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韓寒有什麼辦法讓方舟子閉嘴?

作者:浪寬  於 2012-2-1 09: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隨感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8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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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8 個評論)

回復 湖濱 2012-2-2 21:46
hanfeng109: 我們說的是兩件事。

方舟子說韓寒有代筆,當然是方舟子舉證。
現在韓寒控告方舟子誹謗,自然是韓寒要舉證。

你可能誤解我的意思了。
方舟子對韓寒是質疑,韓寒應該作出回應以釋疑,韓也可以不回應,清者處清,濁者自濁。方舟子並末指控韓寒,何來方應舉證之說?

打個比方,你說你一頓飯能吃三十個二兩一個的饅頭,有人表示懷疑,質疑你吹牛。你說你絕對能行,並且指天發對地毒誓說:「我如果一頓飯吃不下三個二兩一個的饅頭,我付你2000萬元!" 你說,該誰舉證?

很多像你一樣的韓粉拎不清質疑、誹謗和指控的差別就閉著眼睛亂表態,很可憐。
回復 hanfeng109 2012-2-2 21:55
湖濱: 方舟子對韓寒是質疑,韓寒應該作出回應以釋疑,韓也可以不回應,清者處清,濁者自濁。方舟子並末指控韓寒,何來方應舉證之說?

打個比方,你說你一頓飯能吃三十 ...
我們就事論事,不要摻雜感情用事的辭彙。我沒有說過你拎不清,很可憐之類的辭彙吧?

如果方舟子僅僅說是懷疑, 那麼我承認那是正當的質疑, 不是誹謗。 但現在他信誓旦旦地說100%有代筆, 那麼他就是在對一個事實進行陳述, 而不是一個簡單的看法。這就需要他舉證。 目前他所有的「舉證」, 都是邏輯推理,這是不足取的。

現在韓寒要控告他誹謗, 自然韓寒要舉證為什麼他在誹謗。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

你自己一條一條去比較,方舟子的行為確有誹謗的嫌疑。 當然最終還是要看法官怎麼看。

最後, 我認為打官司未必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韓寒要徹底洗去別人的懷疑, 還是要靠他自己不斷寫出有質量的文章和作品。
回復 湖濱 2012-2-2 23:08
hanfeng109: 我們就事論事,不要摻雜感情用事的辭彙。我沒有說過你拎不清,很可憐之類的辭彙吧?

如果方舟子僅僅說是懷疑, 那麼我承認那是正當的質疑, 不是誹謗。 但現在他 ...
首先,你分清楚觀點同事實的差別了嗎?方舟子說韓寒」百分之百有代筆」是在別人採訪他問他對韓寒起訴一事的評論時說的,這只是他的一個看法,這個看法要成為你所說的「誹謗」需要看方舟子的支持證據是什麼,而只有當方舟子的證據被證明是假的並且是自己故意捏造的后,才可以被定性為誹謗。這就如同我現在說你是間諜,是搶劫犯,如果我不出示證據的話,這隻能被社會,被法院認為是瘋話,何以成為「誹謗」?

韓寒在接受「新華社」,請注意是「新華社」的專訪時都還說了諸如「方舟子兩年多來都是公報私仇」這類公然的昏話,按你的邏輯是否也可以被認為是對方舟的「誹謗」?在韓寒回應方舟子的網文中對方舟子的人身攻擊那才是言之確鑿,你為什麼就視而不見呢?

抄一段法律條文來就以為你懂法了么?你自己看懂了沒有?用你的話說,你自己對照那些條文看一看,方舟子捏造了什麼事實,對韓寒進行了什麼誹謗?

再重複一遍,如果用你的邏輯,一個人表示一下自己的看法就成為誹謗的話,那麼你已經在誹謗方舟子了。

把一個正常的質疑推向法律訴訟,這本身就足以證明韓寒的問題。韓寒是把自己當神了,神仙屁股摸不得。他不懂,編個神話騙人一世,這樣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回復 hanfeng109 2012-2-2 23:32
湖濱: 首先,你分清楚觀點同事實的差別了嗎?方舟子說韓寒」百分之百有代筆」是在別人採訪他問他對韓寒起訴一事的評論時說的,這只是他的一個看法,這個看法要成為你所 ...
不知道你為什麼這麼激動?   

看來你還是沒有分清什麼是觀點和事實陳述.  

方舟子罵韓寒有豬一樣的隊友.  -- 這是觀點, 不構成誹謗.
網友說方舟子性格陰暗,睚眥必報. -- 這也是觀點.
你偷了我的皮夾子.  -- 這是事實陳述, 需要有證據支持.
方舟子兩年多來都是公報私仇  -- 這是韓寒個人的看法, 也是觀點.
我懷疑韓寒的文章可能是他父親代筆的.  -- 這是猜測, 也應屬於觀點.
韓寒的文章100%是有代筆的.  -- 我覺得這是事實陳述, 如果沒有證據, 涉嫌誹謗.

當然, 觀點和事實也不是100%不相關的, 很多觀點也包含事實的陳述.

我前面回復里說的4條, 2) 3) 4) 可能爭議不大. 第一條: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  方舟子的言論是不是構成捏造事實, 這個可能會有爭議.  所以我說還是要看法官怎麼看.

如果你能好好分析你的看法, 我也願意傾聽. 但不必過於情緒化.

最後聲明, 我不會是從事法律工作的, 我的理解也可能一知半解. 如果有精通中國法律的專家指點迷津, 我非常願意傾聽和學習.  事實上, 國內的法律工作者也是有爭論的, 有的說質疑要有度, 否者有誹謗嫌疑. 有的說不看好韓寒的官司會贏.
回復 湖濱 2012-2-3 00:12
hanfeng109: 不知道你為什麼這麼激動?   

看來你還是沒有分清什麼是觀點和事實陳述.  

方舟子罵韓寒有豬一樣的隊友.  -- 這是觀點, 不構成誹謗.
網友說方舟子性格陰 ...
也倒是,像你老弟這樣的榆木腦袋,再多說也益,就此打住。再見!
回復 hanfeng109 2012-2-3 00:26
湖濱: 也倒是,像你老弟這樣的榆木腦袋,再多說也益,就此打住。再見!
像你老弟這樣的榆木腦袋 -- 這是你的觀點, 不構成誹謗.    
回復 湖濱 2012-2-3 01:13
hanfeng109: 像你老弟這樣的榆木腦袋 -- 這是你的觀點, 不構成誹謗.      
你可以告我誹謗,但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它是成立的。只不過那樣的話,你老弟就得宣布接受這個「光榮」的稱號了。
回復 hanfeng109 2012-2-3 01:21
湖濱: 你可以告我誹謗,但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它是成立的。只不過那樣的話,你老弟就得宣布接受這個「光榮」的稱號了。
付不起律師費, 趕緊接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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