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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羅爾事件」:別讓愛心變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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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一笑 發表於 2016-12-2 05: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6-12-01 鶴丁 人民網

  

  這兩天的熱點無疑是「羅一笑」,但很多人卻笑不出來,轉發者、捐款者、羅一笑、羅一笑的父親羅爾,包括我們。

  這是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機。這兩天,一篇名為《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迅速佔領很多人的朋友圈:轉發就可以給患白血病的羅一笑捐一元。海量的轉發,帶來數十萬人打賞,高達200萬元的捐款。但很快消息反轉:羅一笑的父親、文章作者羅爾在深圳東莞擁有三套房產,根據「深圳發布」的最新信息,羅一笑三次住院自付總計只有36193.3元,三次平均自付費用佔總治療費用的17.72%。「一次徹頭徹尾的營銷」,有人恨恨道。

  一腔熱血變一地雞毛,羅爾出面道歉,一些之前善意轉帖的朋友則將帖子默默刪除。其實這已不是愛心的第一次折翼:去年8月,南京一個中產家庭有房有車,患兒獲600萬捐款但後續善款沒有妥善處理,其父遭網友聯名報案詐捐。如今,類似的考題再次擺在人們面前:完全陌生人化的網路空間,如何表達愛心?又如何防止愛心變傷心?求助與騙捐的界限在哪裡?

  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對「公共生活」與「法治生活」的雙重檢驗。

  需要肯定的是,網路自媒體平台上的慈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公眾的「公共精神」。傳統意義上的慈善救助往往被認為是「政府與企業家的事」,今天,新媒體的低成本讓很多普通人邁開腳步,去踐行公共精神,去兌現「一元錢也是愛」。

  然而,一方面,「注意力經濟」致使「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總在看不見的地方」,沉默者仍然「沉沒」,而花樣翻新的求助方式卻滾出巨大的雪球,甚至超出了當事者的控制和意料。另一方面,新媒體極大地降低了一呼百應的成本,放大了眾人拾柴的能量,卻也帶來更大的信息壁障,讓人真偽難辨。

  如果因為一個人一次不當的營銷,而讓全社會在「愛心」議題上撕裂,讓「含淚轉發」者感覺道義受挫,讓「幸好沒轉」者對他人「智商碾壓」,讓熱乎起來的社會心態乍暖還寒,既讓捐贈者委屈,也讓所有人可惜。無論如何,真實社會中有很多「羅一笑」,值得社會去關愛與救助,不應該讓營銷者反覆攫取社會的注意力資源,而將真正需要施以援手的人擠出公眾視野。

  要更好地呵護公共精神,就需要完善「法治生活」。今年9月1日,中國首部慈善法開始施行。然而,現實總是在超前處、交叉處給出考題。恰如慈善法專家指出的,幫助羅爾營銷的某公司可能因為「非法募捐」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羅爾通過個人公號「賣文」打賞屬於個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調整。個人求助和個人募捐,究竟應該如何清晰界定?公募主體的界定、公募行為的規範,如何究竟應該如何對接信息社會?

  羅爾求助的故事當然還沒結束。對於很多獻了愛心的人而言,他們更在關心愛心的保障機制:既然新聞能很快反轉,愛心不能撤回嗎?多餘的錢怎麼辦?1分錢也是愛,贈與1元也是贈與。打賞者能否根據合同法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行使撤銷權撤銷打賞?微信平台能否根據《微信公眾平台讚賞功能使用協議》認定羅爾「隱瞞真相以誤導、欺騙他人」凍結賬戶?顯然,新媒體時代的愛心,需要接力,更需要細緻的規則和機制保障。

  而問題出現之處,也正是改進可及之處。民政部門若能及時介入,把羅爾事件做成經典判例,無疑是對公眾愛心、民間慈善「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而社交平台的募捐規範、信息審核,同樣可以以此為契機,建章立制、調整改善。

  在公共生活中,涵養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規則與制度。唯有這樣,才不會讓公眾的愛心,在一次次的「狼來了」中被消磨殆盡。

說的好啊!我在倍可親論壇打滾這麼多年,所謂閱人無數,就算沒有見過豬走路,也總明白豬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樓主的氣勢,我就覺得樓主同在社區里灌水的那幫小混蛋有著本質的差別,那憂鬱的語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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