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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妻与"粉丝"线下卖淫:嫖客同意直播收费减半

京港台:2020-12-3 14:18| 来源:平顶山微友圈 | 我来说几句


丈夫送妻与"粉丝"线下卖淫:嫖客同意直播收费减半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今年的新冠疫情“带火”了网络直播。作为时下最热门最新兴的社交方式,网络直播在丰富大众生活的同时也乱象频现,涉黄、涉毒、涉赌更是屡禁不止。近日,金某、谭某就为获取打赏,自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并在直播平台上进行低俗淫秽表演,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提起公诉后,已被判刑。

  新冠疫情期间,金某、谭某夫妻因外出受限、无收入来源,再加上家中还有2名幼儿需要抚养等原因,在看到别人通过某平台网络淫秽直播赚钱后,也动起了歪脑筋,决定“下海一试”。

  

  经查,2020年2月至6月期间,金某、谭某在二人租住的出租屋内通过直播平台进行性爱直播以及谭某个人自慰等色情、淫秽表演并以此获取“粉丝”刷礼物打赏。同时,二人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创建福利粉丝群,将打赏达一定金额的“粉丝”拉入群中并发送链接分享二人早已制作好的性爱或谭某个人自慰的淫秽小视频、图片。

  此外,金某、谭某还拓展业务范围,在“粉丝”添加主播私人微信或直播时示意可有偿与女主播约线下见面及发生性关系,如“粉丝”同意对上述过程进行直播的,嫖资减半。金某先后多次开车接送谭某去外地与“粉丝”线下卖淫,并对其中一场进行线上直播。短短的几个月内,金某、谭某就从直播平台提现近十万元。

  近日,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金某因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谭某因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25岁美女主播在温州6000元陪睡,完事后...

  10月29日,温州市龙湾公安分局海滨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说有个“男公关”给她介绍陪“男客户”的“生意”,结果事后“男公关”居然不支付报酬。

  接到这个奇葩的报警,民警何凌伟赶到现场后了解得知,报警女子潘某今年25岁,贵州人,面容姣好,在网络直播平台做女主播。

  潘某无聊时在交友软件陌陌上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昵称是“月薪15万求颜值好公关”。

  潘某告诉民警,该男子自称是男公关,可以给潘某安排男客户,并愿意支付6000元让潘某为客户陪睡。

  想着有钱可以赚,潘某便答应了此事。

  她按照对方的安排来到宾馆。“男客户”离开后,潘某向男公关要钱,对方却不给钱也不理她。她越想越气,就想到报警“求助”。

  民警通过宾馆登记信息,很快查询到“男客户”陈某的身份信息,并随后在陈某的工作单位找到了他。

  陈某今年38岁,陕西人,在温州一鞋厂务工,面对前来调查的民警,他承认自己确实和潘某发生了关系。

  但那个“男公关”是谁呢?民警问起此事,陈某却支支吾吾。

  通过陈某的手机,民警发现了“月薪15万求颜值好公关”的账号依然在线,里面还有他和潘某的聊天记录。

  面对证据,陈某这才承认,自己既是“男客户”又是“男公关”,为了约到女主播,一人假扮两个角色。

  陈某交代,10月26日,他在陌陌上看到网络主播潘某,看她很漂亮,就假扮“男公关”,以介绍客户为由,高价约潘某出来。潘某同意之后,陈某又化身“男客户”,赴宾馆和潘某见面。完事之后,陈某早上醒来便溜之大吉。

  经民警调查得知,网络主播潘某曾因直播色情节目被平台封号禁播。

  目前,陈某因涉嫌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潘某涉嫌卖淫,但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女主播卖淫被抓:选择日租房 平日直播赚人气

  2016年7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的侦查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说在一所小区的16层经常有陌生男子进出,怀疑里面藏着一个卖淫窝点。下午三点,一名可疑男子从楼道下楼,经过盘问,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嫖娼行为,侦查员上楼抓捕嫖娼女。

  该女子姓李,山西人,27岁,刚来北京半个月,通过QQ等软件发布信息招嫖,每次价格600元左右。李某说爱好就是玩游戏和视频直播。

  这是一套一室一厅的日租房,每日200元。李某称自己刚来北京半个月,就是想快点赚钱。因为在老家卖服装赔了钱,跟朋友借了钱想赶快还上。选日租房是不打算长待,打算赚到钱就回去,急用钱时候没办法,就想到了卖淫。

  下午三点,一名可疑男子从楼道下楼。“一般来嫖娼的人员会故意乘坐电梯到17层下一层,或者15层上一层,该男子就是从17层下楼,被楼道蹲守民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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