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普法: 何人回家必須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歸國必讀

作者:kissmyaaa  於 2013-7-9 01: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8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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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4 個評論)

回復 混遍全球 2013-7-9 12:21
也許沒有人告訴你:

一個政策養活一批人!!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12:45
shanren: 即便法律地位不如刑滿釋放人員,還是有那入了外國籍的「鐵桿GCD」哭著喊著往派出所的上級組織懷裡扎的。   ...
大家都是有父母生養的人,捏著鼻子也要回去探望家人啊。
回復 kissmyass 2013-7-9 12:47
笙簫難默: 俺從來沒登記過,好像也沒人管。出境時也不要求出世登記證明,這也是中國特色了,說了白說
被勞教釋放的覺悟就是高
回復 sam333 2013-7-9 12:55
岀境就成唐僧,唐僧肉何妖不饞?
回復 tanghan 2013-7-9 14:46
你老這個話題有些過時了。自7月1日起回國探親分成2種簽證,短期居住30天的Q2簽證無需報道,要求長期居住的Q1簽證才要報道。
回復 邊荒傳說 2013-7-9 15:43
白露為霜: "乾脆把海外華人都歸類成刑滿釋放人員,"

如何界定海外華人(拿外國護照)和外國人(拿外國護照)?我不去登記,他能怎樣? ...
您拿著外國護照就是外國人。

二十年前我在酒店上班。外國人入住登記單二十四小時內網路上傳到省級國家安全廳,公安局外管處。
回復 nierdaye 2013-7-9 19:27
淺色: 看到這個帖子,我都想笑了。
我回國入境的時候,拿的那張紙上確實是這麼說的,很簡單,沒有詳細的指示。只是說24小時到派出所報道。
結果,我跑了2個派出所都不 ...
這叫欲擒故縱。等到抓你的時候,就麻煩了
回復 浪跡天涯 2013-7-9 21:41
從國外回去一下子成了「刑滿釋放人員」啦,呵呵!
回復 吳名子 2013-7-9 22:47
24 小時內必須登記的是對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這裡我想問樓主及樓上罵人的人一個問題,如果這條規定是對祖籍不是中國人的人,譬如印度人,阿拉伯人,非洲人。你們還會有意見么?
回復 吳名子 2013-7-9 22:48
小皮狗: 請教拿外國護照的外國人也是如此?還是持有綠卡者需要24小時內登記?
持美國綠卡的屬於具有中國國籍的中國人,不在 24 小時必須登記之列。
回復 吳名子 2013-7-9 22:52
還是請有疑問的認真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十七號主席令》吧,鏈接在這裡

http://www.gov.cn/flfg/2012-06/30/content_2174944.htm
回復 小皮狗 2013-7-9 23:19
淺色: 應該是拿外國護照的。不知道是不是拿外國護照的原來的中國人。
啊?這個就很麻煩了。看來想回去的意願越來越小了。謝謝您的回答。並問候!
回復 小皮狗 2013-7-10 00:03
吳名子: 持美國綠卡的屬於具有中國國籍的中國人,不在 24 小時必須登記之列。
謝謝回答問題。我以前還真的一無所知。   
回復 trump 2013-7-10 00:18
哈哈,我幾乎每年都回國住3個月,沒有去自找麻煩。
回復 kjren 2013-7-10 05:09
吳名子: 24 小時內必須登記的是對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這裡我想問樓主及樓上罵人的人一個問題,如果這條規定是對祖籍不是中國人的人,譬如印度人,阿拉伯人,非洲人。 ...
有意見均可提. 不過父母不是中國人者, 大都住旅館, 旅館有自動上報系統. 這24小時主要是給被強行剝奪中國國籍者準備的. 這一條基本使這些人"自動"成為"三非"人員.
回復 kjren 2013-7-10 05:11
吳名子: 持美國綠卡的屬於具有中國國籍的中國人,不在 24 小時必須登記之列。
此前的"條例"含持綠卡者, 不過新法對持綠卡者不提及.
回復 kjren 2013-7-10 05:12
吳名子: 還是請有疑問的認真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十七號主席令》吧,鏈接在這裡

http://www.gov.cn/flfg/2012-06/30/content_2174944.htm ...
應儘快修改這一"逐親"法.
回復 zliang0057 2013-7-10 06:13
感謝吳名子的信息,第39條規定如此: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我認為是一條惡法。
回復 Arnika 2013-7-10 11:38
北京機場入境處牆上早已有中文大字,外國人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只是目前還沒有執法和被執法的報道,小心為上。
回復 吳名子 2013-7-10 13:14
kjren: 有意見均可提. 不過父母不是中國人者, 大都住旅館, 旅館有自動上報系統. 這24小時主要是給被強行剝奪中國國籍者準備的. 這一條基本使這些人"自動"成為 ...
被強行剝奪中國國籍者?你是指那些民運人士吧?
但我想他們不主動申請並宣誓,他們也不可能成為其他國籍人士。所以,你說的"被強行剝奪中國國籍" 很值得推敲。
順便說一句,我在這裡就事論事,沒有為中國政府辯護的意思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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