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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這麼嚴重的人權案竟然找不到律師

作者:Cannaa  於 2011-4-24 10:2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瞎侃瞎聊|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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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9 個評論)

回復 陳營 2011-4-25 20:10
Cannaa: 正是。美國的法官是裁判,不是清官。陳述案情好法理爭辯是律師的職責,法官沒有權力幫著弱者說話。這一點,東西方不同。律師的好壞錢可以決定,這樣法治就變成了 ...
「。。這樣法制就變成了錢治」這話總結的好,道出了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社會的法制實質。所以辛普森案的律師是最好的律師,八百萬律師費就是好價錢。中國民眾企盼清官,就是企盼為民做主伸張正義的裁決,如今中國與世界接鬼,就接了美國法律錢治的鬼。
回復 陳營 2011-4-25 20:11
borninheaven: 律師不是要維權, 而是要賺錢!
灰常精闢的說
回復 陳營 2011-4-25 20:13
Cannaa: 這就是為什麼說美國有法律沒道德,有程序沒正義,有民主沒良心。
這個說法灰常對
回復 陳營 2011-4-25 20:15
Cannaa: ZT 昨天還看了個訪談節目,中國自主的漏電保護器進入美國,當地公司眼紅就以侵權將其告上法庭,最終該中國公司花了500多萬的律師費,最終勝訴,好笑的是,由於文 ...
草民請教:該中國公司勝訴后,律師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付?
回復 陳營 2011-4-25 20:18
Cannaa: 你說的對,打官司就應該擺事實講道理。
不然,打官司就如打仗,任何卑鄙手段都要用。如何把握這些手段的使用才是要緊的。
回復 Cannaa 2011-4-25 20:23
陳營: 草民請教:該中國公司勝訴后,律師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付?
版權官司不一樣,贏了不一定要對方陪償律師費,除非能證明對方惡意糾纏。歧視官司贏了可以讓對方陪律師費,輸了也並用陪對方律師費,除非能證明某一方惡意糾纏。
回復 Cannaa 2011-4-25 20:24
陳營: 不然,打官司就如打仗,任何卑鄙手段都要用。如何把握這些手段的使用才是要緊的。
問題是他們可以卑鄙不受懲罰,你要是玩點花招法官就很罰你。
回復 陳營 2011-4-25 21:41
Cannaa: 版權官司不一樣,贏了不一定要對方陪償律師費,除非能證明對方惡意糾纏。歧視官司贏了可以讓對方陪律師費,輸了也並用陪對方律師費,除非能證明某一方惡意糾纏。
哦,也就是說對方找個最廉價的小律師就可以先叫你損失個幾百萬,好方法啊。
回復 陳營 2011-4-25 21:43
Cannaa: 問題是他們可以卑鄙不受懲罰,你要是玩點花招法官就很罰你。
不要抱怨,那是我們還沒學會如何卑鄙,或者卑鄙得不夠。
回復 Cannaa 2011-4-25 22:24
陳營: 不要抱怨,那是我們還沒學會如何卑鄙,或者卑鄙得不夠。
這就挺而走險了。
回復 Cannaa 2011-4-25 22:25
陳營: 哦,也就是說對方找個最廉價的小律師就可以先叫你損失個幾百萬,好方法啊。
找廉價律師先把官司打起來,然後炒媒體,免費的大律師有可能介入。
回復 borninheaven 2011-4-25 23:41
Cannaa: 這就是為什麼說美國有法律沒道德,有程序沒正義,有民主沒良心。
民主是政客帶領下的一群人民來做你的主, 而不是你做主
回復 陳營 2011-4-25 23:48
Cannaa: 找廉價律師先把官司打起來,然後炒媒體,免費的大律師有可能介入。
這個可以有。
回復 Cannaa 2011-4-25 23:58
borninheaven: 民主是政客帶領下的一群人民來做你的主, 而不是你做主
只要公平,誰作主都成。
回復 beijingdage 2011-4-26 08:00
既然律師不接,找岳東曉幫忙。好像看見你對他很誇獎。要是沒人幫忙,你自己一個人很難贏。你自己當然認為自己的案子很嚴重,但是這樣的事情多了去了,炒不起來。只有很多相似的案子合起來才顯得嚴重。吳肯尼的案子好像跟你的有點像,都給報復打擊搞進精神病院了,你們一起炒可能會炒起來。
回復 daomeidan 2011-4-26 09:03
換人律師往往沒多大用處,海歸了也不合適
要不做做移民律師,掙掙國人的錢算了。或要不就做做不疼不癢的如專利申請之類的。
回復 borninheaven 2011-4-26 09:32
Cannaa: 只要公平,誰作主都成。
做別人主的都說公平, 被人做主的都說不公平
回復 Cannaa 2011-4-26 10:27
borninheaven: 做別人主的都說公平, 被人做主的都說不公平
只要公平,誰當官都行。包青天作主有什麼不好?
回復 Cannaa 2011-4-26 10:30
beijingdage: 既然律師不接,找岳東曉幫忙。好像看見你對他很誇獎。要是沒人幫忙,你自己一個人很難贏。你自己當然認為自己的案子很嚴重,但是這樣的事情多了去了,炒不起來。 ...
這種案件最好有集體訴訟。如果李永和伍肯尼一個州就好了。
回復 Cannaa 2011-4-26 10:33
daomeidan: 換人律師往往沒多大用處,海歸了也不合適
要不做做移民律師,掙掙國人的錢算了。或要不就做做不疼不癢的如專利申請之類的。
國人在這不就是除了移民法就是專利法,海明律師已經獨一無二,一顆釘子用成了金子,歷史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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