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中國人的國民公民居民身份搞明白了嗎?

作者:矯海濤  於 2014-4-18 05: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19評論

關鍵詞:國際移民, 現代文明理念, 中國國籍, 入出境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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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9 個評論)

回復 矯海濤 2014-4-18 08:15
kjren: 寫得合情合理, 很好!
1.        Change 「where you have a permanent residence 「 to 「Where you have resided」, delete 「永久」
2.        Change」包括短期和永久居民身
謝謝。英文是原文引用,直譯。建議很好。已修改成「包括短期、長期和永久居民身份」。
回復 飛鳴鏑 2014-4-18 08:30
文字不應出現任何批判、諷刺、挖苦、謾罵的語調。一但發現不敬,入了另冊,一切建議均變成叫囂,那就圖勞了。
回復 矯海濤 2014-4-18 08:37
說得極是。已經努力查找過,哪裡發現火藥殘留,盼協助指正。多謝了。
回復 正義感 2014-4-18 08:37
很詳細。不過對「美國人、加拿大人、以色列人、印度、菲律賓等國國民,不會因為移民中國或其他國家,有了中國或其他國家的公民身份而不再是國民」 這個「移民」的定義不明。這個移民是指什麼?如果是永久居民的話那麼中國也是這樣的,你還保持中國公民的身份。如果指入其他國籍的話,那麼印度的例子是錯誤的。

其實,樓主舉例很多西方國家,這是沒有說服力的。中國的法律與西方國家從來沒有可對比性的。拿西方的法律與中國比較,特別是美國的法律,是牛頭不對馬嘴的比較。如果要說可對比的話,印度是與中國最接近的,無論從人口和資源利用率都是可比較的。印度對公民的定義情況是這樣的:

The conferment of a person, as a citizen of India, is governed by Articles 5 to 11 (Part II) of Indian Constitution. The legislation related to this matter is the Citizenship Act 1955, which has been amended by the Citizenship (Amendment) Act 1986, the Citizenship (Amendment) Act 1992, the Citizenship (Amendment) Act 2003, and the Citizenship (Amendment) Act, 2005.

Article 9 of Indian Constitution says that a person who voluntarily acquires citizenship of any other country is no longer an Indian citizen. Also, according to The Passports Act, a person has to surrender his Indian passport, it is a punishable offense under the act if he fails to surrender the passport.

Indian nationality law largely follows the jus sanguinis (citizenship by right of blood) as opposed to the jus soli (citizenship by right of birth within the territory). The President of India is termed the first Citizen of India.

很清楚,印度也是反對以出生地來定國籍的,而且印度也是規定在入其他國籍時要上交印度護照。這點跟中國幾乎是一樣的。

樓主可能要好好改改了。建議樓主把 jus sanguinis和jus soli 這兩個法律感念好好搞清楚,這樣寫出來的東西會更具有說服力。
回復 總裁判 2014-4-18 08:39
海濤精神令人感動。
回復 峻山 2014-4-18 08:55
  
  提幾點意見,非針對論點論據:

  1、文章題裁方面:不能寫成抒情散文,就事論事,全說乾貨;

  2、寫作方法方面:用大眾化語言,不要中英文夾白,直截了當;

  3、文章框架方面:
  (1)海外華人訴求:一二三四隻說論點,一定要表達清楚,不能玩文字遊戲;海外華人五湖四海,訴求是否有代表性,要有說明;訴求提得是否合理,表達得是否直接清楚,是關鍵中的關鍵;
  (2)現行法規的缺陷:給海外華人造成那些障礙,要與(1)呼應,與法條對應;
  (3)國際通行做法:一定要舉與中國國情有可比性的例子;
  (4)對法條修改建議:你認為如何修改,提出具體初步意見;
  (5)可行性評估:對法律條文修改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主要障礙如何突破等要有措施說明;
  (6)風險評估:對法條實施后對經濟社會的影響進行初步評估;
  (7)其他事項:比如設定期望法規通過的時限、建立溝通機制、聯席會議制度、經費保障等;
  (8)附件:一些數據、法規來源、術語的解釋、相關論點論據來源等。
  
  以上建議,望博主斟酌。特別是訴求,半點含糊不得,必須表述清楚明白。
   
  
回復 kjren 2014-4-18 08:57
正義感: 很詳細。不過對「美國人、加拿大人、以色列人、印度、菲律賓等國國民,不會因為移民中國或其他國家,有了中國或其他國家的公民身份而不再是國民」 這個「移民」
印度例子十分正確! 你不要混淆印度的」公民」和她的」海外國民」. 中國可向印度學習發」僑胞證」, 給」永久簽證」!
任何國家的同類法律都是可以比較和借鑒的.
你能否完整地敘述印度的做法? 不要斷章取義. 印度的做法基本將」公民權」和」國籍」分開解釋. 也就是說, 印度的海外僑胞取得海外公民權后, 可能沒有印度的公民權, 但這並不妨礙印度的海外僑胞自由回國, 有其他國民一樣的在印度生活, 工作等非政治(公民)權.
回復 正義感 2014-4-18 09:03
kjren: 印度例子十分正確! 你不要混淆印度的」公民」和她的」海外國民」. 中國可向印度學習發」僑胞證」, 給」永久簽證」!
任何國家的同類法律都是可以比較和借鑒的.
你像一個好鬥的公雞。可你公雞錯了對象。

我不是在跟你說,也不是跟海濤辯論。因為海濤在徵求意見,我是在發表意見。
回復 矯海濤 2014-4-18 09:04
正義感: 很詳細。不過對「美國人、加拿大人、以色列人、印度、菲律賓等國國民,不會因為移民中國或其他國家,有了中國或其他國家的公民身份而不再是國民」 這個「移民」
正義感博,盼能分享一下你對國民、公民身份的高見。本文論的是現代文明理念。中國特色的國籍法、入出境法改革,你的意思是不能比照美國,但是可以比照印度。也不錯,印度給所有海外印度人發證,自由回國,中國可以比照吧?  
回復 正義感 2014-4-18 09:07
矯海濤: 正義感博,盼能分享一下你對國民、公民身份的高見。本文論的是現代文明理念。中國特色的國籍法、入出境法改革,你的意思是不能比照美國,但是可以比照印度。也不
如果你這樣說的話會被誤解你們其實根本不是在乎國籍國民,只是想免費回去。我很贊成免費回去,不要簽證費誰都高興。但如果把這個作為目標的話估計說服力不強。
回復 kjren 2014-4-18 09:07
峻山:   
  提幾點意見,非針對論點論據:

  1、文章題裁方面:不能寫成抒情散文,就事論事,全說乾貨;

  2、寫作方法方面:用大眾化語言,
峻山先生的意見有道理.

不過矯先生是以個人的身份參與會議, 要的是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

不用求全責備. 你可能沒有讀矯先生的博客, 你說的問題矯先生基本都論述過.
回復 kjren 2014-4-18 09:13
正義感: 你像一個好鬥的公雞。可你公雞錯了對象。

我不是在跟你說,也不是跟海濤辯論。因為海濤在徵求意見,我是在發表意見。
我們現在是」群策群力」, 我們的對話, 更有利於矯先生的修改, 不是嗎?
回復 正義感 2014-4-18 09:14
kjren: 我們現在是」群策群力」, 我們的對話, 更有利於矯先生的修改, 不是嗎?
「不要斷章取義.」,這是你在群策群力?你是跟我對話?你是公雞!
回復 lushao 2014-4-18 09:15
"千千萬萬海外大陸移民人 才"...... 不同意這句話.
出國的人不是人才,而是認為國外混得好,才出國的.
不能說是"蠢材", 但是, 距離人才太遠了!!!!!!!!111
回復 lushao 2014-4-18 09:16
kissmyass: 共產黨的官和衙門都不缺錢, 要曉之以理的話,只能是說這個惡法的consequence. 你和他們說什麼國籍法和國際慣例等於對牛彈琴。 但是你告訴他們如果不改變這個惡
"千千萬萬海外大陸移民人 才"...... 不同意這句話.
出國的人不是人才,而是認為國外混得好,才出國的.
不能說是"蠢材", 但是, 距離人才太遠了!!!!!!!!111
回復 正義感 2014-4-18 09:19
矯海濤: 正義感博,盼能分享一下你對國民、公民身份的高見。本文論的是現代文明理念。中國特色的國籍法、入出境法改革,你的意思是不能比照美國,但是可以比照印度。也不
還有你的所謂「現代文明」也很難有說服力。比如說美國憲法保障公民持槍的權利,而英國澳大利亞憲法禁止公民公開持槍。那麼那個是現代文明呢?所以一味以西方「文明」來說服中國,讓中國照搬估計是行不通的。
回復 kissmyass 2014-4-18 09:19
海濤, 別人的話不要全聽, 也不能不聽。 比如老衲和村官雖然政見不一, 但是老衲以為他的評論很到位, 畢竟他也是從體制內出來的, 知道如何和體制內的官員打交道。村裡人多在國外常駐, 不是很了解國內的情況。 就是住在國內的人, 也未必在體制內混過, 因此我建議你好好看看村官的建議。
回復 峻山 2014-4-18 09:19
kjren: 峻山先生的意見有道理.

不過矯先生是以個人的身份參與會議, 要的是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

不用求全責備. 你可能沒有讀矯先生的博客, 你說的問題矯先生基本都論
  
  會議發言稿,可以稍有點兒抒情,但論點一定要突出,一定要清晰明白,別叫人聽了、看了一頭霧水,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你要幹什麼,你要達到什麼目的。

  
回復 kjren 2014-4-18 09:21
正義感: 「不要斷章取義.」,這是你在群策群力?你是跟我對話?你是公雞!
你確實只說了印度的一半, 所以我補上後面的關鍵的另一半, 這是"群策群力", 我從"祥林嫂"變"公雞"了?
回復 正義感 2014-4-18 09:22
kjren: 你確實只說了印度的一半, 所以我補上後面的關鍵的另一半, 這是"群策群力", 我從"祥林嫂"變"公雞"了?
你跟我補充啥?你總是搞不清楚對象。我真懷疑你的judgment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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