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普法: 何人回家必須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歸國必讀

作者:kissmyaaa  於 2013-7-9 01: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8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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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4 個評論)

回復 吳名子 2013-7-10 13:14
kjren: 此前的"條例"含持綠卡者, 不過新法對持綠卡者不提及.
那新法不是改進了么?
回復 吳名子 2013-7-10 13:20
zliang0057: 感謝吳名子的信息,第39條規定如此: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 ...
對,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對外國人。不知你是否讀到了規定的最後,最後附註中有一條:外國人,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所以,等於明確規定不指持有中國護照的的綠卡人士。

對於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你認為中國政府有必要區別對待么?如果區別對待了,會不會有種族歧視之嫌?
回復 qxw66 2013-7-10 13:24
反了,反了!
回復 吳名子 2013-7-10 13:24
另外,本人以為,既然一個人已經宣誓,放棄原國籍,並效忠所在國籍,那麼他就該遵守其誓言,去中國就遵守中國的法律,即便中國應該修改法律也輪不上一個外籍人說三道四。不信,一個非美國人試試去修改美國法律,看美國人怎麼說。
回復 吳名子 2013-7-10 13:31
kjren: 應儘快修改這一"逐親"法.
是否是"逐親",不同人有不同解釋了。譬如當初你宣誓放棄原國籍,並效忠所在國時,你想過你有這份親情么?譬如你入的是美國籍,你宣誓的時候,你想沒想,如果中美開戰,你是為美國打仗還是為中國打仗?如果你當時想,不為美國出戰或為中國打仗,那麼你宣誓時你就撒謊了。如果你想你為美國打中國,那麼又哪有親情可言?所以本人以為,一個人應該遵守其誓言。
回復 吳名子 2013-7-10 13:34
Arnika: 北京機場入境處牆上早已有中文大字,外國人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只是目前還沒有執法和被執法的報道,小心為上。 ...
注意規定是指外國人,按照新法解釋,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既不持中國護照的人。
回復 kissmyass 2013-7-10 14:26
吳名子: 是否是"逐親",不同人有不同解釋了。譬如當初你宣誓放棄原國籍,並效忠所在國時,你想過你有這份親情么?譬如你入的是美國籍,你宣誓的時候,你想沒想 ...
你小子是石頭封里蹦出來的, 當然不用管親情。起碼父母在中國的華人不會因為被歸入「刑滿釋放人員」 地位那麼的自豪。
說到宣誓入籍, 美國哪條入籍宣言里提到美國要打中國了? 還是你自己喝高了?  推一步說, 就算是別人入它國國籍了, 難到說中國立此惡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明確鼓勵加入它國的華人都去當中國的敵人? 如果這就是你所解釋的立法的目的,那恭喜你了。
回復 Arnika 2013-7-10 18:55
這裡討論的就是原來中國籍,後來入了外國籍的同胞的待遇問題。持中國護照的有簽證,報到的問題嗎?
回復 吳名子 2013-7-10 20:41
Arnika: 這裡討論的就是原來中國籍,後來入了外國籍的同胞的待遇問題。持中國護照的有簽證,報到的問題嗎?
本人認真讀了新法,據本人理解,持中國護照的,無論是有外國簽證或持外國綠卡,均沒有報道問題。
回復 吳名子 2013-7-10 20:41
kissmyass: 你小子是石頭封里蹦出來的, 當然不用管親情。起碼父母在中國的華人不會因為被歸入「刑滿釋放人員」 地位那麼的自豪。
說到宣誓入籍, 美國哪條入籍宣言里提到美 ...
我沒說你不用管你的親情,請不要曲解。
美國的入籍宣誓詞是這麼說的:
「我在這裡鄭重的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的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鬥性之軍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絕無任何心智障礙、借口或保留,請上帝保佑我。」
也就是說,你已經完全放棄了對你的親人所在國的忠誠。為了你的忠誠和你的親情不產生任何可能的矛盾,你不妨將你所有親人移民美國。
另外請記住,按國籍說,你不是中國人。你對中國的法律,只有遵守的義務,就像你在入美國籍之前,你對美國的法律也只有遵守的義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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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天下公 2013-7-10 22:43
吳名子: 我沒說你不用管你的親情,請不要曲解。
美國的入籍宣誓詞是這麼說的:
「我在這裡鄭重的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 ...
沒名字博,你憑什麼說海外中國大陸移民不是中國人?就憑那糊裡糊塗的中國垃圾國籍法嗎?還是憑對國籍定義的國際共識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你口口聲聲講的國籍,實際上不過是公民身份而已,與出生民族、血緣、國家歸屬的自然關係,根本不是一回事。現在,連中國政府都不好意思再講海外大陸移民不是中國人,十八大開始改稱五千萬海外中國移民為「海外僑胞」,你有什麼資格,又憑什麼還在這裡信口雌黃,大講海外大陸移民不是中國人,肆意傷害割裂民族感情?請先回去問問你的主子,海外大陸移民是不是中國人,是不是海外僑胞,弄明白了再說,不要幫了新政府的倒忙,好不好?
回復 kjren 2013-7-10 23:25
吳名子: 不要謙虛, 讀了你的留言. 你在為中國錯誤的現行政策辯護. 不用"推敲", 對"逐親"法不滿的基本上都認為他們的中國國籍是"被強行剝奪"了. 可以肯定你不是"被逐"的, 而是"逐親"的. 好好領會習總的"鞋子論"的精神.
回復 wo? 2013-7-11 00:11
為了防止海外敵對勢力的破壞,報到當然是必要的。
執政黨的話不停是沒有好果子吃的〜
回復 opa900 2013-7-11 02:56
一人說報到了,沒人搭理。
一人說沒報到,也沒人搭理。

沒人說報到了,人家搭理了。
沒人說沒報到,人家找碴了。

有最近從國內回來的嗎?
回復 kissmyass 2013-7-11 05:03
opa900: 一人說報到了,沒人搭理。
一人說沒報到,也沒人搭理。

沒人說報到了,人家搭理了。
沒人說沒報到,人家找碴了。

有最近從國內回來的嗎? ...
該法除了在精神層面上侮辱下海外華人華僑, 基本不具備可操作性。 除非他們給每個入境的海外華人都帶上一個腳環的GPS.
回復 kjren 2013-7-11 05:22
kissmyass: 該法除了在精神層面上侮辱下海外華人華僑, 基本不具備可操作性。 除非他們給每個入境的海外華人都帶上一個腳環的GPS. ...
讓回國探親的海外華人每到一處,不問三七二十一, 在24小時內去登記, 就有悖倫理. 你所到之處, 沒有24小時內去登記, 依法你就是」三非」 (非法居留)人員之一. 要是把你拘留,罰款, 那也是依法辦事. 當然執法嚴不嚴是另一回事.
回復 kjren 2013-7-11 05:25
吳名子: 被強行剝奪中國國籍者?你是指那些民運人士吧?
但我想他們不主動申請並宣誓,他們也不可能成為其他國籍人士。所以,你說的"被強行剝奪中國國籍" 很值 ...
不要動不動就」民運」. 有了外國公民權的海外國人可為居住國和祖國(中國)的友好作出更大的貢獻. 這些人大都不願放棄中國國籍, 但他們沒有了中國國籍, 他們的中國國籍被中國的錯誤僑務政策強行剝奪了,就是過時的國籍法也不說有了外國公民權就要剝奪中國國籍.  不反對你為中國政府辯護, 但希望不要為錯誤政策辯護.
回復 kjren 2013-7-11 05:31
吳名子: 那新法不是改進了么?
在這一點上, 有些進步, 但中國僑務政策基本上使有綠卡者不能回國定居, 這些中國公民在國內的定居權, 公民權也基本被剝奪了.
回復 kjren 2013-7-11 08:17
吳名子: 對,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對外國人。不知你是否讀到了規定的最後,最後附註中有一條:外國人,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所以,等於明確規定不指持有中國護照的的綠 ...
給外出國人(不管他有沒有外國公民權)回家自由, 和種族歧視不沾邊. 這是世界其他國家通行的做法. 希望中國能更文明進步.

說種族歧視, 國內的戶口制度才有點像.
回復 kjren 2013-7-11 08:49
吳名子: 另外,本人以為,既然一個人已經宣誓,放棄原國籍,並效忠所在國籍,那麼他就該遵守其誓言,去中國就遵守中國的法律,即便中國應該修改法律也輪不上一個外籍人說 ...
你還挺認真. 你是從政者? 這個宣誓儀式有其歷史淵源, 時至今日, 對於絕大多數不從政的普通勞動者來說, 不用過於追究這個形式. 如果是從政者, 可以從嚴管理. 美國司法對普通人更朝寬鬆方向解釋, 中國人大常委會也有給港澳台僑居外國者的有類似解釋. 菲律賓據說有一個再宣誓. 如果是印度, 更簡單, 不承認雙重國籍, 在美國護照上給永久簽證, 發個卡(叫什麼不重要)在國內用, 大家要的是生活方便, 不是效忠, 戰爭等極端狀況. 要真有極端狀況, 就憑一句效忠話就化敵為友就簡單了.  敵友不以國籍劃分!

呼籲修改過時的政策(說三道四)人人皆可. 要修改政策才有望有公權的人, 少數人的合法權益更需要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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