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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中加對等十年簽成了

作者:矯海濤  於 2015-3-8 10: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1評論

關鍵詞:中加十年簽, 改革開放, 回祖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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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1 個評論)

回復 tmafan 2015-3-9 02:19
這就是大家鬧事的結果。十年簽下來了,在加拿大中國人沒人感謝我黨,責任在外交部和僑辦。
回復 awang9988 2015-3-9 03:16
奧大里亞, 歐洲應該緊隨其後, 這樣胡溫的專門整華人華僑的政策基本瓦解。 貪官們還是抓緊自首吧, 不要一天天琢磨害人。 大部分的海外華人還是應該爭取的, 而不是敵對勢力,也不是你們的冤大頭。兩者還是雙贏好。
回復 天下公 2015-3-9 05:14
tmafan: 這就是大家鬧事的結果。十年簽下來了,在加拿大中國人沒人感謝我黨,責任在外交部和僑辦。
有合理訴求一定要表達出來。不然,不會叫的孩子,結果就是沒奶喝。
回復 天下公 2015-3-9 05:18
越湖: 真是好消息,當然是相對而言。對那些代辦處來說,收入就沒那麼客觀了。
不單單是宰錢啊,三個月有效,一次入境不能停留超過三十天,太多的歧視和麻煩,太鬱悶了。
回復 tmafan 2015-3-9 06:53
天下公: 不單單是宰錢啊,三個月有效,一次入境不能停留超過三十天,太多的歧視和麻煩,太鬱悶了。
十年簽沒有解決回國24小時報到的犯人待遇。所以大家不要太高興,還有許多工作需要我們去做。
回復 tmafan 2015-3-9 06:59
三個月有效是什麼意思?只能逗留30天,這樣的逗比政策不知是誰想出來的。
加拿大的十年簽似乎最長可以逗留半年,起碼照顧了老人看子女的需求。
回復 hjshhyy 2015-3-9 09:58
有進步總是好的, 但"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尚需努力."

補充一點:

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今天在其微博上宣布,根據中加簽證互惠安排,多倫多領事館自3月9日起受理加拿大公民L、M、Q2、S2種類多次簽證申請。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不超過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L和M簽證停留期為60天,Q2簽證停留期為120天,S2簽證停留期為90天。簽證費用統一為100加元
回復 越湖 2015-3-9 11:10
天下公: 不單單是宰錢啊,三個月有效,一次入境不能停留超過三十天,太多的歧視和麻煩,太鬱悶了。
偉大的國家。。。
回復 費隱士 2015-3-22 22:18
對等十年簽,只是給予了我們出入境的方便,但還沒有還我們「回源居地免簽證」的基本人權和尊嚴。可能要等到下一屆政府才能實現吧,如果我們繼續努力爭取。
回復 lushao 2015-3-23 11:27
方便了.
回復 wuhuakesuo 2015-8-25 00:57
謝謝海濤的努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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