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陳沖,你實在是高!

作者:伊蘭泓  於 2010-2-8 12: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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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45 個評論)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0:44
遙祝: 到我那裡坐坐哈
祝你一路順風!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0:46
史無前例: 學習領會了,馬上做夢也思考思考。
就別考了,為了這人,這事。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0:47
ww_719: 寫得清晰明了,學習了!!哈哈..
看見你真高興!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0:48
sam333: 戲子的話,鬼信!
同感!
謝謝!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0:49
homepeace: 清晰
謝謝!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0:50
同往錫安: 恩,我覺得的確有些不妥。
誰讓法律有漏洞涅?!誰讓人家是高IQ涅!?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0:52
丹奇: 專業角度分析案例。沒有個人喜好感情色彩。好!
謝謝丹奇,剛去你那裡欣賞了你的照片,真棒!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1:00
人間的盒子: 我還是不明白,她並沒有拋棄孩子么,別人從她這裡領養和從孤兒院領養不是一回事嗎,少點審理手續,少點開銷,對孩子又知根底,她自己什麼動機你們當然可以去評論
律法上對物權的轉讓是非常清晰的,任何人只要合法擁有了某個物體,她(他)就可以轉讓他人,前提是物而非其他。對人的轉讓合法的叫收養,非法的叫拐賣,至於陳沖是哪一種我沒有見到任何書面的東西無法下定義,但作為送養人,她本身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再有就是不要低估孩子的心理反映,這一行為成人世界的理解是無法正確了解孩子們的感受的。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1:01
light12: "來自親生父母的法律方張"? 筆誤?
謝謝,應該是「主張」!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1:02
任飛飛: 喜歡這篇
我很想看到能從法律角度分析這事的文章恰好你就寫了,清晰明了~~謝謝
我還是了解你的吧!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1:03
agou101: 唉,你比我認真多了!
             等過完年,我得認真地考慮向你學習哈
對八掛新聞我一般不理會,只是這個正好是自己以前做的事,不得不講點!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1:05
wo?: 學法律的就是不一樣,冷靜
對事不對人嗎!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1:07
yuxin_9605: 說得好!
謝謝!
回復 伊蘭泓 2010-2-8 21:15
kusabana: 好!
謝謝!
回復 杏林一虹 2010-2-8 21:34
好文章,學習!
回復 浪花朵朵 2010-2-8 23:02
有情有理有法。
回復 四合院的閑人 2010-2-8 23:18
旗幟鮮明,觀點明確,還長了知識!呵呵
回復 kusabana 2010-2-8 23:40
伊蘭泓: 謝謝!
學習了,謝謝!
回復 東方客 2010-2-9 00:16
專家分析的結論;陳沖的事沒有觸犯法律(美國法律)。對她的譴責還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所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回復 笑臉書生 2010-2-9 00:43
頂!
陳沖利用法律漏洞,非常無恥!
請問,能否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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