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同情羅秦, 但不明白賀梅父母為什麼要兩次轉讓撫養權?

作者:自由之靈  於 2011-8-19 11: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1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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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6 個評論)

回復 billhuangtx 2011-8-23 05:26
白雲山: 你這是學校的公寓,還是校外的?我所在的學校,學校為留學生提供的公寓要比外面至少便宜100塊,還包括基本的傢具,如床和桌椅。

但賀被學校開除后,只能住校外。 ...
I did not stay close to memphis State.  I have a job and did not graduate from Memphis State.  There are places in Memphis are much cheaper than mine...you might over estimate their difficulties...but, that is beyond the point...as a father of twins, we have kids much,much later than most of people...if you are not ready, have the kids later...if you have kid(s), do everything to stay with them..
回復 白雲山 2011-8-23 06:42
billhuangtx: I did not stay close to memphis State.  I have a job and did not graduate from Memphis State.  There are places in Memphis are much cheaper than mine. ...
同意。我也是盡心、儘力保護、養育我自己的孩子。

只是,羅秦懷孕的時候,賀紹強還有獎學金。而失去身份、失去獎學金后,我能夠理解他們確實存在的難處。

即使他們把3個星期的女兒,交給別人撫養,是一個錯誤,也還沒到要剝奪他們父母權的地步。

貝克夫婦最初收養,不可否認是出於愛心的。可是,後來,愛變成了貪心,而貪心使貝克夫婦成為罪人。雖然,這個罪並不會改變他們對賀梅的愛。也不因他們對賀梅的愛,他們的罪就可以被饒恕。

我還沒有看到貝克夫婦對他們的罪,進行懺悔。所以,不管他們怎麼說「無條件的愛」,我都不會相信他們。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09:48
世道變了: 我很相信羅秦是因為不懂英文,不黯社會文化,內心裡過份誇大了自己的束手無策,過份誇大自己什麼都不懂,還是得讓懂的人來抓主意才導致一系列的不可思議.

就象桑蘭, ...
是,從羅秦後來堅持不懈地要回孩子來看,她還是捨不得孩子的。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09:51
淘氣鬼: 我再補充一點,每當移民局要遣返有案底的賀紹強時,他就開始打May的官司了,反覆好幾次.大家可去了解一下案情的發展.第二次簽字就是賀紹強埋的伏筆.
人渣一個,呵呵。
回復 世道變了 2011-8-30 10:10
自由之靈: 是,從羅秦後來堅持不懈地要回孩子來看,她還是捨不得孩子的。
我後來看到岳有篇文章講到這個問題,賀家之所以當時把孩子寄放出去,是因為賀紹強被官司所困(不知道當時簽證是不是也成問題?),有可能被認為不適合養孩子;而羅秦是什麼都不會都不懂,也有機會被認為不適合有孩子.這時他們身邊的智囊給他們出的主意是,把孩子寄放在寄養家庭會比較好,這樣可以避免被政府強行拿走孩子的可能.

"也許孩子要被政府強行帶走",這是賀家把孩子放到寄養家庭的初衷.他們把孩子放到寄養家族,並不是因為想佔便宜而狠心把二十來天的孩子讓人餵養.但他們可能更是怎麼也想不到,把孩子放到這個家庭,結果給他們帶來更加巨大的痛苦.

而為什麼貝家想要佔有賀梅,這個我也沒弄清,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給人帶小孩的,他們本來就知道這孩子是要送回去的.為什麼要佔有呢?那按他們"喜歡了有感情了就想要",那豈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要佔據嗎?那他們是不適合申請foster home的.既然他們申請了foster home,那他們就是可以順應"把寄放來的孩子送回去"這個規則.喜歡就想要,這個理由是說不通的.

至於為什麼不放回國或讓家人從中國來把孩子帶走,這個疑問我還沒有答案.也無從查找這個細節.但我猜測,會不會是因為如果羅把孩子帶離美,就有回不來的可能;而他們的家人又無法辦來美的簽證?不知道了,這是我自己的估計.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0:42
世道變了: 我後來看到岳有篇文章講到這個問題,賀家之所以當時把孩子寄放出去,是因為賀紹強被官司所困(不知道當時簽證是不是也成問題?),有可能被認為不適合養孩子;而羅秦是什 ...
我沒有讀岳的文章,不過感覺賀羅他們確實沒有仔細地考慮好孩子出生以後的生活。畢竟有九個月的時間呢,不是嗎?作為父母,又是成年人了,真能搞到孩子出生了,還沒想好怎麼養的地步嗎?賀的性侵案發生,是給養孩子帶來了困擾,但沒聽說母親不適合養孩子的呀,除非有精神病之類的,如果父親不在,母親要被強送到醫療機構,孩子才會送給政府機構。僅僅由於低收入,是可以享受醫療福利的。不會因為母親的經濟條件而把小孩抱走給政府機構的。
我猜可能是因為羅秦要白天打工,無暇照料小孩。賀又不在家。所以如果以這個理由第二次簽字轉讓,還可以理解。但以醫療保險為由說不通啊。
從國內辦來人不那麼容易,特別如果本人沒有綠卡。為什麼沒有帶回去,他們說在國內找不到合適的人。
至於貝克一家,帶了小孩生命中最需要照顧的歲月,自然對小孩是有感情的。有沒有自認為他們是「更好」的父母的心態,不得而知。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0:45
人間的盒子: 小孩有沒有保險很重要的(不是好壞的問題),因為要享受保險簽東西完全有可能。
低收入父母的小孩都可以免費享受醫療保險的吧?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0:46
在美一方: 就不會!
你請便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0:47
wo?: 或者自私地以為天下有免費的午餐?或者沒有完全理解其要簽字的內容?好像讀到就是因為後者的原因才勝訴?
要不然,難以理解她說一定要把孩子要回來的說法。

法也 ...
很同意你的猜測。我也覺得可能有一點這種心理。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1-8-30 11:02
自由之靈: 低收入父母的小孩都可以免費享受醫療保險的吧?
是嗎,那更沒必要簽了,反正是貝克堅持要他們簽的吧,我感覺貝克從頭開始就有那心的,保險什麼都都是借口。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8-30 11:22
自由之靈: 你請便
你找cei4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1:58
redbud: 在賀梅被寄養的幾個月里,羅秦一直自己擠了母奶用瓶子裝了送過去給貝克家。
以前沒有看到這樣的描述,謝謝你的提供。我看過賀紹強自己對於為什麼在長達一百多天內沒有去看小孩的解釋,基本上是在說打工太忙,又要應付官司,呵呵。等有時間我會把鏈接補在這裡給你看。

http://www./alist/965093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1:59
redbud: 去讀讀高院的判決吧,事件的過程不是這樣的。
見上帖,我的意見源於賀紹強自己的話---當然是從網上看的。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1:59
rongrongrong: 實在是鬧不明白
有些不可思議。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2:01
trunkzhao: 我估計正是因為她知道是誰的孩子,才肯把孩子轉出去。
至於把孩子要回來,是基於更大的利益。
你是說因為知道是賀的孩子也不想要了?不懂哎!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2:16
白雲山: 請問你在哪裡看過賀紹強自己的話?拿出證據。
在網上有一篇「賀邵強給網友的一封信」:http://www./article/1203995

賀在其中關於為何送出賀梅時是這麼說的:

「2.關於為什麼將MEI給別人寄養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很多人指責我在MEI不到一個月就送出去收養是缺乏親情的一種表現。我承認,在MEI的出身前後我對她的感情確實不深。我的確懷疑過她是否是我的親身女兒。大家都知道,我和我太太是那種大齡青年回國速配的婚姻,走的就是先結婚後戀愛的路子。所以即使我太太已經來到美國,那時我對她並不是非常了解。正常的也就對我回國幾天就中採的可能性表示懷疑。加之當時我官司纏身,所以產生了將MEI送給人收養的想法。我太太當時心裡雖然捨不得,但她隱隱約約察覺到我的想法,同樣因為對我不了解,她隱藏了自己的想法,同意了我的決定。後來我才慢慢意識到這樣做對我太太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2:24
馬大哈ann: 當個沉默者挺好
看我們這些憋不住的笑話啊
回復 世道變了 2011-8-30 12:27
自由之靈: 我沒有讀岳的文章,不過感覺賀羅他們確實沒有仔細地考慮好孩子出生以後的生活。畢竟有九個月的時間呢,不是嗎?作為父母,又是成年人了,真能搞到孩子出生了,還 ...
最初把二十來天的孩子送去寄養,是因為害怕孩子被抱走.只是很害怕,但這個害怕的事情並沒有實現的.是因為害怕才送走,而不是因為這個害怕已經實現了才送走.所以為什麼害怕就顯得不是很重要,害怕的理由是否成立已經不重要了,因為成不成立他們都害怕,這個情結使他們做出了這個送走孩子的舉動.

後來簽署監護權轉交文件好象是在孩子三個月的時候,那次轉交是因為要給孩子辦保險.而賀家夫婦當時辦不了孩子的保險.為什麼辦不了呢,這個我記不清了.好象是因為當時他們夫婦的狀況使得他們沒有資格(或能力?)給孩子辦保險.而貝家的情況更合適辦保險.所以當時是在牧師,好象還有個什麼中間人(反正是至少有兩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籤署了這個轉交文件.當時口頭上的協議是,這個監護權的轉交是暫時的,僅僅因為辦保險.不是永久性的,兩口子是在有證人做證的情況下,得到貝家的一再保證"不是永久性的轉交",才簽的轉交文件.

而貝家在文件簽署以後反悔,偷偷啟動了剝奪賀家父母權的計劃.所以我非常想不通他們為什麼要偷偷啟動剝奪別人的父母權的計劃,這是搶孩子啊,僅僅是"喜愛就想佔據"成為不了借口,是絕對不應該得到原諒的.你要麼不要幫別人孩子辦保險,不要簽字接轉監護權,這樣你不違背良心;你又簽字了,又出爾反爾了,為什麼還要原諒你?你都有備而來了,連道德都不講了,為什麼還要把這個行為理解為愛?為大愛?但我還是很願意去考慮是不是還有什麼別的原因,是不是還有什麼隱情?

而第二次轉交,我還沒有考察到這個細節,也不知道.他們貝家開啟搶孩子計劃是在第一次簽署轉交監護權文件之後,為什麼還有第二次轉交呢?這中間這麼長的時間發生了什麼?意思說賀家這麼久都沒發覺貝家的計劃?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了.

很多人都不適合當父母的,也不適合有家庭,但世上總是有太多的人用不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來生活,也算是無奈吧,我想.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2:28
白雲山: 賀紹強因為打官司失去獎學金。又失去身份,不能合法打工。最多可以打些非法的零工。如果羅秦在家照看孩子。是的,孩子因為有美國人身份,吃穿不用愁。但連合法身 ...
同意你說的非必要。貝克一家確有收養賀梅的意思,這個他們在第一次撫養期間(前三個月)已經表達了。我覺得賀羅在知道人家有意收養的情況下,不應該簽第二次轉讓文件。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30 12:36
白雲山: 這又是貝克家的一面之詞。在初審時,法官採用了貝克家的事實,卻沒有採用另一個事實。最後這個法官被紀律申斥了。事實上,根據法庭上的證詞,還有警察紀錄,這是 ...
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僅僅依據了維基和看到的賀邵強自己的話,並沒有讀到您的評論啊。如果是閉門造車,那恐怕一開始就是的,談不上「還要」二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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