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賀梅案,我糊塗了

作者:柳葉兒青青  於 2011-8-18 08: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157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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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57 個評論)

回復 宜修 2011-8-18 10:34
世道變了: 謝謝,就是這個
我們明年準備排這部戲。剛剛讀了元代的元曲古本。
回復 rongrongrong 2011-8-18 10:35
我也糊塗了
回復 世道變了 2011-8-18 10:35
宜修: 我們明年準備排這部戲。剛剛讀了元代的元曲古本。
哈哈,你要演哪個娘啊?
回復 宜修 2011-8-18 10:42
世道變了: 哈哈,你要演哪個娘啊?
本來被安排親娘,但我估計明年時間不允許參演。
回復 白雲山 2011-8-18 10:43
德州龍: 誰真對孩子好,你難道還不明白嗎?
一家是真心愛孩子,另一家就是利用孩子。
你錯了。

第一,我真心愛你家的房子,就可以霸佔你家的房子嗎?不允許孩子的親身母親探望自己的孩子,是真心愛孩子嗎?

第二,「另一家」這個籠統地概念就不對。是兩個人,一個是生父賀紹強,還有一位是生母羅秦。羅秦何罪之有,要被你剝奪做母親的權利?

第三,賀紹強雖然有這樣、那樣的不是。但還沒有壞到要被剝奪父權。至少被公眾普遍接受、認可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所謂「利用孩子」完全是貝克家的一面之詞。很多事實已經被法院證明是假的。貝克在說謊。
回復 看得開 2011-8-18 10:48
yulinw:    最終倒霉的還是孩子~·
同感!
回復 看得開 2011-8-18 10:48
RNSandi: 俺的個人看法是:當初賀應該為了孩子的順利成長而妥協放棄撫養權。孩子都養了8年了,強迫分離養父母是對孩子的最大傷害呀。

我問了我父母,如果我是被領養的,他 ...
同感!
回復 xqw63 2011-8-18 10:55
RNSandi: 俺的個人看法是:當初賀應該為了孩子的順利成長而妥協放棄撫養權。孩子都養了8年了,強迫分離養父母是對孩子的最大傷害呀。

我問了我父母,如果我是被領養的,他 ...
你的看法沒錯
回復 xqw63 2011-8-18 10:57
宜修: 人倫悲劇。
問題是,那個賀紹強打老婆孩子,「性騷擾」惹官司,本身就不是個東西
回復 白雲山 2011-8-18 10:58
世道變了: 有個老故事,說衙門裡來了兩個女人和一個寶寶,兩個女人都說孩子是她的,然後縣令說,你們搶吧,誰能搶到孩子就是誰的.然後兩個女人搶起來,孩子哇哇哭,其中一個女人一 ...
同樣的故事公元前就出現在舊約聖經中。所羅門直接命令將孩子分成兩半,一人一半。立刻有一位母親自願放棄。所羅門就把孩子斷給了那位放棄的母親。

這是一個很好的故事。這裡正好有一個很好的例證。

賀梅兩歲生日時,羅秦要從寄養的貝克家帶賀梅出去玩半天。被貝克夫婦拒絕了。

如今,在中國的賀梅被羅秦主動送到美國,見那對撫養過的她的人。
回復 宜修 2011-8-18 11:01
xqw63: 問題是,那個賀紹強打老婆孩子,「性騷擾」惹官司,本身就不是個東西
對賀的人品不敢恭維。 他對孩子有暴力行為嗎?人性是複雜的,不是非此即彼那般簡單。
回復 德州龍 2011-8-18 11:01
白雲山: 你錯了。

第一,我真心愛你家的房子,就可以霸佔你家的房子嗎?不允許孩子的親身母親探望自己的孩子,是真心愛孩子嗎?

第二,另一家這個籠統地概念就不對。是 ...
你弄錯前提了,沒有人要剝奪他們做父母的權利,是他們自己先放棄了,這能說別人來搶你的么。你自己好好的孩子,別人搶得走么?
回復 xqw63 2011-8-18 11:04
宜修: 對賀的人品不敢恭維。 他對孩子有暴力行為嗎?人性是複雜的,不是非此即彼那般簡單。
不妨去看看賀紹強性騷擾案的當事人的敘述以及賀回國后打老婆孩子的故事
回復 宜修 2011-8-18 11:06
xqw63: 不妨去看看賀紹強性騷擾案的當事人的敘述以及賀回國后打老婆孩子的故事
果真如此,更不是東西。
回復 xqw63 2011-8-18 11:08
宜修: 果真如此,更不是東西。
去看看就知道了,鑽了法律的空子,但丟了中國人的道德,「聰明」人啊
回復 白雲山 2011-8-18 11:12
德州龍: 你弄錯前提了,沒有人要剝奪他們做父母的權利,是他們自己先放棄了,這能說別人來搶你的么。你自己好好的孩子,別人搶得走么?
你清楚事實嗎?這個案子從賀梅兩歲四個月就開始打。我就一直在關注。賀梅只是暫時被寄養在貝克家。中間貝克曾耍陰謀,以為賀梅申請保險為名,要從法律上佔有賀梅,注意,這是貝克主動的,而不是賀自己放棄。但是貝克只得到了撫養權(foster parents)。(如果沒有後續事件,我會認為這是為了賀梅。但有了後續事件,這個發生在賀梅一歲左右的事正好證明了貝克夫婦早就居心不良。)貝克也曾反告,要求取得領養權(adopting parents)。而賀紹強從來就沒有放棄這個權力。撫養權與領養權在美國法律是有嚴格區分的。賀紹強、羅秦自始至終,始終是賀梅的親身父母,也是法律上的父母。
回復 白雲山 2011-8-18 11:19
RNSandi: 俺的個人看法是:當初賀應該為了孩子的順利成長而妥協放棄撫養權。孩子都養了8年了,強迫分離養父母是對孩子的最大傷害呀。

我問了我父母,如果我是被領養的,他 ...
錯!

第一,假設孩子養到8歲,就不該與養父母分離,那麼2歲時,誰該放棄呢?

第二,任何物質的愛,都抵不過親情之愛。我認識的、聽過的被領養的孩子,不管是中國的,是美國的。長大后,無一例外要尋找自己的親身父母。你自己也表現出了這種願望。因此,只要沒有虐待,父母親情高過任何物質所能給予的。這就是對賀梅最大的愛,最好的歸宿。
回復 老阿姨 2011-8-18 11:22
雪的煙花: 我最近也糊塗,剛看了這個網站,了解了一些,不知是否是事實,你自己去看吧:http://www.chinanews.com/hr/hrgs/news/2008/02-29/1177901.shtml
   謝謝,我曾跟蹤過,我相信是事實。
回復 RNSandi 2011-8-18 11:53
白雲山: 錯!

第一,假設孩子養到8歲,就不該與養父母分離,那麼2歲時,誰該放棄呢?

第二,任何物質的愛,都抵不過親情之愛。我認識的、聽過的被領養的孩子,不管是中 ...
不過你可要知道啊,多少親生父母也虐待自己孩子的~

此事很難講清楚,只是站的觀點不同。以上僅個人觀點而已。
你怎知道baker家對孩子的愛不是親情之愛?True,人都有尋源歸根的情感,但養育之恩難道不更體現愛心嗎?我相信那些 被領養的孩子們長大后即使都去尋找親生父母,他們絕對不會放棄與養父母之間的親情的。

我的啥願望?嗯?生養都是恩情親情。
回復 woodchen88 2011-8-18 12:01
老貝一家當然不是天使般完美,但他們能在一個和自己毫無關係的中國留學生困難的時候伸出援手撫養小賀梅, 而又能在經過一場蕩產的磨難之後,今天伸出雙手迎接賀梅三人,這就足夠讓俺敬佩不已。 今年一定設法向老貝一家表達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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