大的情況,存在重大過錯。

  第三,應當以曹某等人犯罪實際所得金額54萬餘元進行認定,不僅公平,還具有可行性。

  第四,曹某等人的行為雖為刑法所不允許,但本案涉及到的CDKEY對騰訊公司沒有具體價值,一審量刑過重。

  劉某利的四點上訴意見中,除前三點與曹某相同外,劉某利還提出:「本人行為雖為刑法所不允許,應受到相應懲罰,但本案涉及到的CDKEY對騰訊公司而言是一鍵生成的串碼,並不值錢,本人在此案中,參與度不高,只起輔助作用,一審量刑過重。」

  裁定書顯示,原公訴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判決未提出異議。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曹某、劉某利及其辯護人未提交新的證據。

  

  2020年6月29日,深圳南山區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布騰訊公司起訴凍結老乾媽公司1600萬元財產,由此牽出詐騙案。

  作案細節:三人冒充老乾媽公司經理騙騰訊公司

  原審判決認定,2018年底,曹某、劉某利、鄭某君經預謀后冒充老乾媽公司員工,以虛構的老乾媽公司名義與騰訊公司簽訂在該公司開發的QQ飛車遊戲中推送老乾媽公司產品廣告的合同,騙取騰訊公司獎勵該款遊戲中的禮包及解碼該禮包的CDKEY,並將CDKEY轉讓他人,他人通過獲取的CDKEY解碼禮包可獲得相應的遊戲產品(裝備)碼。

  曹某、劉某利出資,由鄭某君購買新電話卡,註冊新微信號、印刷老乾媽公司員工名片。隨後鄭某君冒充老乾媽公司市場部經理李某林與騰訊公司互動娛樂商務經理林某丹聯繫合作事宜。

  2019年2月,鄭某君繼續以李某林名義與林某丹洽談合作事宜,林某丹提出需到貴陽進行實地考察。曹某三人遂租賃貴陽市觀山湖區某中心辦公室經布置假裝為老乾媽公司辦公場地,並由鄭某君冒充李某林、劉某利冒充老乾媽公司銷售部經理王某娜與前來考察的林某丹進行接洽。

  在獲取騰訊公司員工信任后,曹某冒充老乾媽公司經理李某鵬與鄭某君一起通過微信與騰訊公司林某丹等人商談合作細節,先後於2019年3月14日、5月6日以老乾媽公司名義與騰訊公司簽訂兩份標的共計1030萬元的《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就「QQ飛車手游S聯賽」「QQ飛車手游S聯賽—國際賽」與老乾媽油辣椒系列產品進行聯合市場推廣合作。

  協議先後約定在201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共9個月、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6個月的合作,由老乾媽油辣椒系列產品分別與《QQ飛車手游S賽》《QQ飛車手游S賽—國際賽》進行聯合市場推廣合作。老乾媽公司按照相應的進度付款人民幣1030萬元給騰訊公司。

  其中約定,騰訊公司為QQ飛車遊戲提供20萬份價值100元的禮包。為順利簽訂協議,鄭某君在貴陽市火車站附近找人偽造了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一份,以及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老乾媽有限責任公司騎縫章各一枚。隨後將該營業執照提供給騰訊公司,並在協議上加蓋偽造的老乾媽公司印章。

  曹某、鄭某君以需要在合作商品上印製CDKEY開展聯合推廣為由,要求騰訊公司提供CDKEY,於是騰訊公司工作人員通過企業郵箱以及微信點對點共計發送120萬個QQ飛車遊戲CDKEY給曹某。拿到CDKEY后,曹某通過淘寶、閑魚等平台予以變賣,查實獲利669282元,所得贓款被三被告人用於償還債務、日常開銷。曹某所銷售的CDKEY已被兌換442311份QQ飛車遊戲禮包,其中包括遊戲商城有公開銷售價值4313650.8元的409242份遊戲禮包。

  經二審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上訴人曹某、劉某利、原審被告人鄭某君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審判決分項列舉了認定事實的證據。所列證據經一審舉證、質證,並查證屬實,復經二審法院審核予以確認。

  

  在詐騙案被警方查證后,騰訊公司與老乾媽聯合發布聲明,騰訊公司向老乾媽公司致歉。

  二審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認定,曹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鄭某君、劉某利系從犯。對於曹某和劉某利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二審法院認為,本案涉及的遊戲兌換碼CDKEY價值,因無相關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可以評估,也無市場指導價格進行參考,公訴機關根據遊戲道具在遊戲商城當時的實際交易價格作為單價,乘以曹某從騰訊公司收到並予以兌換的CDKEY數量,進行計算並作為指控的犯罪金額。

  另外,騰訊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證實QQ飛車項目道具定價一直保持一致,從未改變。因此,該數據作為本案定罪依據具有合理性。

  二審法院另查明,本案無證據證明騰訊公司內部人員違規泄漏、銷售CDKEY,並有證人證言證明,騰訊公司員工王某在對CDKEY使用過程進行監管時發現有不正常情況,曾與「李某鵬」(系曹某冒充)聯繫,「李某鵬」稱系CDKEY隨老乾媽產品進入超市后,超市不正常使用引起的。

  另外,騰訊公司提供的公證書證實,騰訊公司員工在公證員的見證下,對QQ飛車手游中兌換過程進行證據保全。通過CDKEY的配置與發放,以禮包金晶能量為例,禮包兌換需要進行購買,支付對價。說明CDKEY具有價值,需要支付對價后才能購買。

  二審法院綜上認為,曹某、劉某利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該院不予採納。

  二審法院認為,曹某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老乾媽公司員工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騰訊公司價值人民幣4313650.8元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遂於2022年4月1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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