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冤有頭,債有主

作者:xqw63  於 2009-3-10 14:1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會評論|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12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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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26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09-3-10 14:35
marnifan: 沒錯
如果投票讓咱當名人,咱一定拉您的票
回復 任飛飛 2009-3-10 14:36
恐怖啊, 偶是混混幫的, 可不會幹這事, 太沒道理了......
回復 marnifan 2009-3-10 14:36
xqw63: 如果投票讓咱當名人,咱一定拉您的票
不用拉就投給您。 再說您已經是名人了啊
回復 marnifan 2009-3-10 14:37
任飛飛: 恐怖啊, 偶是混混幫的, 可不會幹這事, 太沒道理了......
9494
回復 xqw63 2009-3-10 14:38
任飛飛: 恐怖啊, 偶是混混幫的, 可不會幹這事, 太沒道理了......
所以,您還不夠混混的資格
回復 xqw63 2009-3-10 14:39
marnifan: 不用拉就投給您。 再說您已經是名人了啊
沒人承認啊,名不符實
回復 homepeace 2009-3-10 14:39
xqw63: 有些錢,律師也未必能賺走,因為,如果不是醫療事故,哪個律師都沒有這個能耐,可中國就能得到錢,因為,一般輿論都向著弱者
我見過有些「好」的車禍律師,對他們來說,有車禍要打官司,沒有車禍創造車禍也要打官司。
回復 任飛飛 2009-3-10 14:40
xqw63: 所以,您還不夠混混的資格
哦, 那些是中國境內的混混, 與我們這些有組織, 有紀律, 講文明的混混有區別
回復 媽媽咪 2009-3-10 14:46
這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回復 它鄉異客 2009-3-10 15:18
不失為『中國特色』。大城市還有一些『混混兒』專搞『碰瓷,汽車剛打身邊一過,『咕咚』他倒地上了,明知是假摔,掏兩錢了事。
回復 tinydancer 2009-3-10 19:21
什麼時候可以真正的法治?
回復 路不平 2009-3-10 21:15
可有"刁民法"?
回復 宜修 2009-3-10 21:35
xqw63: 情理法中,中國的老百姓和執法者一般把情理看得高於法,這是執法難的一個關鍵
人比法大了幾千年,老百姓的法制觀念自然薄弱。
回復 宜修 2009-3-10 21:36
marnifan: 中國社會走向文明之路,以筆者看來,還很長 = 沒錯
特別是法制文明之路......
回復 宜修 2009-3-10 21:38
xqw63: 咱也要走了,為寫這篇文章,已經超過了睡眠時間X小時了,明天的日子不好過了
明天午餐千萬別吃飽!
回復 宜修 2009-3-10 21:39
homepeace: 在美國,這錢歸律師賺,到了中國讓一幫小混混賺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老百姓法制觀念薄弱,才讓這號人有機可乘。
回復 宜修 2009-3-10 21:40
marnifan: 沒錯
讓他帶著這份滿足感入睡吧!
回復 宜修 2009-3-10 21:41
xqw63: 如果投票讓咱當名人,咱一定拉您的票
還在興奮灶上呢!
回復 宜修 2009-3-10 21:42
marnifan: 不用拉就投給您。 再說您已經是名人了啊
小姐:什麼時候改行當轎夫了?!
回復 綠水潭 2009-3-10 22:04
唉,遇到無賴,沒處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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