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岳東曉革命的兩手

作者:light12  於 2011-9-4 00: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8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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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8 個評論)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9-4 05:02
light12: 我們都希望與人為善吧
回復 light12 2011-9-4 05:02
在美一方:
謝謝
回復 活水湧泉 2011-9-4 06:08
樓主呀,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勸你不要理睬他了,你越理他,他越來勁。現在看到關於他的任何消息,我都膩歪得要吐了。當他是空氣算了。
回復 washer 2011-9-4 06:16
轉載:      賀梅案件 複習了一下



剛才看到賀梅有關的東西, 有人提到了WIKI的一個鏈接。裡面有一句不解, 「 Faced with a $12,000 hospital bill and a criminal charge with no stable income, the couple sought help from 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 which agreed to place the baby in a foster home with Jerry and Louise Baker for three months. 」

俺住在德州, 多少老墨, FACED WITH BIGGER HOSPITAL BILLS, 都不咋眼睛, 事情就過去了。 那個 criminal charge, 也沒有多少實質證據。 怎麼會把賀梅送出去呢?

找到了老賀(邵強)以前寫的一篇, 可能是當時以為賀梅不是自己的, 才是根本原因。

這個貝克家對賀梅的愛, 俺是一點不懷疑。 但從羅秦從頭至尾的表現, 賀梅確實應該還給她。

老賀嘛,在俺看來,對賀梅 開頭不在乎、 最後還是不在乎。 還聽說要跟羅秦要10萬塊錢。所謂言辭誇誇其談, 光光鮮鮮; 乾的事情嘛, 怕岳博士生氣, 俺就不說了。





=========老賀以前寫過這樣一段, 從網上找的(俺幾年以前就看到過)============

賀紹強給網友的信
(2004年05月20日發表)

我是賀紹強。說起來可能你們不相信,我這個人其實很少上網。這幾天上網看看,發現竟然有這麼多人關心我的案子,讓我感動不已。遺憾的是很多人對我有許多誤解,所以特在這裡做一些解釋並發表一項申明。ccheree.com www.talkcc.com/alist/965093

1.關於我要回MEI的動機問題。很多人認為我只是想借這個官司留在美國,甚至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指出我每次提出要回MEI都在移民局給我離境通知之後不久,因此他也懷疑我要回MEI的動機。這裡法官大人忽略了另外一種可能性,也就是正因為我不得不離開美國,我才迫切地想要要回我的孩子,否則我有可能再也見不到她。作為我本人,我並不想留在美國哪怕是一天。眾所周知,按照我目前的情況,如果我留在美國的話,也就是洗一輩子碗了。而我回國的話,憑我科班出身,罵得洋鬼子也啞口無言的英語,不是吹牛,我隨便在那個大城市教教英語,做做即時翻譯,多了不敢說,一個月兩萬三萬一點問題沒有。我在美國已經沒有前途,而回國大有可為,這種情況下我怎麼可能是因為想留在美國而去打這個官司。事實上,正是由於對MEI的割不斷的感情驅使我打這個官司,即使幾年如一日的在餐館里干最粗最累的活也無怨無悔。

有的網友說我因為說了中國的壞話而回國也成問題,那更是笑話。不知是誰杜撰的我告訴Bs在中國女嬰的死亡率50%,即使我說了這句話,沒有確切人證的情況下中國又能對我怎麼樣?我也不會到政府機關去求職。使館現在仍然支持我已經對這個問題做了最好的回答。

2.關於為什麼將MEI給別人寄養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很多人指責我在MEI不到一個月就送出去收養是缺乏親情的一種表現。我承認,在MEI的出身前後我對她的感情確實不深。我的確懷疑過她是否是我的親身女兒。大家都知道,我和我太太是那種大齡青年回國速配的婚姻,走的就是先結婚後戀愛的路子。所以即使我太太已經來到美國,那時我對她並不是非常了解。正常的也就對我回國幾天就中採的可能性表示懷疑。加之當時我官司纏身,所以產生了將MEI送給人收養的想法。我太太當時心裡雖然捨不得,但她隱隱約約察覺到我的想法,同樣因為對我不了解,她隱藏了自己的想法,同意了我的決定。後來我才慢慢意識到這樣做對我太太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後來隨著我們夫婦互相了解的深入,我開始相信妻子的話,MEI確實是我的親身骨肉。其實在那時這個問題已經不在重要。人和人的感情大部分是在接觸中產生的。在探視MEI的過程中,我逐漸喜歡上了這個活撥可愛的小姑娘,並且在感情上越來越離不開她。對妻子的愛也使我下定決心一定要要回MEI,不管怎麼說她也是從我妻子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即使她不是我的親生女兒。

有的人對我們夫婦有四個月不探望MEI頗有微詞,Bs也用這一點促使法官做出了對他們有利的判決。四個月,準確地說是117天,我們的確沒有見過MEI。但大家想一想,我們和Bs關係緊張,我和我太太打工又很忙,所以很難找到一起去Bs家的時間,這種情況下,117天是很容易就過去的。我們當時根本就沒有事實遺棄的概念,而現在我甚至懷疑Bs就是故意設置這個陷阱給我們。我們曾經有數次聯絡不到Bs,他們的理由是去度假,有幾次他們定出的探視時間正好給在我們有人打工的時候,這樣一晃四個月就過去了。

3.關於我們夫婦又生兩個小孩的問題。第一個小孩是我們計劃中的。那時候我們已經準備要回MEI,所以想生一個小孩給MEI做伴,另外也估計到官司是漫長的,一個新生兒可以聊解一下我們,尤其是我太太的相思之苦。第二個確實是計劃之外,那時還在哺乳期間,以為沒事,結果中招。我們想這個小生命也是上帝給我們的禮物,這樣第二個孩子也就出生了。

有人攻擊我想通過生小孩留在美國,這純粹是無稽之談。除了我前面說過的我不想留在美國的原因外,我很早就知道我並不能通過美國公民的子女留在美國。我是湖南土家族,本來我就有兩個生育指標。再說國外出身的多胎子女既然可以辦中國護照,回國上戶口又會有什麼問題。最後,我如果能在國內掙足夠多的錢,四個五個小孩又有什麼關係。所以我並不是想通過生小孩來得到留在美國和不回中國的理由。

3.關於我的齊某官司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是犯了和科比一樣的每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一個妻子有著可能不是自己孩子的八個月身孕,一個老公遠在千里之外。ONE NIGHT STAND,在海外也還算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可某些人總覺得自己吃了虧,需要男方給出某種補償。等到事情鬧大,丈夫有所察覺之後就只有一口咬定自己是被迫的。齊某新發的帖子就能看出她完全是給丈夫一個原諒自己的理由。這個帖子漏洞百出,不值一駁。我承認我確實對不起我的妻子,但當時我考慮的更多的是她可能先對不起我。為此事,我已經向我的妻子道歉,但我絕對不會向齊某道歉。

4.關於兩份F2和其它一些關於誠信方面的問題。兩份F2的情況很簡單,就是第一次相親在到了談婚論嫁的情況下(F2表已填),女方反悔了。買車的損招是車行教我的。其實,這些並不是什麼大事,如果沒有以後的風波對我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如大學並沒有因兩份F2表的問題而處理我。

掛一漏萬,這裡只是對網友們誤解最大的幾點做出解釋。我承認我不是什麼聖人,但也決不想某些人想的那麼不堪。最後想發表一項申明。

我看到岳某們在網上寫的對我那些似褒實貶的文章,再聯想他們對我出的那些溲主意,非常生氣。他們那些愚蠢的做法是導致法官反感和網友誤會的最重要的原因。說的好聽一點,他們是好心辦了錯事,說的難聽一點,他們簡直是Bs派在我身邊的特務。另外,基金會也是由他們管理的,在日常工作中我從沒有用過基金的一分錢。我看基金的帳目也需要核查。因此,我鄭重申明,以後岳某們的所做所為與我無關,不代表我的立場。我將調查他們的動機和檢查基金的帳目,並保留運用法律手段追究某些不良行為的權利。

最後還想多說幾句個人感想。在這幾年的風風雨雨中,我失去了許多東西,人生寶貴的幾年時光,美國的身份(可能反而是一件好事),MEI的監護權。但同時我也得到了很多東西,和妻子從最初的不了解互相猜疑到現在的患難與共,相濡以沫,心心相印,兩個健康聰明漂亮的寶寶,以及許許多多真心關心我的朋友。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我就會回國開始一段的生活,但這段寶貴的人生經歷將永遠不會從我的記憶中抹去。






賀梅案件 複習了一下



剛才看到賀梅有關的東西, 有人提到了WIKI的一個鏈接。裡面有一句不解, 「 Faced with a $12,000 hospital bill and a criminal charge with no stable income, the couple sought help from 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 which agreed to place the baby in a foster home with Jerry and Louise Baker for three months. 」

俺住在德州, 多少老墨, FACED WITH BIGGER HOSPITAL BILLS, 都不咋眼睛, 事情就過去了。 那個 criminal charge, 也沒有多少實質證據。 怎麼會把賀梅送出去呢?

找到了老賀(邵強)以前寫的一篇, 可能是當時以為賀梅不是自己的, 才是根本原因。

這個貝克家對賀梅的愛, 俺是一點不懷疑。 但從羅秦從頭至尾的表現, 賀梅確實應該還給她。

老賀嘛,在俺看來,對賀梅 開頭不在乎、 最後還是不在乎。 還聽說要跟羅秦要10萬塊錢。所謂言辭誇誇其談, 光光鮮鮮; 乾的事情嘛, 怕岳博士生氣, 俺就不說了。





=========老賀以前寫過這樣一段, 從網上找的(俺幾年以前就看到過)============

賀紹強給網友的信
(2004年05月20日發表)

我是賀紹強。說起來可能你們不相信,我這個人其實很少上網。這幾天上網看看,發現竟然有這麼多人關心我的案子,讓我感動不已。遺憾的是很多人對我有許多誤解,所以特在這裡做一些解釋並發表一項申明。ccheree.com www.talkcc.com/alist/965093

1.關於我要回MEI的動機問題。很多人認為我只是想借這個官司留在美國,甚至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指出我每次提出要回MEI都在移民局給我離境通知之後不久,因此他也懷疑我要回MEI的動機。這裡法官大人忽略了另外一種可能性,也就是正因為我不得不離開美國,我才迫切地想要要回我的孩子,否則我有可能再也見不到她。作為我本人,我並不想留在美國哪怕是一天。眾所周知,按照我目前的情況,如果我留在美國的話,也就是洗一輩子碗了。而我回國的話,憑我科班出身,罵得洋鬼子也啞口無言的英語,不是吹牛,我隨便在那個大城市教教英語,做做即時翻譯,多了不敢說,一個月兩萬三萬一點問題沒有。我在美國已經沒有前途,而回國大有可為,這種情況下我怎麼可能是因為想留在美國而去打這個官司。事實上,正是由於對MEI的割不斷的感情驅使我打這個官司,即使幾年如一日的在餐館里干最粗最累的活也無怨無悔。

有的網友說我因為說了中國的壞話而回國也成問題,那更是笑話。不知是誰杜撰的我告訴Bs在中國女嬰的死亡率50%,即使我說了這句話,沒有確切人證的情況下中國又能對我怎麼樣?我也不會到政府機關去求職。使館現在仍然支持我已經對這個問題做了最好的回答。

2.關於為什麼將MEI給別人寄養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很多人指責我在MEI不到一個月就送出去收養是缺乏親情的一種表現。我承認,在MEI的出身前後我對她的感情確實不深。我的確懷疑過她是否是我的親身女兒。大家都知道,我和我太太是那種大齡青年回國速配的婚姻,走的就是先結婚後戀愛的路子。所以即使我太太已經來到美國,那時我對她並不是非常了解。正常的也就對我回國幾天就中採的可能性表示懷疑。加之當時我官司纏身,所以產生了將MEI送給人收養的想法。我太太當時心裡雖然捨不得,但她隱隱約約察覺到我的想法,同樣因為對我不了解,她隱藏了自己的想法,同意了我的決定。後來我才慢慢意識到這樣做對我太太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後來隨著我們夫婦互相了解的深入,我開始相信妻子的話,MEI確實是我的親身骨肉。其實在那時這個問題已經不在重要。人和人的感情大部分是在接觸中產生的。在探視MEI的過程中,我逐漸喜歡上了這個活撥可愛的小姑娘,並且在感情上越來越離不開她。對妻子的愛也使我下定決心一定要要回MEI,不管怎麼說她也是從我妻子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即使她不是我的親生女兒。

有的人對我們夫婦有四個月不探望MEI頗有微詞,Bs也用這一點促使法官做出了對他們有利的判決。四個月,準確地說是117天,我們的確沒有見過MEI。但大家想一想,我們和Bs關係緊張,我和我太太打工又很忙,所以很難找到一起去Bs家的時間,這種情況下,117天是很容易就過去的。我們當時根本就沒有事實遺棄的概念,而現在我甚至懷疑Bs就是故意設置這個陷阱給我們。我們曾經有數次聯絡不到Bs,他們的理由是去度假,有幾次他們定出的探視時間正好給在我們有人打工的時候,這樣一晃四個月就過去了。

3.關於我們夫婦又生兩個小孩的問題。第一個小孩是我們計劃中的。那時候我們已經準備要回MEI,所以想生一個小孩給MEI做伴,另外也估計到官司是漫長的,一個新生兒可以聊解一下我們,尤其是我太太的相思之苦。第二個確實是計劃之外,那時還在哺乳期間,以為沒事,結果中招。我們想這個小生命也是上帝給我們的禮物,這樣第二個孩子也就出生了。

有人攻擊我想通過生小孩留在美國,這純粹是無稽之談。除了我前面說過的我不想留在美國的原因外,我很早就知道我並不能通過美國公民的子女留在美國。我是湖南土家族,本來我就有兩個生育指標。再說國外出身的多胎子女既然可以辦中國護照,回國上戶口又會有什麼問題。最後,我如果能在國內掙足夠多的錢,四個五個小孩又有什麼關係。所以我並不是想通過生小孩來得到留在美國和不回中國的理由。

3.關於我的齊某官司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是犯了和科比一樣的每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一個妻子有著可能不是自己孩子的八個月身孕,一個老公遠在千里之外。ONE NIGHT STAND,在海外也還算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可某些人總覺得自己吃了虧,需要男方給出某種補償。等到事情鬧大,丈夫有所察覺之後就只有一口咬定自己是被迫的。齊某新發的帖子就能看出她完全是給丈夫一個原諒自己的理由。這個帖子漏洞百出,不值一駁。我承認我確實對不起我的妻子,但當時我考慮的更多的是她可能先對不起我。為此事,我已經向我的妻子道歉,但我絕對不會向齊某道歉。

4.關於兩份F2和其它一些關於誠信方面的問題。兩份F2的情況很簡單,就是第一次相親在到了談婚論嫁的情況下(F2表已填),女方反悔了。買車的損招是車行教我的。其實,這些並不是什麼大事,如果沒有以後的風波對我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如大學並沒有因兩份F2表的問題而處理我。

掛一漏萬,這裡只是對網友們誤解最大的幾點做出解釋。我承認我不是什麼聖人,但也決不想某些人想的那麼不堪。最後想發表一項申明。

我看到岳某們在網上寫的對我那些似褒實貶的文章,再聯想他們對我出的那些溲主意,非常生氣。他們那些愚蠢的做法是導致法官反感和網友誤會的最重要的原因。說的好聽一點,他們是好心辦了錯事,說的難聽一點,他們簡直是Bs派在我身邊的特務。另外,基金會也是由他們管理的,在日常工作中我從沒有用過基金的一分錢。我看基金的帳目也需要核查。因此,我鄭重申明,以後岳某們的所做所為與我無關,不代表我的立場。我將調查他們的動機和檢查基金的帳目,並保留運用法律手段追究某些不良行為的權利。

最後還想多說幾句個人感想。在這幾年的風風雨雨中,我失去了許多東西,人生寶貴的幾年時光,美國的身份(可能反而是一件好事),MEI的監護權。但同時我也得到了很多東西,和妻子從最初的不了解互相猜疑到現在的患難與共,相濡以沫,心心相印,兩個健康聰明漂亮的寶寶,以及許許多多真心關心我的朋友。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我就會回國開始一段的生活,但這段寶貴的人生經歷將永遠不會從我的記憶中抹去。
回復 light12 2011-9-4 06:40
活水湧泉: 樓主呀,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勸你不要理睬他了,你越理他,他越來勁。現在看到關於他的任何消息,我都膩歪得要吐了。當他是空氣算了。
你誤會了,他那些東西大半是對捐助人,我又不是。我理他是在講道理不是?希望有人會聽進去,這樣他無理的部分就會式微。他一般不是在回復我。因為他知道他辯不過我。我們沒有交集
回復 瑋哥 2011-9-4 07:06
washer: 轉載:      賀梅案件 複習了一下



剛才看到賀梅有關的東西, 有人提到了WIKI的一個鏈接。裡面有一句不解, 「 Faced with a $12,000 hospital bill and a cri ...
這樣看來岳某和賀某早已決裂,那現在這麼起勁主要是為.........
回復 黃笑吾 2011-9-4 07:56
我人退,心不退。
你和岳大俠是對手了!頂!
回復 RNSandi 2011-9-4 07:57
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回復 light12 2011-9-4 08:00
黃笑吾: 我人退,心不退。
你和岳大俠是對手了!頂!
他回應了我兩三次就歇菜了,我們不是對手
回復 light12 2011-9-4 08:01
RNSandi: 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對,亂搞階級鬥爭
回復 RNSandi 2011-9-4 08:02
light12: 對,亂搞階級鬥爭
別理他了~
回復 黃笑吾 2011-9-4 08:02
light12: 他回應了我另外兩三次就歇菜了,我們不是對手
能人,棋逢對手。高!
回復 light12 2011-9-4 08:03
RNSandi: 別理他了~
道理講透了,我也歇菜
回復 light12 2011-9-4 08:05
黃笑吾: 能人,棋逢對手。高!
朋友之間指點一二。不是對手, 不是對手
回復 Matney 2011-9-4 08:25
light12: 贏在美國,到中國美國賣贏在美國。名利雙收
哈哈,這個我有點糊塗了.
回復 light12 2011-9-4 08:28
Matney: 哈哈,這個我有點糊塗了.
賣書,造勢。最終可以轉化為錢什麼的
回復 Matney 2011-9-4 08:44
light12: 賣書,造勢。最終可以轉化為錢什麼的
哦,這樣,真牛,提起此人我就生氣.
回復 light12 2011-9-4 08:44
Matney: 哦,這樣,真牛,提起此人我就生氣.
  
回復 天朝浮雲 2011-9-4 08:45
有沒有人知道他那本書賣的怎樣?他每天貼的都差不多,是不是書里的東西賣不出去了,拿來當炸壇?
回復 Matney 2011-9-4 08:45
light12:   
只有去忘記,心裡才會得到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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